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的神道设教观

荀子(约公元前 313—前 238 年)名况,字卿,战国末期赵国人。荀子继承了儒家淡化彼岸世界、重视现实社会的人本主义宗教观,并批判地吸收了道家的自然无为的天道观,从自然的角度解释天及天命,大力抨击迷信活动,具有无神论思想的趋势。

荀子几乎净化了儒家天命论的神秘主义成分,把天视为自然之天。“列星随旋,日月递炤,四时代御,阴阳大化,风雨博施,万物各得其和以生, 各得其善以成,不见其事而见其功,夫是之谓神;皆知其所以成,莫知其无形,夫是之谓天”(《荀子·天论》)。他认为“天”本身“无形”,人们所见到的只是列星、日月、四时、阴阳、风雨、万物等自然界的变化。人们只见自然界的变化的结果而其奥妙是看不见的,故而称为神。

荀子认为自然之天与人类社会的政治无关。“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荀子·天论》),即天有其自身规律,不论政治如何变化,它依然依其规律运转。他认为“不为而战,不求而得,夫是之为天职”(《荀子·天论》),即自然界的变化是天的职能,不受人的意志的影响,并举例说:“天不为人之恶寒也,辍冬;地不为人之恶辽远也,辍广”(《荀子·天论》),以此说明自然界的变化与人的意志无关。荀子还吸取了老子的天道自然无为的思想,认为自然界的产生是“天地合而万物生,阴阳接而变化起”

(《荀子·天论》),说明自然界万物的生成是天地阴阳变化的结果。既然天道与人道无关,所以荀子提出与孔子不同的见解,即人们不必畏天命,而应“制天命而用之”(《荀子·天论》)。人应该积极地利用自然规律,造福人类。

关于鬼魂是否存在的问题,荀子的观点已达到了无神论的边缘。他认为人只是自然界万物之一,并无其神秘性,“水火有气而无生,草木有生而无知,禽兽有知而无义,人有气有生有知且有义,故最为天下贵”(《荀子·王制》)。按周礼之“义”为礼仪之意,所以其意为人之不同于万物者在于人知礼仪。人之所以知礼仪在于人具有依赖于形体的精神与意识。他说:“天职既立,天功既成,形具而神生,好恶、喜怒、哀乐臧焉,夫是之谓天情”

(《荀子·天论》),他在此所说的“神生”是指人的精神与意识,强调了精神与肉体的一体性。而精神并非独立于肉体而存在之物,其意仅表达至此, 而未引伸至否定鬼魂的存在。所以说他在此达到了无神论的边缘。尽管如此, 在两千余年以前的战国时期,能提出这一观点实为难能可贵。

荀子从他的宗教观出发,大力批判诸种迷信思想与活动,他认为星坠、木鸣、日蚀等并非什么天意,而是自然现象。“夫日月之有蚀,风雨之不时, 怪星之党见,是无世而不常有之”(《荀子·天论》),这些怪异现象仅是自然变化而已,不足为怪。“上明而政平,则是虽并世至,无伤也;上暗而政险,则是虽无一至者,无益也”。他认为只要政治清明,这些现象即使一齐出现,并没有什么可怕;如政治混乱,这些现象即使一项未发生,对社会亦无益处,荀子也批判了求雨与卜筮。他说“雩(祈雨祭礼)而雨,”“犹

不雩而雨也”(《荀子·无论》),说明求神祈雨的祭祀是否举行与下雨或不下雨无关。

荀子的世界观具有向无神论发展的趋势,并猛烈抨击了迷信活动,但他不反对宗法式的宗教,并主张以神道设教,以教化民众。荀子提出:“故人之命在天,国之命在礼”(《荀子·天论》)的说法。因为他主张“性恶论”, 故必须以反映等级制度的礼去教育、改造人的本性,使社会成员安于自己的等级、地位。而礼又必须依靠全套的宗教祭祀活动维系。他主张“礼有三本, 天地者,生之本也;先祖者,类之本也;君师者,教之本也”(《荀子·礼记》),故要实行严格繁琐的宗法性宗教、礼仪,以规范与区分尊卑关系、长幼之序,以教化诸民。他并明确说明宗教与治国的关系,认为宗教是治国安邦的不可或缺的手段。“祭者,志思慕之情也,忠信爱敬之至矣,礼节文貌之盛矣,荀非圣人,莫之能知也。圣人明知之,士君君子安行之,官人以为守,百姓以为俗。其在君子,以为人道也;其在百姓,以为鬼事”(《荀子·礼记》)。在这里,他明确说明了神道设教的目的,即进行祭祀活动是人道之事,但仅极少数圣人了解此事,一般士人则习以为常,至于百姓则认为是鬼事,故统治者应将宗教祭祀视为治国安邦的手段。

但重宗教礼仪而轻信仰的神道设教,缺少宗教的神学基础,哲学家的“天”亦使人难以理解,因而得不到君主的支持和社会接受。所以荀子的宗教观在以后儒学的发展中不可能居于主流,但在中国学术思想史上,他的向无神论思想的发展趋势,具有重要的地位与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