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债券的发行

债券是企业为了筹措资金直接向社会发行的一种有价证券。金融信托机构在代理债券发行过程中,必须按照国务院及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对企业债券发行条件进行审查,严格遵守债券管理有关规定。

  1. 债券发行条件和手续

企业发行债券必须经人民银行债券主管部门审批。①内部发行,可向指定的基层银行提出申请。发行额在 30 万元以下的,基层银行有审批权,报人民银行备案。30 万元以上的,须由人民银行审批同意。②定向发行、公开发行,3000 万元以下由省(市)人民银行审批。3000 万元以上的,须报人民银行总行审批。

金融信托机构所代理发行债券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第一,发行主体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第二,发行和购买企业债券时,应遵循自愿、互利和有偿的原则,禁止以摊派的方式发行。

第三,企业发行债券的总额不得超过其自有资产净值。

第四,企业申请发行债券时,必须按规定报送各种有关文件,文件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不得有虚假、欺诈等致他人误信的行为。

第五,发行债券的票面利率不得高于同期居民储蓄定期存款利率的 40

%;债券票面利率应在发行前确定,发行后不得随意调整。第六,债券持有人有权按期取得利息、收回本金。

第七,企业一般应自批准发行之日起 3 个月内完成债券的发行,并向批准机关报送实际发行情况,逾期不得发行。

企业发行债券时必须提供的文件和材料包括:①企业债券集资章程;② 集资的可行性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企业生产经营简况,企业自有资产净值, 发行债券的目的、总金额,效益预测,筹资来源,筹资投向,以及还本付息方式,风险责任等;③经会计师事务所或上级主管部门签证的上两年度和最近一个季度的财务报告;④企业可以发行债券的资信评估证明,由人民银行指定的评估单位评估;⑤上级主管部门同意企业发行债券的批准书;⑥人民银行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

具备上述条件的企业便可填制《企业发行债券申请书》(格式见表 4.8), 提交人民银行审查。

表 4 . 8 企业发行债券申请书

19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地址

(盖章)

负责人姓名

电话

企业性质

职工人数

银行帐号

工商登记证字号

批准日期

企业注册资金额

自有资金总额

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发行总额

发行年限

每张面额

年 付息方式 每年对月付息一次;到期一并还本付息

单位购买年利率 %;个人购买年利率 %

缴个人收入调节税 20%方式

申请理由

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人民银行金融行政管理处审批:

×××金( )号

批准日期: 19 年 月 日(盖章)

附单位章程,可行性报告、发行债券章程、会计报表(本表一式五份, 审批后各执一份)。

  1. 债券代理发行方式

金融信托机构根据委托方提出的委托申请和提交的有关文件以及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的批件,审查债券发行的合法性,手续的完整性;同意受托后, 即与委托方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协议中详细写明委托事项、双方的权利义务及经济责任。(协议格式见表 4.9)。

表 4.9 委托代理发行债券协议书委托单位(甲方):

受托单位(乙方):

为适应经济改革和发展生产需要,甲方经中国人民银行××市分行金融行政管理处批准向社会发行债券,现决定委托乙方全权代理发行债券事宜。经双方商定订立下列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发行债券等各项业务,乙方仅属受托代理性质, 对甲方资金使用效果不承担经济责任。

二、甲方委托乙方发行债券总计人民币万元,其中向单位发行万元,向个人发行万元。发行前甲方应先向乙方提交下列文件:

  1. 经中国人民银行××市分行金融行政管理处批准发行债券的审批书

(复印件);

  1. 发行债券的章程;

  2. 发行债券公告;

乙方同意在收到并验实上述文件后开始办理代理发行事宜。

三、甲方委托乙方发行债券,经商定采取余额包销方式,即在发行期满后,对剩余未售出的债券均由乙方买入,乙方必须严格按委托额控制发行,

如发行超额由乙方承担全部后果。

四、债券发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五、甲方在公告发行前十天,将经中国人民银行××市分行金融行政管理处审定印制的债券交乙方点收。

六、乙方收入的债款按旬划入甲方帐户,开户银行:×××,帐号:×

××。并在最后一次划款时,按发行总额‰扣收代理发行手续费。

七、对记名债券,甲方委托乙方代办过户事宜,过户手续费由过入方承担。

八、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债券的到期还本付息工作,甲方应在公告还本付息的前五天,将应付本息总额及‰的手续费划入乙方指定的帐户。

九、双方必须认真执行协议,在协议有效期内,如甲方违约,应承担发行额 1‰的违约金,乙方违约也应承担同额违约金。

十、本协议有效期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债券到期还本付息工作结束为止。

十一、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及双方主管单位各执一份。甲方: (公章)

负责人: (签字)

乙方: (公章)

负责人: (签字)

19 年 月 日

代理发行方式有:

  1. 包销。代理发行机构在委托协议规定期内不管债券是否全部认购完毕,必须将筹资金额全部一次划付发行企业。

  2. 余额包销。即至规定的发行期结束,未售出的债券余额部分,由代理发行机构一次买进,在协议规定期内将筹款全额一次划付发行企业。

  3. 代销。代理发行期结束后,在协议规定期内,将已发行新筹款额和未能发行的债券余额一并划付,归还发行企业。

3.实施代理发行过程

受托金融信托机构与委托企业签约后即根据协议要求部署实施:

①组织发行人员、确定发行点;

②组织宣传、公告、海报、新闻发布;

③联系组织机构、投资者推销;

④印制预约凭证、收款凭证、临时收据、会计核算凭证、债券、宣传资料等;

⑤直接柜面发行——债券现售;预约发行程序则为预约,收款、临时收据,约期调换债券;

⑥经批准上市交易;

⑦其他(例如债券记名过户,挂失记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