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就任中央人民政府主席

9 月 22 日,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继续举行。

大会听取了主席团的报告,通过了主席团关于设立 6 个分组委员会的提议。

6 个分组委员会包括政协组织法草案整理委员会、共同纲领草案整理委员会、政府组织法草案整理委员会、宣言起草委员会、国旗、国徽、国都、纪年方案审查委员会和代表提案审查委员会。

9 月 23 日、24 日、25 日三天,继续举行会议。

9 月 27 日,大会发言结束。

当天,大会讨论并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都、纪年、国歌、国旗四个议案。

9 月 29 日,政协大会讨论并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和全体委员名额、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关于选举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的规定、主席团常委会关于代表提案的审查报告等议案。

9 月 30 日,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胜利闭幕。

当天,大会选举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委员 180 人;选举了中央人民政府主席、副主席及全体委员。毛泽东为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朱德、刘少奇、宋庆龄、李济深、张澜、高岗 6 人为副主席,陈毅等

56 人为中央人民政府委员。

大会在选举时极为郑重。当天任会议执行主席的刘少奇、李文三、沙千里、梁希、盛丕华担任选举总监督,另外再由主席团指定 60 人监票。

当选举结果报告给代表时,会场响起雷鸣般的掌声。

当大会执行主席宣告毛泽东当选为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主席时,各代表一致起立,热烈鼓掌并欢呼“毛主席万岁”。

在选举完毕、检票人进行检票之时,全体政协代表又一致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宣言,通过了给中国人民解放军的致敬电, 通过了竖立“为国牺牲的人民英雄纪念碑”的决定和纪念碑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