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操作规程

  1. 贷款的申请

银、企信贷关系建立之后,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合理流动资金需要, 可向开户银行申请贷款。申请贷款前,一般应口头告诉信贷员,相互沟通, 取得意向性同意或不同意意见。企业正式申请贷款,必须提交《借款申请审批书》(格式见下图表)。

  1. 贷款审查的内容

开户行受理企业借款申请,即按照贷款原则和政策,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市场需要,对企业分类排队,并结合本行的贷款规模,可用资金来源进行认真审查,审查和批准的内容、程序,必须根据贷款制度办法的规定进行。审查内容包括:

  1. 贷款的直接用途。如支付合理购货的贷款,承付应付票据,经银行批准的预付贷款,各项专用贷款规定的用途,其他符合规定的用途等。

  2. 企业近期经营状况。主要是物资购耗存和产品供产销状况,流动资金占用水平及结构状况,支付信誉状况,经济效益状况。

  3. 企业挖潜计划、流动资金周转加速计划、流动资金补充计划的执行情况。

  4. 企业发展前景。主要指企业对市场的应变能力,新产品开发状况, 运用新技术状况,自身资金积累状况,领导班子的实际工作能力经营机制状况。

表 1 . 5 工交生产企业流动资金借款申请书年 月 日 单位:万元 编号:

贷款单位

经济性质

营业执照编号

帐号

自有流动

主管部门

资金

年 借 款 计

申请借款

借款前一日

可 用 借 款

顶计还款

借款余额

存款余

日期

借款理由:

物资名称

上月库存

本次购进

平均月耗 可用天

1.

数量

金额

数量

金额

数量 金额

2 .承讨应付票据

3 .预付贷款

  1. 企业偿还能力。可用两项指标衡量:

①流动资金自给率 = 自有流动资金实有额 ×100%

全部流动资金占用额

②流动资产负债率

流动资金借款+应付购货款+其它负债 ×100% 全部流动资金占用-流动资产的“水份”

流动资产的“水份”指应摊未摊、盘亏损失、亏损挂帐、积压物资、成品潜在损失、其它挤占挪用流动资金等。

  1. 贷款审批程序

流动资金贷款实行三级审批制度,即信贷员审查,信贷科(股)长审核, 行长(主任)审批。信贷人员素质较好的行处,可由行长或主任授权,实行两级审批。任何行处都不准一级审批贷款。凡参与审查或核批的人员,均应按前述审查内容,认真审查企业借款申请,并签署审批意见表(见表 1.6 和 1.7)。

  1. 信贷员审查。

信贷员根据企业报送的报表、日常积累的资料和深入企业了解的情况, 查清企业借款申请书中有关数字、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就是否贷款、贷多少、贷款期限、贷款方式等提出具体意见,填入银行贷款审批书,送科

(股)长审核。审查的主要方面是:

查验有关合同、凭证和批文、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申请书附件资料,认定贷款的直接用途;查阅企业财会报表、供产销计划和有关帐目,取得必要的数据和情况,正确分析企业经营现状,预测企业发展前景:查阅企业近期财会报表,了解企业生产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审查本次购进物资的合理性。查阅企业近期资产负债表及有关会计科目,测算偿债能力,结合企业信用等级、市场动态,分析贷款能否按期收回,是否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财产抵押。

  1. 信贷科(股)长审核。

审核项目填写是否齐全、清楚,法人及法人代表印鉴真伪;听取信贷人员汇报,认真了解和核实企业经营状况、贷款用途、偿还能力等,遇有问题, 可责成信贷员重新调查、核准;根据国家及银行有关政策、企业在本地支持或限制序列中的位置,结合本行贷款规模和资金来源状况,认真复审信贷员的意见,确定适当的利率,并在贷款审批书上签署意见;对大额、疑难贷款, 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综合评估。

  1. 行长(主任)审批

在听取信贷员汇报的基础上,根据信贷政策、资金、贷款规模,结合信贷员和科(股)长的审查意见,签署审批意见并盖章。

  1. 不同意贷款的处理。

经审查不能发放贷款,应填写《暂缓贷款通知书》一式两联,一联交由信贷员通知企业,另一联连同贷款申请书、审批书等资料交科(股)内勤, 据以登记《暂缓贷款登记簿》。

  1. 贷款的发放

已获审批的贷款,必须签订借款合同、立借据。借款合同应注意填写清楚,文字工整、不能涂改、借、贷、保三方公章及法人代表签章齐全无误。

  1. 贷款的检查

贷款发放后七天内,要对贷款用途进行跟踪检查,检查结果要填入《工业流动资金贷款跟踪检查表》(见表 1.8)。

  1. 贷款的收回

  2. 信贷制裁

企业违反借款合同,流动资金有关规定。银行要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制裁。包括:提高违约贷款利率;强制扣收违约贷款本息;提前收回用途不当的贷款;停止部分或全部贷款;追回己发放的全部贷款;附加贷款条件加以阻难; 在办理结算上采取阻难限制措施等。信贷员视企业存在问题的严重程度,提出适当的制裁措施,填写《信贷制裁通知书》,交科(股)长审核,报行长审批后执行。

  1. 贷款失误的责任

发生贷款损失时,应区别主客观原因,视具体情况追究工作失误者的责任。

  1. 信贷员提供情况不实,导致贷款失误,造成贷款损失的,由信贷员

负主要责任,信贷处、科、股长负领导责任;信贷负责人不采纳信贷员的正确意见,导致贷款失误和损失,应由信贷负责人负全部责任。

  1. 信贷负责人未采纳信贷员的正确意见,而提出相反的审核意见,导致行长(主任)审批失误,由审核者负主要责任,审批者负领导责任。

  2. 贷款发放后,因信贷员检查不认真,未能及时发现和反映问题,造成贷款损失,由信贷员负责;因信贷负责人对信货员反映的问题不及时或措施不力,造成贷款损失,由信贷负责人负责。

  3. 由于国家计划、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客观原因引起贷款损失,不追究信贷部门责任。

表 1 . 8 流动资金贷款跟踪检查表年 月 日 编号:

企业名称

借据编号 发放时间

贷款金额

年 月 日

贷 品名款

到期日日

品名

数量

金额

数量

金额

检查出来的问题

信货员盖章年 月 日

信贷员

科股长

行长主任

理意

章日

章日

章日

处理结果

信贷员盖章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