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撞

十七世纪上半期,尽管马尔库斯·马尔西在 1639 年已对弹性体碰撞的某些特殊情形作了正确的处理,伽利略也讨论了冲力的本质,并把它和静压力相对比,但还没有一般的碰撞理论。伽利略在他 1638 年的《谈话》中曾打算论述碰撞问题。这本书的这部分现在已残缺不全,但看来可以肯定,伽利略在这个问题上没有得出一般的结论。笛卡尔在他 1644 年的《原理》中提出过八条碰撞定律。但是,这些定律基本上都不正确,其中包含这样的陈述:如果物体 C 大于物体 B 并处于静止,那么不管 B 以什么速度撞 C,它都决不可能使 C 运动,B 的速度越大,C 的阻力也越大。B 弹回到原来位置(Ⅱ,§49)。此外,笛卡尔也没有清楚地区分开弹性体和非弹性体。波雷里研究了碰撞问题的少数几种更为特殊的情形。

然而,刚建立起来的皇家学会在 1668 年要求一些会员研究碰撞定律以弥补力学原理在这个方面的不足。应皇家学会的邀请,沃利斯、雷恩和惠更斯三人不久就呈交了按各自方式研究碰撞问题的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