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清理应收贷款

  1. 由委托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清理拖欠货款委托书》和《清理拖欠货款明细表》,经金融信托机构审核同意受理后,用函电转知债务人,或派专人前往付款单位清理。

  2. 金融信托机构根据委托单位的要求和条件,负责向债务人催收拖欠的货款,并将催收情况和结果,通知委托单位。

  3. 清理拖欠货款,从金融信托机构受理之日起,以三个月为限,如果到期不能收回或者到期不能完全收回即中止委托代理关系。如果债务人愿继续委托金融信托机构代理清欠款项时,则必须另办代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