沃利斯

第一个把成果递交给学会的是沃利斯,他的论文于 1668 年 11 月 26 日宣读,后来发表于《哲学学报》(Vol.Ⅲ,No.43,A SummaryAccount given by Dr.John Wallis of the General Laws of Motion)。沃利斯主要考查非弹性体沿它们重心联线运动时的碰撞,但他在文中也讨论了斜碰撞的情形,后来(1671 年)还发表了关于弹性碰(232)撞的结果。在推导公式时,沃利斯应用了在笛卡尔著作中已经出现的动量概念。他认为推动一个给定物体所需的力(vis),同时与该物体的重量(pondus)和速度(celeritas)成正比。如果我们令两个碰撞体的质量为 m 和 m1,它们碰撞前各自的速度为 v 和 v1, 碰撞后的公共速度为 u,则沃利斯所得出的方程,当这两个物体开始同向运动时可写成

u = mv + m1 v1

m + m1

而当开始时它们相向运动时,则表达为

u = mv − m1 v1 。

m + m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