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罗马宗教的特点

由于罗马进入文明时代较希腊晚,故而受到希腊宗教的影响较深,前述的古希腊宗教之特点,罗马宗教均程度不同地具备。与古希腊宗教比较,除具有其共性外,尚具有以下之特点。

①缺乏独立的神话体系。希腊、罗马宗教均无系统的教义,但作为希腊宗教基础的神话丰富多采,瑰丽多姿,而罗马的神话主要是接受并依据希腊神话加以改编附会而成的神话故事。其特点主要是与希腊神话人物攀亲,不仅诸主神与希腊主神融为一体,甚至把他们传说中的始祖伊尼阿斯亦与希腊神话中的特洛伊战争相联系,说他是特洛伊一王子与美神维纳斯所生。

②多神教的原始性强于希腊。主要表现为其神祇具有强烈的万物有灵论,具体神祇多如牛毛,抽象神发展较晚。例如,罗马主管儿童之神即达 43 个,婴儿与儿童的一举一动均在神的保护之下:婴儿降生有初啼神瓦提坎努斯;初语神法布利努斯;初步神(走第一步路)阿贝娜;司儿童骨骼健壮为斯塔塔努斯;司身材挺拔为女神卡尔娜;保护儿童上学之神为伊特达卡,司放学回家之神为多米达卡。罗马宗教最初亦无统一的门神,门的守护神有三, 门板神,门槛神与门环神。甚至认为每一河流、森林、道路、路口均有具体之神,男女成年人亦各有自己的保护神。至王政时代末年,始出现对具体之

神的抽象概括的过程,在具体森林神之上出现了森林保护神,在三门神之上出现了统一的门神。其神的拟人化亦较希腊为晚。公元前 5 世纪前,主要以实物作为神像,战神玛尔斯的形象为长矛,最高神朱庇特为石箭。后在希腊的影响下,始出现拟人化的形象。

③罗马宗教的开放性较显著。在从一小邦至统一意大利的过程中,不断吸收外来神,初期吸收了萨宾人,伊达拉里亚人的许多神抵。建国后,又大量吸收泛希腊神祇,并依奥林匹斯十二主神谱系,建立罗马的十二主神,其中绝大多数与希腊主神相等同,仅名称不同而已,如希腊的宙斯即罗马的朱庇特,阿芙洛狄蒂即维纳斯。

④罗马祭司的地位略高于希腊的祭司。他们组成不同的祭司团,属国家公职人员,虽不直接参与政治,但诸如主管历法,记录火灾,充外交代表, 占卜等项均由祭司团担任,且这些职务,最初均由贵族担任,随着平民与贵族斗争的胜利,平民始能担任部分祭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