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信用与信托信用的区别
融资租赁信用与信托信用同是以信用为基础的金融业务,其共同点是, 租赁机构与信托机构在信用活动中都起着中介的作用。但是,这两种信用方式也有其不同之处。
- 信用的内涵不同
融资租赁信用是租赁单构通过接受客户(承租人)的要求,用自己的资金购买并出租给客户设备,以达到融通资金的目的;而金融信托信用是信托机构接受委托人的多种信用委托,通过委托和代理等方式,为客户办理资金运用、财产处理及财务管理,或代办一定的经济事务,并为客户取得经济利益或达到某种目的。这种委托代理关系本身又可以表现为多种信用方式,比租赁信用的内容要复杂得多。
- 资金的流向不同
融资租赁信用是租赁机构应客户的要求,为其垫付资金购买其选定的设备,然后出租给客户使用。这种租赁信用的资金只能是由租赁机构向客户一个方向流动。而在信托信用中,金融信托机构一方面可以接受需要资金的企业的委托代为在社会上筹措资金;另一方面,也可以接受拥有资金、财产的企业,或者个人的委托,代为运用、管理其资金或财产,以取得更好的收益。这种信用中的资金,既可以由金融信托机构流向客户,又可以由客户流向金融信托机构,其资金流向是双向的。
- 服务对象不同
融资租赁信用主要是为需要添置固定设备,特别是进行技术改造采用先进设备的生产企业服务;而金融信托信用则是为拥有长期闲置资金或财产的单位和个人服务,例如运用信托资金进行信托贷款或投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