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家团体的宗教性
墨子及其弟子组成一个具有宗教色彩的墨家团体,据《淮南子》说,其成员约有 180 人,其首领称为“钜(巨)子”。弟子到各国出任官吏,均需钜子批准,并上交一部分俸禄给钜子,由墨者团体使用。该团体尚有“墨者之法”相约束,其基本精神是“杀人者死,伤人者刑”(《吕氏春秋·去私》), 艰苦奋斗,努力工作。墨子要求弟子着短衣草鞋,勤奋工作。其纪律极为严格,即使身为钜子亦需严格遵守。据说墨者钜子腹鷬之子在秦国杀人,秦王赦免其罪,但腹鷬说:“墨者之法曰:杀人者死,伤人者刑。⋯⋯王虽为之赐而令吏弗诛,腹鷬不可不行墨者之法”(《吕氏春秋》),遂将其子杀死。被派往各诸侯国任官的墨者,如言行违背了墨者的精神,则钜子必将其召回。墨家派出居官的弟子,交出部分薪俸是其义务,以资助他人。墨子还提出贤士的标准是以力助人,以财分人,以道教人,最重要的是助人。墨家后学更提倡余财相分的思想。这些作法均是兼爱、互利思想的一部分。
墨子提出的代表社会下层的宗教观与社会思想虽然具有进步性,但在当时被正统宗教视为异端,始终受到官方的批判,秦汉以后墨家趋于消沉。但其天志与明鬼的宗教思想,受到社会下层的支持,后为道教所吸收,成为民间道教思想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