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子的尊天事鬼
在诸子百家中,墨子的尊天事鬼宗教观至为突出,并把“天”奉为具有
意志的最高神。他说:天之所欲则为之,天所不欲则止”(《墨子·法仪》), 即一切动作行为的最高标准是天意。他更形象地说:“故子墨子置立天之
(志),若轮人之有规,匠人之有矩也”(《墨子·天志下》)。“轮匠执其规矩,以度天下之方园,曰:中者是也,不中者非也”(《墨子·天志上》), 意为墨子所说的天志,有如规矩,无规矩不能成方圆,顺天意则为是,不顺天意者为非。所以说天既有志又有知。天且为最高之神,天之意志为最高的意志,专司惩恶扬善,即使是天子,亦受其管辖。“天子为善,天能赏之, 天子为暴,天能罚之”(《墨子·天志中》)。墨子也虔诚地相信鬼神,认为鬼神有超人的能力,“鬼神之明智于圣人,犹聪耳明目之与聋瞽者也”(《墨子·耕柱》),他说鬼神比圣人还要高明。足见其对鬼神崇拜之热忱。而且鬼神亦能“赏贤而罚暴”(《墨子·明鬼》)。在诸子百家中强调鬼神能济世治民者,唯有墨家。
但其尊天事鬼的宗教观与其社会政治思想紧密相联。墨子根据当时的国情与民情,从社会下层的利益出发,提出了其治国与改造社会的主张,其主要内容为:①“兼爱”,其内容是“视人之国若视其国,视人之家若视其家, 视人之身若视其身”(《墨子·兼爱中》),即对别人要象对待自己一样, 颇似基督教提出的“爱人如己。”墨子还认为应先爱人利人,而后得他人之爱与利。如其说“必吾先从事乎爱利人之亲,然后人报我以爱利吾亲也”(《兼爱下》)。他认为如每人均具此思想,则诸侯国君不会相互兼并,卿大夫之间就不相互残杀,人与人之间彼此相爱,天下就会太平,一切恩怨会化为乌有。②“非攻”,从“兼爱”出发,墨子认为当时的战争多为不义之战,给人民带来灾难,故主张非攻,反对不义的战争,但不反对正义的战争,他把正义的战争称为“诛”。③尚贤,主张任人唯贤,反对世袭官爵以及以血缘等级制度为基础的任人唯亲,不论手工业者、农民,只要有能力均可从政, 担任官职。④尚同,即选择天下贤人担任天子及各级官吏,下级服从上级, 统一意志,最终作到“天下之百姓,皆上同于天子”,而天子要“上同于天”
(《墨子·尚同上》),即天子必须服从天意。
墨子的尊天事鬼是为实现其社会政治主张服务,关键在于他认为人世的问题必顺天意,而“人世的问题”即墨子的社会政治主张。他说:“顺天意者,兼相爱,交相利,必得赏,反天意者,别相恶,交相贼,必得罚”(《天志上》),即表达了此意。他还认为天子必顺天意,始能被立为天子,墨子说:故昔三代之圣王所以成为天子,是因为“其为政平天下也,兼而爱之, 从而利之,又率天下之万民,以尚尊天事鬼,爱利万民,是故天鬼赏之,立为天子”(《尚贤》)。这说明墨子所说的天意即墨子自己的治世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