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蕴
五蕴(又译为五阴)是佛陀对宇宙万物所作的说明,即其对物质世界与精神世界的总和的分析与研究。所以它是原始佛教的哲学基础之一。“蕴” 为类别、积聚之意。五蕴是对万有所作的分类,属于精神方面的是“受、想、行、识”;属于物质方面的为“色”。佛陀把这两个方面分别称为“名”与“色”。每一蕴为一类,包括许多同类现象,故又有聚集之意。
色蕴:色为色彩与形状。佛教理解涉及此者为物质现象或物的要素。色蕴包括地、水、风、火四大原素和由四大原素所组成的五种感觉器官,称为“五根”,即眼、耳、鼻、舌、身,以及与其相应的感觉对象“五境”,即色、声、香、味、触。
受蕴:受为感受之意。对外界感受而引起的感觉内部即受蕴,感受痛苦称“苦受”,感受快乐为“乐受”,尚有不苦不乐的感受称“舍受”。“乐受”有可能增长贪欲,“苦受”能增加“瞋心”,“舍受”可能增加痴心。佛教认为贪、瞋、痴为“三毒”,是众生的三种根本烦恼。
想蕴:“想”相当于知觉与意象,属精神方面的活动。人们通过“色蕴”, 思想上聚积众多感受,进而加以判断与抽象思考,始知接触对象为黑为白、为长为短、为方为园、为善或恶、或是或非,即为“想蕴”。佛数认为离开“想蕴”客观世界便无从成立,因为世界乃是“想”的种种“心相”。
行蕴:相当于意志与行动,泛指一切身心活动。人们在得出若干“心相” 后,便产生某种意向或动机而见诸行动,此即“行蕴”。如意欲为善,便有善行,如意欲为恶,便有恶行。佛教把这些意与行称为“造作”或“业”, 表现在三个方面,称为身业,即行动;语业,即语言表现;意业,即思维活动,并认为意业是关键。“业”不仅决定现在,亦影响未来,是支配有情生命体生死轮回的动力与依据。
识蕴:“识”相当于意识或认识,即对于千差万别的事物能加以区分和识别,亦即认为万象之差别来自人的认识,而非客观存在。“识”有六种, 包括眼识、耳识、舌识、身识、意识。前五识均依赖于各自的“根”与“境” 的相互对应,了解判断各别的事物。“意识”则可总取各种“境”,能够记忆与概括,可以一切有形或无形之事物和现象为“境”,亦能深入到前五“识” 的各领域,故能统摄其它各识,并加以总结概括。此六识包括了佛教的一切认识。
五蕴是原始佛教的世界观,认为宇宙万有的客观世界是在五蕴的相互和合作用中存在,以期达到其宗教信仰的最终目标。佛教的最终目标是个人获得解脱、达涅槃。既然大千世界均为五蕴之和合,而作为个人生命的“我”, 当然也是五蕴之和合,从而得出“我”只不过是各种感觉的综合,进而树立“无我”之观念,使各种欲望破除,诸“业”无从生起,这样即可达涅槃, 从轮回中解脱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