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委托投资

□委托投资及其特点

委托投资是委托人将资金事先存入金融信托机构作为委托投资基金,委托金融信托机构向其指定的联营或投资单位进行投资,并对投资的使用情况、投资单位的经营情况及利润分红等进行管理和监督的一种金融信托业务。

委托投资与委托贷款是相似的业务种类,都属于特定信托业务。委托投资的委托人可以是企业主管部门、公司、各级财政部门、企业等单位;在办理委托投资前,委托人同样必须将委托投资基金存入金融信托机构;委托投资的对象和用途也同样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计划管理的规定,项目同样应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委托投资项目必须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批,取得有权单位批准的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文件,金融信托机构在办理委托投资业务时同样不承担风险;因为作为是投资,所以委托人在投资期间不可以收回委托投资基金;金融信托机构对办理委托投资同样须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用。

委托投资与委托贷款也有以下不同之处:

  1. 委托人办理委托投资不以收取贷款利息为目的,而是从投资单位中分取利润。

  2. 委托贷款时间较短,一般为 1—3 年,而委托投资的时间较长,一

般为 10 年以上,或没有一定期限。

  1. 委托贷款不要求金融信托机构代委托人对借款企业进行管理,只须其资金使用合理,到期收回本息就可以,而委托投资则不同,它要求金融信托机构代替委托人参加投资企业的管理及企业财务核算等各方面的事务,以保证分得相当利润。

  2. 委托投资包括:委托金融信托机构直接投资于企业单位和委托金融信托机构购买有价证券两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