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商代的农业与文字

以经济型态言,商文化在农业上有不可忽视的进展。商代的作物,如以“禾”部的卜辞文字计算,为数颇不少。不过,经常出现而且辨识无疑的作物名称,也不外黍稷、来麦、■秜三类(于省吾,1957;张秉权,1970)。除了稻类不见于今日的河南外,至今小米和麦类仍是中原的主要粮食作物。据陈梦家的意见,卜问收成的记载,也几乎只问黍稷与麦类。大率在春间(正二三四月)问种黍的好坏,秋季(九、十、十一月)问收获的丰俭。农作的过程为藉(踏耒而耕,亦即掘地)、黍(下黍稷种)、获(收获)、■(储藏),正符耕、种、收、藏的四个阶段。商代农业卜辞中有粪尿之词,有人以为是用肥的证据,但也有不同意此说,以为前者指壅土,后者也有疑义(陈梦家,1956:532—538;陈良佐,1971)。

商代农作似是大群劳动力集体协作。“王大令众人■田”即是一例(陈梦家,1956:537)。殷墟晚期的一个窖藏中,曾发现了四百四十四把石镰, 都有使用过的痕迹。同一窖藏中还出土了黄金页、雕石、铜器、玉器诸种贵重物件。足见这个窖藏不是一般平民贮藏工具的地方,也不是制造石镰的作坊。惟一可能则是农具由当时的贵族分发给属下农户。想来这些农夫工作时, 也是成群的协作(邹衡,1980:89)。“众”之一辞,是否奴隶,仍在争辩之中,可能力商人平民的集体名词(岛邦男,1958:481—484;萧璠,1981)。

众是国人的基层,受王及统治贵族的指挥与控制,平时务农,战时服役。在族的共同体下负担师田行役的责任。由“小臣”一类官员监督着“■田”也是可能的(Kwang-chihchang,1980:225—227;张政烺,1973)。

商代农耕技术不高,田地不能继续使用而不失地力。裒田即是开发田地的制度。大量劳动力在合作垦荒方面的效力远比少数人手各自进行为有效。张政烺根据卜辞记载推测,裒田的第一阶段在盛夏夏至前后烧薙草木,及严冬冬至前后,剥除树皮使树木枯死。在用石器为主要砍伐工具时,只有经过这种方式才能清除大片土地上的林莽。第二步则是平整地面,疏解土壤,使成为可用的田地。水淹火烧杂草腐木,可以增加土壤的肥力。这时,地力已足,事实上已可种植了。第三步则是把大片田地的陇亩修整,有疆埒畎亩, 可作良田了。张政烺认为这一连串工作,属于垦辟田地的过程,正合《诗经》“菑、畬、新”的三个阶段(张政烺,1973:98—102)。

商代的农业,还不够精耕水平。裒田大约正是由新石器时代“刀耕火种” 的游耕逐渐开展。有些田地只要开到舍的阶段,就能使用了。有些到了第三阶段的“新田”。由于水利建设及用肥须在相当迟晚的春秋战国才普遍发展, 这些“新田”的肥力也未必能长期不衰退,也因此在使用过一段时期后,仍不免抛荒以息地力。裒田遂未必以处女地为开发目标,而可能是经常在各片土地上轮流转的作业。

裒田之举在卜辞中有时见于某一方国,例如“令众人□入羊方裒田”, 又例如“今日裒田于先侯”一类的记载。张政烺以为这是“寄田”,亦即到旁国去种田,并且引了《盂子》葛伯仇饷的故事,说明商人可派“毫众”前去葛国代耕(张政烺,1973:107—108)。其说甚有意致,可备一说。裒田某方,也未尝不可解释为类似汉代以后屯田的制度。卜辞中有命令“多尹” 或某某人去从事裒田的记载,有的奉派裒田的人带有武官的衔头,如犬征的“犬”当是由狩猎时管猎狗的职位演变为武职。“尹”是阶级可高可低的官名,高官如伊尹,贵为宰辅。族尹则职司不外一族三百人之长(张政烺,1973: 109—110)。这种情形,当是商人借裒田在别处屯养兵力,以巩固对于战略地区的控制,当然也仍是开拓疆土的举动。

裒田以族,则商代的耕种为集体的工作。前述数百件使用过的石镰贮存在贵族的窖穴,自然可看作这位贵族掌握了数百人的劳动力。前节论建筑时, 曾指明都邑中有农业聚落错置分布其间。这个现象当由于农户直接由各贵族掌握,王也有直接统率的王众。一族、一族,居住在一个一个聚落。商代的生产能力无疑比新石器时代的水平为高。然而以农具而论,商代并无多少青铜农具供众人使用,出土的农具绝大多数仍是石、蚌、骨器,最多的一种是磨光的扁平石铲,当是挖土或松土之用。次多为蚌铲,即用自然河蚌的壳稍加磨制而成。骨铲则用牛的牙床骨剖裂后,再加修治而成。殷墟窖穴土壁上, 有不少木耒的痕迹,均为双齿。这种耒,早在龙山文化即见使用,而迟到战国两汉仍见于文献,是中国古代最重要的起土工具。收割工具则有石镰蚌镰, 须安装上木柄。早商还有一些矩形穿孔的石刀与蚌刀,则又比石镰为原始了

(北大历史系考古教研室,1979:38—39)。农作仍用石器,商代生产能力之提高,似乎与生产工具无甚关系,毋宁是由于商代在人力的组织与运用方面,比前代较有效率。国家的形成,当是产生这种情况的条件。另一方面, 商代的作物种类中有黍稷与■秜,黍稷是华北作物的正系,■秜则在南方开始栽培的作物,商代农业无疑是一个南北交流的后果。

书写文字,自然是人类文化进展上的一大成就。如前文曾提过,陶器上的刻划纹是否均是文字仍在聚论未定。但大汶口晚期的几个陶纹,一则以其部分的配属已符合造字原则,二则有在不同地点出土的陶器,而纹样几乎完全一致,似乎已经约定俗成,是大汶口时迨已有文字了(山东大学历史系, 1979:1—28)。商代占卜文字,属于一种有了特定功能而发展的文字,在当时必已有另一种比较正式的书写符号。如果由商代铜器的标识作为这种文字的选样,固无不可,但是其数量有限,目前讨论商代文字,仍非由卜辞下手不可。许慎《说文解字》,第一次将中国文字的造字原则归纳为指事(上下)、象形(日月)、形声(江河)、会意(武信)、假借(令长)、转注(考老) 所为六书的六个范畴。唐兰约简为三书说:象形、象意与形声,象形与象意是古代图画文字,形声是声符文字。象形简单而具象;象意稍复杂而抽象。陈梦家进一步引申,谓象形假借和形声是从以象形为构字原则逐渐产生的三种基本类型,是汉字的基本类型,而均在卜辞中充分使用了。假借与形声中的一部分,形与义已无直接关系,然而这些发音的部分,原先仍是象形,后来始作为注音的符号。是以汉字以象形为基础,却大部是形符文字。象形的原则,也不能一切依样画葫芦。为了书写方便,若干简省变化的原则出现, 以求约定俗成的效果。例如用部分(牛头、羊头、虎纹)来代表全体;用三个小点(小)来代表沙粒、汗滴、血迹;用指示特点的点划来标明所指(刃); 用分合单独图形,来表示某种的配合,(二木为林,半门为户)之类。假借之说,即许慎所谓依声托事。字之意义有三,一是本义,如牛之为牛;二为引申,如日(太阳)引申为日期之日;三是假义,如羽象羽毛,却借用为明天之翌。凡假借字只能有假义,而象形和形声有本义,有引申义。凡此均为卜辞中已可找到的若干原则(陈梦家,1956:75—80)。如此商代的卜辞与西周的金文比较,也有若干不同:第一,新的象形难得出现,表示象形的产生,已告停顿。但是省变字形,仍在继续,至于有时反而变得繁体,则可能因西周金文的母体由商代较卜辞为正式的繁体演化。第二,形符(我们今日称为部首)逐渐定型,在卜辞中有从彳、从止、从■三个书写方式,以表示遭逆的■部。而西周金文中只从■了。第三,西周金文加了若干新符号,如走部、心部、言部⋯⋯。第四,形符与音符的替代多于卜辞。第五,通假字出现了,原来有一字,却又借另一字以为代替。第六,虚字如哀哉之哉出现了。凡此六项变化,一部分是约定俗成的后果,属于演化而定型。一部分是由于适应时间与空间的差别,例如甲地方言不同于乙地,即必须用乙地发音加新的形声字,或创造新的假借字。文字孳乳,由此而生(陈梦家,1956: 80)。总之,商代的文字从大汶口及其他古代书写符号发展为相当完整的文字,再由西周继承,实为后世汉字的祖先。商代约当汉字的成形期,商代国家在中原的优势地位,无疑的使这一个文字系统成为当时的主流。在中原以外,北方的夏家店文化,南方的吴城文化,也都有若干不易识别的符号,这些文字系统终究不能与中原已成型的商代文字系统抗衡。即使以卜辞文法来看,卜辞的词句构造基本上是以词的排列次序为造句的原则。这也是汉语的基本特性(陈梦家,1956:132—134)。中国古代方言众多,而由卜辞到西周(甚至到春秋以后的文言),文法构造大致遵循相同的原则,大约也当归功于商代文化的优越地位,遂使商代的书写文体成为当时的“雅言”

(linguafranc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