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委托存款

□委托存款及其业务对象

金融信托机构接受委托单位的委托,按指定的对象和用途,代为运用和管理交付的资金称为委托存款。委托存款是金融信托资金来源的一种形式, 其实质是委托贷款或委托投资的保证金,因而它是与委托贷款或委托投资相对应和相结合的一种存款人,委托人多是为贷而存的,这项资金的支配和运用权限是属于委托者。

委托存款的对象和范围很广,凡需要委托金融信托机构代为发放贷款或投资的单位,均可以向金融信托部门提供委托存款。在我国,目前委托存款主要有财政部门委托基金、科研部门委托基金、企业主管部门委托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