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股票的发行

  1. 审查股票发行的条件

根据现行规定,企业发行股票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必须是实行股份制的企业。

  2. 发行股票的企业必须具有充分的股票发行准备。

①准备及起草由申报发行股票所需的各种资料和文件;

②委托一家有一定知名度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为其查核公证财务会计报表;

③委托一家资产重估机构或会计师事务所,根据资产评估委员会或财政部门制定的统一办法和标准,为其重估资产;

④新设立的公司在当地政府批准组建后,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原则同意股份公司注册登记的意向证明;

⑤确定证券承销机构和承销方式;

⑥按规定向证券主管机关——人民银行报送各种申报发行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并按要求修改;

⑦在人民银行许可印制证券的印刷厂中委托一家印制股票;

⑧在股票正式发售之前,应在公开发行的报章上刊登发行公告或发售股票说明书。其中须载明发行单位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总额、对象、价格,以及承销机构名称,承销方式和发售股票的时间、地点等。

  1. 发行股票的企业必须报送合格的股票发行文件。

①发行股票申请表;

②股票发行章程或股票发行说明书;

③股份公司章程;

④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审计签证的发行公司前若干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其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⑤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对发行公司资产评估出具的会计意见书, 或审计意见书,以及对公司财务会计报表进行审查盖章,证明其真实可靠性的说明书;

⑥如果是公开发行股票,须提供发行公司与承销的金融信托机构签订的股票承销合同;

⑦如果股票所筹资金是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须提供有权批准部门准予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批准文件;

⑧对于新组建股份制企业初次发行股票,要求提供:有权部门同意成立股份公司的批准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原则同意公司注册登记的意向证明;公司发起人认购全部股份总额 30%以上的验资证明;

对于原有企业改组重建成股份制企业的初次股票发行,发行公司则须提供:有权部门同意改组为股份制企业的批准文件;企业原有资产重估报告。

⑨如果发行公司为增资发行股票办理申请,在提出增资发行申请时,另须向人民银行提供: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增资的决议和工商注册登记执照。

  1. 股票发行的审批

我国目前企业发行股票的审批程序是:企业申请后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查,再经基层银行初审,最后人民银行审批。

我国股票发行的审批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第一,企业股票发行申请的手续是否齐全,报批文件是否符合要求。第二,根据股票发行的管理原则和宏观经济协调发展的要求,审查股票发行是否必要和可行。第三,发行公司是否具备股票发行所要求的条件。具体包括:

  1. 申请企业是否具备股票发行资格。

  2. 发行公司提送的股票发行申请表是否详细载明发行股票的目的、发行时间、发行金额、面值及发行价格等。股票发行说明书是否全面反映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对其公司的发展前景和盈利状况有合理的预测。

  3. 对发行公司最近两个年度和最近一个季度的财务会计报表进行审查。

  4. 对发行公司资产评估报告的审查是两个主要方面:一是审查发行公司的资产评估范围是否合理;另一方面是审查其评估方法是否科学。

  5. 审查股票的发行目的。

  6. 审查发行范围和发行机构。

  7. 审查股票。3.股票的代理发行

金融信托机构受托发行股票的方式也分为代销,助销,包销三种方式。

因在债券内容中已有论及,这里不再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