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买卖债券
1.债券上柜交易条件
企业债券上柜交易条件,各地政府和人民银行都分别有一些具体规定。
- 必须符合交易点的规定。
①内部发行,定向发行的记名债券只能在发行企业或代理发行的一个机构办理转让过户;
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债券,经人民银行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上市后,在规定的证券柜台、交易点交易。
- 必须属于上市交易的债务。
①其发行章程订明可以转让的债券;
②必须是向社会公开发行的债券;
③发行企业必须有经济效益;
④经人民银行批准可以上市的债券;
⑤只准现货交易,不准期货交易。2.代理债券买卖操作
- 委托卖出。
①企业填写委托书(订单),主要内容包括证券品种、数量和最低要价;
②委托人交验身份证件或有关书面证明文件;
③委托人将证券交与受托金融信托机构,金融信托机构开具临时收据;
④金融信托机构挂牌;
⑤如果成交,金融信托机构则通知委托人结算,委托人将临时收据退交受托金融信托机构。双方开具成交单后,受托金融信托机构扣取手续费付给价款;
⑥如果没有成交(在委托有效期内),可继续办理委托;如果停止委托, 受托金融信托机构收回临时收据,退还委托债券。
- 委托买入。
①委托人填写委托单(订单),主要内容包括证券品种、数量、最高出价;
②交全额保证金,受托金融信托机构开保证金临时收据;
③受托金融信托机构挂牌;
④如果成交,受托金融信托机构通知委托人交割办理结算;委托人交回保证金临时收据;双方开成交单后,受托金融信托机构扣收手续费并将证券和多余价款转交委托人;
⑤若未成交,可办理继续委托,或撤销委托,收回保证金临时收据,将保证金退还给委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