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商代的国家
国家的组织,也许已见于二里头文化,但只能由考古资料作若干推测。夏代的国家,由传说中看来,刚刚踏入父子继承王位的政治组织。商代的政治制度可由卜辞中获知不少细节。商王王位的继承,按照《史记》“殷本纪” 以来传统的说法,已是父子相承,而以兄弟相继以济其穷。张光直以为由商王下支命名的规律性推测,商王王位可能由三组十个亲属团体的成员分为二群或三群轮流担任(张光直,1963)。这种继承方法下的国家领导权较弱, 而那十个亲属团体的权力则较强,也应当较为显著。但至今卜辞中却未见这一类团体的活动。商代的国都,在早期屡屡迁移,盘庚以后,则似乎确定不迁了。这种现象至少说明了盘庚以后王权已相当的稳定。商王的继承方式, 至今尚不能有确切的解释,然而由传统的谱系看来,商王确定的并未实行周代那样嫡长继承的规则,更不论所谓宗法制度了。若单从祭把的系统看,商室似乎仍有一个“直系”的观念。也许这样的王室传承,重点在宗教意义而未必完全是政治权力的意义上。大约商周制度在王位承继上确有不同(王国维,1959:451—459)。
商王国的中心是大邑商,至于这个大邑商是否即是首都所在,仍在争议之中(Kwang-chih Chang,1980:211—214)。商可能指商人的本土。商都常常迁移,一直到盘庚迁殷以后,大致就在安阳定都了。王都四周的一片直属领地,是卜辞中当作本土的区域,卜问天气收成及征伐,都冠以“我”字。这块直属的本土,大约也正是多子族及“妇某”率族众活动的畿辅地区。《尚书》“酒诰”,“越在内服,百僚庶尹惟亚惟服宗工”的内服,当即围绕天邑商的本上。《汉书》“地理志”:“周既灭殷,分其畿内为三国,诗邶鄘卫是也。”这块土地,李学勤据卜辞地名考证,当在沁水东北,太行山之东, 商丘以北,曲阜以西的地区。“酒诰”的外服是侯甸男卫邦伯管领的地区。李氏以为在武丁时,服属于商的地区已西至山西中南部及晋陕交界,甚至越黄河而西。祖甲时,可能在西方失去若干地方,后来在廪辛、武乙、文武丁手上逐渐取回。卜辞中征人方,董作宾以为帝辛征东方,李氏以为是帝乙时征取渭水中游,是商人西及最远处。商的南土在武丁时即已到达汉水流域。
北方疆域则未易推知(李学勤,1959:37—60,95—98)。近来出土的湖北黄陂盘龙城商代遗址,是一个商代的城市,规模为郑州古城的具体而微,大约即是商人南土的一个据点吧。
超过外服,即是方国,其对商的关系是敌体。商的力量大时,若干方国降服或和平相处,否则侵轶商的田邑,与商作战也是常事。李学勤细绎卜辞中的方国,分别考证,兹择要述之。土方■方为一组,地望为在山西中部,与商人的接触,冲突规模不大,不过侵犯若干田邑,俘走十余人而已。危方、鬼方与微方是另一组方国。危方与鬼方常常是卜辞中同时卜问的题目。危方当在山西西南部,鬼方也在其邻近。危方时服时叛,有一次战事,俘获人数以千计,当是不小的部落。鬼方则是商的劲敌,《周易》“既济”:“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未济”:“震用伐鬼方,三年有赏于大国。”其令商人困扰可知。王国维著名的考证,以为鬼方与ǎ狁之属同为北方的游牧民族,则商人与鬼方的冲突,当是牧人与农人之间的斗争。商代南方无劲敌,北方则常有边患。周代也同此现象(王国维,1959:583—606;李学勤,1959: 61—76)。
商人对西方之人泛称为羌,正与泛称东方之人为夷相同,羌方则仍是西方的一个方国,常与商人有冲突。对羌人的战争,动员了成千的军力,包括号为“王众”的“五族”,后者当是与王室有关的部族。被俘的羌人不是当做祭祀时的牺牲,即是当做奴隶。然而也有在商人武力中的多马羌,似乎是羌人御马的特种部族。羌人不只一族,在被俘的羌人中曾出现过羌人的两位方伯,则他们也有超越部族的联盟组织。商人曾征讨过羌方与龙方的联军, 而三邦方、四邦方的集合名词指明了羌人的众多。在商代西方羌人未如北边鬼方、土方为患之烈。反之,商人常以俘羌为奴,而不以鬼方的俘虏为奴, 可能反映商羌之间生产方式相同,可以为农奴,而北边的牧人却不能担任同样的工作。
人方的方位,据李学勤的意见,也在西陲。此点暂存疑。盂方、刀方、大方,均离天邑商不远,而盂方似乎也在西边。井方离商西更远,反而离周人的菱京可能近些,其详细地望不知(李学勤,1959:77—90)。此中人方的地望,未必如李氏所说在西,而可能仍是东方的方国(岛邦男,1958:387
—400)。
东方与南方的方国,不常见于卜辞的战事纪录。如果人方是董作宾所认定的东方方国,自然该是山东江苏一带的东方旧族,也就是商人称为东夷的人民,商亡以后,周人东征,这一大批东方居民始逐渐归属周人。商人在江汉之间,既有盘龙城这样的据点,当然必有其东南的经营。卜辞中常见东方与南方的方国及在彼处的征伐,大约由于商人在这两个方向有逐渐的经营而少武装的冲突。因此,商王国在东方与南方的边界也相对的较为模糊。考古的资料指明,长江以南颇有商代文化的分布,如吴城文化分布于湘赣北部, 受商文化影响极深。又如苏皖两省沿江两岸的湖熟文化,是印纹陶为特征的青铜文化,与商文化平行发展,但受商文化的影响(北大历史系考古教研室, 1979:136—143)。在东方与南方,商人的文化渗透力较为显著,而在北方与西方,则是以国家的型态形成政治力量,与别的部族争长短。
商人的国家权力,在那几百年中自然也有其独特的演变过程。由卜辞资料看来,晚商的政府组织相当复杂。商人重祭祀,王可能只是一个军事与政治的领袖,而自有巫祝之辈(如巫咸,如黄尹,如沚)担任宗教上的领袖。
但到了晚商,王的身分有显然的改变,凡百事务都出之王的名义,而且死去的王就在上帝的左右为人间的代言人(陈梦家,1956:202,365,580—581)。另一方面,统治机构渐有分工的趋向。“小臣”原是家中仆役的身分,在卜辞中,小臣可以是十分有权力的人物。妇某与多子族原在本土管理族众,分别率众驻防,犹如满人的八旗制度。晚商末期的卜辞中,渐有分层治事的组织,也渐有监督官吏的监察人员。人类幻想的天庭,原是人间实况的反映。卜辞中以为上帝有凤为帝史,以监察世间,又以为天上有五工正,分科办事, 正足以说明人世政府已有这样的组织。卜辞有在某一个地方以武力建立商王御史的记载,又有北御史的名号,是王权直接伸张于方国的现象(陈梦家, 1956:504,572,510)。武职有亚旅的阶级:箙射马犬卫戊的专称,正说明了文武已分途,而且军队已由部族组织转化为专门的军事团体了(陈梦家, 1956:277,508—517;金祥恒,1974)。商人军队组织,也可由卜辞中记载看,步卒与射士均以一百人为一小队,三行各为左右中,合为一个作战单位
(陈梦家,1956:513)。由考古资料观之,石璋如以为殉葬的军士按军事组织埋葬,当是五车为伍,五伍为行。每车有三名战士,左执戈,右为射士。殉葬的步卒,十人一列,另有一名武装较佳的战士埋在前列。这也可说是作战的最小单位了(石璋如,1951)。这样的军队,配备了铜戈、铜刀、铜铁及强劲的复弓,驾着由两匹马拖拉的战车,商文化国家的武装力是相当强大的。事实上,商代青铜器用于作为工具及农具的比例,远小于作为礼器及武器的数目。青铜文化的意义,也许正在强化国家的机能。周人在未来将在这个基础上更进一步。更重要者,商人由夏人继承了中原的霸权,而又扩大了领域,充实其组织。到西周从商人手上接下中原主人的地位时,古代的中国已不是仅有相当整合的文化,而且已有了相当充实的政治权力,以为更进一步凝聚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