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的保险

  1. 租赁保险的作用

对租赁设备的保险是保障出租人和承租人不受经济损失的一种手段。租赁项目在编制概算时,即须考虑保险的因素。通过保险可以将不定的损失转化为固定的费用,保险费支出可列入成本,一旦发生意外事故,就能及时得到保险赔偿的弥补,保证租赁经营的顺利进行。

  1. 融资租赁一般需要投保的险种
  1. 货物运输保险。凡进口的设备,在一开始就要办理货物运输保险。同时,在签订进口设备订货合同时,应订明采用离岸价格或货价加运价格条件,并根据进口设备或器材的具体情况,及时在国内选择投保平安险,水渍险或一切险。

  2. 财产保险。对租赁期间的财产,在运抵生产所在地时,应立即投财产保险;并可附加盗窃险,也可以投保财产一切险。在此基础上,必要时还可加保机器损坏险和营业中断险。

  3. 运输工具险。租赁财产包括有汽车、船舶等运输工具的,则须分别投保机动车辆险或船舶险。机动车辆还应加保第三者责任险。

  4. 设备安装、建筑工程险。租赁业务如果涉及新建或扩建项目,在施工期间应由工程所有人或负责人参加投保,也可联合投保建筑工程险或机器设备安装险。

  1. 融资租赁保险期限

保险期是自交纳保险费日起至租赁合同期满时止。如果由承租人投保, 应在租赁期内按期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以保持保险单在保期内生效,并应向出租人提示缴保险费的收据;承租人不得在租赁期间撤销保险。

  1. 保险金的索赔

在租赁期间如果发生保险事故,承租人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出租人和保险公司,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论由哪一方投保,都应向出租人提供检验报告和有关资料,经保险公司检验鉴定后出具报告,由当事人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金由出租人领取,出租人可将承租人为修复租赁设备或更换与设备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等正常支出的款项从保险赔偿金内扣付给承租人;如果承租人所支款项超出赔偿金由承租人负担;如果租赁

设备灭失或毁损到无法修复的程度时,保险赔偿金应归出租人扣抵应收租金和损失,不足时由承租人赔偿出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