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流动资金贷款的对象和条件

  1. 贷款的主要对象

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贷款单位。原则上一切从事生产、流通的经营性的国有生产企业、交通运输企业、物资供销企业、集体工业企业和符合条件的城镇个体手工业者、合资、合营工业企业。二是贷款用途。主要有:一是满足工业企业物资储备需要;二是满足正常的在途资金需要;三是满足应提未提存的大修理基金需要;四是满足某些固定资产设备设施及更新需要;五是满足一些经批准的其他特定的用途的需要。

  1. 贷款的主要条件

确定贷款的条件依据:

  1. 贷款企业的合格性。看单位的布局是否合理,经营是否正当。

  2. 贷款单位是否具有独立经营的权力和责任。

  3. 贷款单位是否具有经营所需的自有资金。

银行对贷款单位提出的条件是:

  1. 经县或县以上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正式批准设立,依法登记,持有营业执照。

  2. 遵守国家政策法令、银行信贷管理的规定。

  3. 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具有独立处理全部业务的权力。

  4. 拥有一定比例的自有流动资金,并按规定建立了补充流动基金制度。

  5. 必须在贷款银行开立基本帐户,有经济收入和偿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