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的检查

贷款发放后 7—10 天,要对贷款用途、贷款的物资保证情况、企业还款能力和来源以及商业企业的库存情况等进行跟踪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填写

《贷款跟踪检查表》(见表 1.2)。

对未按借款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要提出处理意见,经科(股)长同意后执行。对问题突出、性质严重的,要及时报告行长采取紧急措施。经检查按借款合同的有关规定使用贷款的,信贷员签署意见后交内勤保管,不再报科

(股)长或行长。除跟踪险查外,在贷款未收回前还要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表 1 . 2 贷款跟踪检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