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政治、教育合一的明堂制度
周代政教合一的国家宗教,集中体现在将宗教、政治、教育合一的明堂制度。春秋战国时代,随着社会的变迁,宗法制度的动摇,明堂制度也随之瓦解了。
明堂古已有之,在西安半坡遗址中,正中为一大房子遗迹,大约就是远古居民集会与举行宗教仪式之地,后世明堂的形式与功能大致是“昔者神农之治天下也,岁终献功,以时尝谷祀于明堂。明堂之制,有盖而无四方,风雨不能袭,寒暑不能伤”(《淮南子·主述训》),说明远古的明堂为一有顶无墙,四周通风的亭式建筑。但其名称各代不一,“神农曰天府,黄帝曰合宫,陶唐(尧)曰衢室,有虞(舜)曰总章,夏曰世宫,殷曰阳馆,周曰明堂”(《周礼·考工记》)。据《考工记》等古籍记载,周代之明堂已发展成为异常壮观的宫殿群体,中央大殿,上为园顶,四面通风,周围有四座配殿,各有正厅与侧宫。据《礼记·明堂位》说明,周天子居于明堂宫室, 每月居一室,每年轮一周,中央大殿为天子祀天、祭祖、接待诸侯与理朝政之殿堂。
周人以明堂为中心,发展成为一种明堂制度,集中体现宗教、政治、宗法、教育合一的体制。明堂的大殿为周天子祭天、祭祖之殿堂或庙宇,祭天于明堂称为“明堂报享,”为对天的月祭仪式。明堂祭与郊祭的区别,《考工记》曾加以说明:“周公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 由此可知周代的最高神有两种称谓,即“天”与“上帝”。在南郊设坛而祭
称为“天”,在明堂祭天则称为“上帝”,同为祭天却有两种称谓,很可能是祭祀的角度有所不同。从“明堂报享”可探知其异,《周礼·大宗伯》说“凡祀大神,享大鬼,祭大示,帅执事而卜曰。”由文义看可理解为祭天为“祀”,祭鬼(包括祖先)为“享”,祭地为“祭”。故“明堂报享”很可能是以“天”为天子的最高祖先供奉,故称之为上帝,以报答天对其祖先、家族的恩赐与护佑。关于祭祖是维系宗法制度与父系血缘的重要宗教仪式和纽带,所以周王对此极为重视,在明堂祭祖被认为是以祖先配天,《史记·封禅书》云:“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在明堂制度中,宗教与宗法、最高神与祖先合为一体,为周代的宗法制度带上了神圣的光环。
明堂除进行宗教活动外,其经常活动则是政治事务,是国王发号施令的场所。郑玄注《孝经》说“明堂者,天子布政之堂也”。其行政事务包括发布政令、施惠于民,决断诉讼,管理农事等。明堂也是天子大会诸侯之地, 平日诸侯分封四方,拱卫京城。诸侯定期朝见天子,以加强中央与地方的联系,仪式甚为隆重。此外,明堂还要颁布历法。周代为农业社会,天文历法对农业生产关系极大。中国的旧历为阴阳合历,以月亮纪月,以太阳纪年, 当时尚未掌握十九年置七个闰年的规律,而需观察天象,设置闰月,故需国家统一历法,按时公布于明堂。
周代的教育是“学在官府”,天子教育王室子弟的场所亦在明堂,称为“群雍”,天子将幼年王室贵族集于此地,学习与观察宗教祭祀,掌握宗教知识与仪礼,了解掌握政权的能力,以及学习文治、武功与生产知识。荀子认为明堂制度是“下以教诲子弟,上以事祖考”(《荀子·成相》)。在周代,不仅明堂是教育机构,而且诸侯亦将宗教、政治与教育合一,形成官府垄断知识及其传播,只有贵族才有权利受教育,直至春秋时代始开办私学之风。
“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左传·成公十三年》)说明了宗教在周代的地位,通过明堂制度,将宗教与政权、教育结为一体。宗教垄断了社会意识形态与人们的精神活动,天子是最高神“天”之子,“敬天法祖”是国家政权的精神支柱。国家的主要活动均需占卜与祭告天神、社稷与祖先,其活动之成功,取得成果后又均归于神的佑护。所以,明堂制度的建立标志着古代宗教与宗法制度在周代达到了最高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