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周人的生活第一节 农作物及农具
民以食为天,因此在物质生活方面,先叙述农业及饮食。中国人的食物, 分主食与佐餐食物二类,今日犹分别称为饭与菜(Kwang—chih Chang, 1977A:7—8)。古籍中常见的主食作物,大别之,可有黍、稷、粟、禾、粱、麦、麻、稻、寂等种(齐思和,1948A;万国鼎等,1959:35)。关于各种作物,自新石器时代到殷代的发展史,已具见拙作“两周农作技术”,兹不赘述(许倬云,1971)。稷的学名是 Setaria italica,是中国最古老的栽培作物。周人称其始祖为后稷,而这个称号又继续沿用力农官的职称,可知稷在周人农业中的地位了。黍也是重要主食,其学名是 Paricum Miliaceurn, 与稷有亲属关系,但并不是同样的作物(许倬云,1971:804—806)。
麦类则是西亚的土生栽培作物,在安徽毫县钓鱼台的龙山文化遗址曾出土盛有一斤十三两麦粒的陶鬲。据鉴定是古代小麦( Tricticum antiquorum)。以鬲的形制而言,属于西周遗物(安徽省博物馆,1957;杨建芳,1963)。麦字见于卜辞者为数不多,据于省吾统计,除用作地名外, 麦字仅十余见。有关来字的卜辞也不过廿余见,而黍稷类的卜辞则有百余见。据卜辞,麦仅是新年的特别食品,殆不过为贵族的食物,平民尚不能享用(于省吾,1957)。据篠田统统计,中国古籍中麦字出现次数甚多,单举或类举, 合计有卅八处之多,且麦作丰歉也每人史乘,足见麦在中国古代作物中的地位。钱穆以为,西周以前,中国农业文化初启,种植以黍稷为主,而自春秋以下至战国,农作物始渐渐转变为以粟(粱)麦为主,钱氏之说殊可解释麦收丰歉在春秋以后常人史乘的原因(于景让,1957,83—89;钱穆,1956: 27)。
稻是南方作物,然而《诗经》中也颇有咏稻的诗句,如“小雅·白华”: “浸彼稻田”;“豳风·七月”:“十月获稻”。足见稻也可在北方种植。稻的主要产地,仍应在汉水、淮水及长江流域。湖北圻春西周遗址中,曾发现成堆的粳稻谷粒遗迹,可能是储存粮食的地方(北大历史系考古教研室, 1979:168)。
麻,在今日是为了榨油及取纤维而种植的经济作物,但是《诗经》中有“豳风·七月”:“禾麻菽麦”;“大雅·生民”:“麻麦幪幪”的诗句。
《礼记》“月令”:“孟秋之月,天子食麻与犬。”足知麻也是主食。
周代金文中豆字写作卡,字形似乎看重豆类植物的根瘤。周人对于豆科植物显然也颇认识(胡道静,1963)。春秋时代,只有山西一带山地居民以豆菽为主食,战国时代则是常见的平民食物(许倬云,1971:807—808)。周人在很早的时候,就发展了农业,后稷的功业即是以农业为主。周初
农耕的方式,似是大规模的集体耕作,《诗经》“周颂·噫嘻”:“噫嘻成王,既昭假尔。率时农夫,播厥百谷。骏发尔私,终三十里。亦服尔耕,十千维耦。”这是经常为人征引以描写周代农耕方式的诗句。“十千维耦”一语,也不必胶柱鼓瑟,解释为万人的确数。在“载芟”一诗中就只说到“千耦其耘”。这种大规模的耕作,也许只见于封建领主直属的田庄上,由其直接管领的奴隶(所谓“夫”或“鬲”),从事成对成对的耦耕(大野元之助, 1959:95;贝冢茂树,1962;李亚农,1962:70—75)。
这种大规模的耕作,是否为周初各地的普遍现象,仍然在待证之列。至少在《诗经》“豳风·七月”中叙述的情形,似乎已是个体小农的经营,农夫有自己的居室,妻儿随着农夫同去田间,而农夫对于主人的义务,是出于实物和劳力的双重配合,除主要作物外,农夫供献实物,包括纺织品与猎物。劳务则包括修屋、搓绳、取冰⋯⋯等杂项工作。这首诗的原文过长,只摘录如下:“七月流火,九月授衣⋯⋯三之日于耜,四之日举趾,同我妇子,饁彼南亩,田畯至喜。⋯⋯八月载绩,载玄载黄,我朱孔阳,为公子裳。⋯⋯ 一之日于貉,取彼狐狸,为公子裘。二之日其同,载缵武功,言私其■,献豜于公。⋯⋯十月蟋蟀,入我床下。穹窒熏鼠,塞向墐户。嗟我妇子,曰为改岁,入此室处。六月食郁及■,七月亨葵及菽。八月剥枣,十月获稻,为此春酒,以介眉寿。七月食瓜,八月断壶,九月叔苴,采茶薪樗,食我农夫。九月筑场圃,十月纳禾稼。黍稷重穋,禾麻菽麦。嗟我农夫,我稼既同,上入执宫功。昼尔于茅,宵尔索绹。亟其乘屋,其始播百谷。二之日凿冰冲冲, 二之日纳于凌阴,四之日其蚤,献羔祭韭。九月肃霜,十月涤场,朋酒斯飨, 曰杀羔羊,跻彼公堂,称彼兕觥,万寿无疆。”这是领主领地上的附庸人口, 经营的是分配给一家的小农庄,不是在大面积上集体耕作的大农场。
“七月”一诗的时代,说者意见不一,但以在西周晚年到东周初为长。天野元之助根据《诗经》中“室家”一辞出现的篇章,认为在西周晚期到东周之间,共同耕作的大片田地才开始由私有的个别农场取代,而独立的家, 也由氏族析出,成为以家族劳动作独立小农经营主体(徐中舒,1936;傅斯年,1952:Vo1.1,95。天野元之助,1959:105。对于“七月”一诗的时代, 持异见的诸家,参看许倬云,1971:822,注 66)。
西周有无井田制度,及其确切的性质,至今仍纷争难决。自从孟子提出井田制度一说后,学者一直在努力弥缝各种互相抵触的叙述。本文是综合性的叙述,不拟在此作技术性的讨论。如果简单一点说,井田制不过只是封建经济下一种劳役服务的形态。领主分田给农民耕种以自赡,同时由农民耕种主人的保留地以为报偿。基本形态正相当于各级领主与其从属间的对等性权利与义务。上述劳役之中,却又不仅在于耕种,还可包括佐猎、修缮⋯⋯诸般工作。“七月”一诗的描述,足可说明这些工作的性质。土地的所有权, 仍在领主,农夫家户,只是在这块农地上耕种以自给,也供给主人所需。这是天野氏所谓个体小农的经营方式,却不能说是私有的农庄(关于井田制的各家讨论,许倬云,1971:823,注 69 及 70)。
关于农具方面的史料,无沦文献或考古的资料,都不算多。前引《诗经》“周颂·噫嘻”与“载芟”,都提起成“耦”的耕作方式。又如《左传》昭公十六年,郑国子产叙述郑国与商人的约定:“昔我先君桓公与商人皆出自周.庸次比耦,以艾杀此地,斩之蓬蒿藜藋而共处之。”也是形容以耦耕翻掘植被的情形。大率由西周以至战国,发展用犁以前,这种二人合作刺土松土的动作,是农耕中的重要部分。二人为耦,如何并力,则有以为二人对面合作,及一拉一推前后合作,两种可能(程瑶田,1829:43—44;常叙,1964: 51)。二人协作互助的方式,当也须视实际的工作情形而定。挖掘树根,必须二人对掘;开沟作垄,则无妨二人并肩却行。大可不必坚持某一种方式。
刺土松土的工具,最原始的不过耒耜,是单首或歧首的挖掘棒,上有柄, 下有踏足横杆(徐中舒,1930;关野雄,1959,1960)。挖掘工具的尖端, 可以用石制、骨制。凡此石制骨制蚌制的农具(图 41、42),许多西周遗址,
所在都有。以沣西遗址出土器具的比例言,最多的是以牛马下颚骨或肩胛骨制成的骨铲,其次为石铲;蚌铲为数最少。在西周遗址中,也出现过青铜铸成的镈和臿,但数量极少(图 43)。湖北圻春毛家嘴西周早期遗址中发现的一件青铜臿,作凹字形,与春秋时代的臿形制相同。在河南三门峡上村岭虢国墓葬
(1—3、5、6)石斧(T38:2B :35,T32:2A,T44:4,T32:2B: 17, H76);(4)石铸(T2Z:3);(7)石凿(T19:3:7);(8、13)磨石(T32:2B:30,T32:2B:44):(9、12)磨刀石(T1:2A:31,T38: 2B:31);(10、11、14)研磨器(T32:2B,T32:2B:31,T32:2B:
48)
图 41 客省庄西周生产工具
出土的西周晚期的青铜臿,其形制又与商代的铜臿一样。由此可知,西周农具的水平,与其前其后,均无十分变化。其他农具如收割用的镰和刀,也是形制无大变化,而且也是以骨制、石制、蚌制为多(北大历史系考古教研室, 1979:167)。
(1—3)骨铲(T13:2:16,T50:2:15,T52:2A:1);(4)石铲(T38: 2B32);(5—16)石刀(H10:1,T28:2:5,T15:2:6,T22:2,T6:
2A,H76:1,T17:2:7,H3:3,T23:2,T38:2A:30,T20:2,T38:
2B:22);(17)石镰(T14:2A)
图 42 客省庄西周生产工具
青铜农具及工具,出土者为数甚少。最近安徽贵池、江苏苏州、浙江水嘉三处,都有窖藏的青铜农具出土。这些器物中,有耘田的耨,收割的镰, 以及许多种类庞杂的农具。诸器均已破旧残毁,与铜料一起储存,显然是准备销熔的废料。这批器物的时代,当在春秋时代,甚至战国晚期。由这批材料待销的情形判断,青铜农具在不堪使用时,即予回炉。同时,古代礼制不以农具随葬,墓葬中不见农具,也就不足为奇了。战国中期,铁器已流行, 遂有这些青铜残件留下,西周时.青铜农具必定回炉重铸,出土的机会就更少了(李学勒.1980A: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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臿,河南三门峡市上村岭虢国基 Ml60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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臿,湖北圻春毛家嘴 T1—IH(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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斨,湖北圻春毛家嘴 IV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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镈,河南洛阳下瑶村 M159:65
(1.西周晚至东周初,余皆西周早期)
图 43 西周至东周初青铜农业工具
由各种农具的形制来看,西周的农具大致只有挖掘及收割两大类。农具更进一步的分化为整地、中耕、犁地等等专门用途的形制,还有待春秋战国时代的突飞猛进,也许与用铁铸制有相当的关系(许倬云,1971:810—813; 刘仙洲,1963:58—62)。
中国古代农业的大规模灌溉工程,也尚须待春秋中叶以后始出现(许倬云,1971:813—816)。西周的人工给水,大致由水井供应。沣西张家坡西周遗址的井,井深达九公尺以上。用古代的工具挖掘九公尺深的水井,已相
当不易。井口呈长方形或椭圆形,足以并置两只容器,也许暗示已有两只容器一上一下的滑车装置(考古研究所,1962:77—78;刘仙洲,1963:46— 48)。
西周时代的农田,有所谓“菑田”、“新田”、“畲田”的名称。如《诗经》“周颂·臣工”:”嗟嗟保介,维莫之春,亦又何求,如何新畬。”“小雅·采芑”:“薄言采■,于彼新田,干此菑亩。”《尚书》“大诰”:“厥父菑,厥子乃弗肯播,矧肯获。”这三种田亩,徐中舒以为是三圃制的轮耕法。杨宽以为“菑”是第一年初开垦的荒田,“新”是第二年刚好可用的新田,而“畲”是第三年已垦好的熟田(徐中舒,1955;杨宽,1965:12—14, 45—48)。二说相比,杨说较为合理。轮耕抛荒,在刀耕火种阶段,原为常见。但在西周的核心地带,人口已多,农具未见改良,单位面积产量不增加, 只有依仗增加垦田面积,方足解决人口太多,土地不足的难题。中国古代使用绿肥以及其他肥以改良土壤,可能早到商代(陈良佐,1971)。分三次改良土地,也已见于商代(张政烺,1973:98—100)。用翻耕来开垦,在中国古代有可能,也有必要。反之,轮耕抛荒,在西欧农业史上是常见,但未必能适合西周中心地区的情况。何炳棣对菑、新、畲三词的了解,正与杨宽相同。但他把这种垦田方式置之于新石器时代的仰韶文化,而且意味着在第三年以后,熟田继续用于耕种,则用来说明周代的水平,远比用来说明仰韶时代的农业为佳(Ping-ti Ho,1975:5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