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财产信托
□财产信托及其主要方式
财产信托是相对于货币资金信托而言的,财产信托的对象是非货币形态的财产物资、比如机器、设备、厂房、土地等。委托者以其闲置不用的机器设备等财产物资,委托信托机构向其指定或不指定的单位出租或转让,就称作财产信托。
财产信托按各类财产的不同性质分为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和耐用消费品信托。
- 动产信托
凡委托者将其自有的机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可以移动的财产,委托信托部门代理转让、出售时,叫做动产信托。
- 不动产信托
凡委托者将闲置的厂房、仓库、土地等不动产委托给金融信托机构代为转让出租的业务活动,叫不动产信托。
- 耐用消费品信托
是指企业单位在办理耐用消费品赊销的过程中,金融信托部门给予销货方或购货方以资金融通的一种业务活动。
我国现行的动产和不动产信托的方式主要有:
第一种,在卖方需要销售自己的动产和不动产,而需要方暂时无力支付价款,卖方又对需要方信用情况不清楚的情况下,卖方将拟售财产所有权转移给金融信托机构,由金融信托机构为买方提供信用担保,然后将动产和不动产交付买方,并由金融信托机构督促买方按期清偿动产和不动产价款或代收欠款,代收的款项用于偿还卖方的贷款。如卖方急需资金,可由金融信托机构给予融通。
第二种,买方选定其所需的动产和不动产后,暂时无力付清款项,而且其信用情况不为卖方所了解,于是双方约定将购人财产的所有权转移给金融信托机构,并由金融信托机构提供融资或信用担保,然后买方得以不动产动产进行使用或处理,并从获得的收益中清偿售出方的价款或金融信托机构的贷款。
第三种,金融信托机构为了帮助本地区各部门、行业、企业单位之间实现闲置物资设备和其他财产的相互调剂,主动组织互通有无,充当信用中介。金融信托机构采取的信托方式可以是第一种,也可以是第二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