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周人与殷人的交融
与上述徙民政策相对应,周人在殷商旧地容忍商王室的残余势力继续存在,《逸周书》“作雒篇”:“武王克殷,乃立王子禄父,俾守商祀,建管叔于东,建蔡叔霍叔于殷,俾监殷臣。”所谓三监,也不过是三支屯戍的周军,未必能真有建国于东的规模与气象。武王死后,“三叔及殷东徐奄及能盈以略”,这三支部队与殷商旧人联合了东方的部落全反了。《尚书》“大诰”说到这次叛乱,甚至“西土人亦不静”。周人本族之中,固然也可能有三叔党羽在西土响应,但是反侧的西土之人,更可能即是西徙的庶殷。《史记》“周本纪”,据《尚书》“金縢及“大诰”,以为讨伐东方乱事的主持人是周公。《逸周书》“作雒篇”则谓:“周公召公内弭父兄,外抚诸侯; 元年夏六月葬武王于毕,二年又作师旅临卫,政殷,殷大震溃,降辟二叔。
王子禄父北奔,管叔经而卒,乃囚霍叔于郭凌,凡所征熊盈族十有七国,俘惟九邑。”周召两公都参与了这次克殷以后的大征伐(关于周初东方的情势, 参看杜正胜,1979A:170—186)。
西周铜器铭文中颇多东征之役的记载。著名梁山七器之一的大保■铭文:“王伐彔■,■厥反,王降征令于大保,大保克■,亡■,王□大保, 易休余土,用■彝对令。”(白川静,1962A:58—66)彔在另一器上作“天子■”,也只有殷商孑遗王子禄父犹能居天子之号。而这位“大保”,则因七器中有称召伯者,大保无疑是召公(白川静,1962A:60—67;陈梦家,1955A: 96—99)。另一件保卣铭文:“乙卯,王令保及殷东或五侯■兄六品蔑历于保。”(白川静,1962A:175—189)此铭中的保,也当是召公(黄盛璋,1957)。东国是殷商的整个东方,其征讨之责都属保的任务。五侯,陈梦家以为是指武王时齐鲁燕管蔡等五国,黄盛璋以为指薄姑氏及其共同作乱的四国,白川静以为五国为国名,五侯即名字为“■”封于“五”地的侯,属殷商旧人(陈梦家,1955:157;黄盛璋,1957;白川静,1962A:184—186)。以文义联贯言,五侯通上读为顺,“■”上面不冠封号,也是金文常例。陈说的五国有已叛(管蔡),有尚未徒封到东方(燕齐鲁)。黄说在三家中最长,薄姑氏等五国,与余土相邻,余土可能是徐方。大保七器出土于寿张梁山,地居北上燕土的中途,则未始不可能正因召公追逐北逃的王子禄父,而其后裔徙封于燕。前举史墙盘铭特别提出北疆的威胁,证之王子禄父的北奔,殷商与北方某些族群似有联盟性质的关系。
周公一系的参加东征之役,也有金文的记载。1924 年凤翔出土的里方鼎铭文:“佳周公于征伐东夷丰白尊古咸公归祭于周庙,戊辰酓公赏酓贝百朋,用乍■鼎。”(白川静,1965A:117)陈梦家以为尃即薄姑,薄姑与奄君是武庚叛国的同盟,丰为古丰国,在今曲阜西南方。《左传》昭公九年: “蒲姑商奄,吾东土也。”则齐鲁之封于山东,正为了监视蒲姑与奄(陈梦家,1955:168)。又,明公殷:“唯令明公,遣三族伐东或,才□鲁侯又■ 工,用乍■彝。”(白川静,1962A:133—139)明公是周公之子明保,见于令彝(图 20)(白川静,1962:278—286;陈梦家,1955A:88)。明公与鲁侯并见,鲁侯是伯禽,明保是君陈,铭文中■工一语不易释,总之是鲁侯对明保伐东国的部落,有所支援,则无可疑。是以东征之役中,周公父子兄弟均有任务。
其他与东征有关的金文资料,■卣“王令趋■东反夷,疐从■征,攻■ 无啻,省于尸,身孚戈,用乍宝■彝,子子孙其永宝。”(白川静,1962A: 206—209)攻■无啻,陈梦家释为攻登无故,当是战将自叙功勋(陈梦家,
1955:173)。此铭谓王亲令战将,是成王也在前线了。
图 20 令彝
■鼎:“佳王伐东夷,溓公令■眔史■曰,以师氏眔有■,逡或■伐■。
■孚贝■用作■公宝■彝。”(白川静,1962:217—221)员卣:“员从史
■伐会,员孚金,用乍旅彝。”(白川静,1962A:225—226)两铭涉及三级的指挥层次,溓公又必居周召二公之下,大约也是东征大军的一支野战军。会,陈梦家以为是曾(陈梦家,1955:174)。如为會,当即郑桓公寄孥的郐, 地近新郑,居商王国之南。如为曾,当即鄫,居郑国东境,接近峄县(白川静,1962A:225)。无论如何,这支军队的活动范围为郑州附近,属于东征
军的南翼。令■:“佳王于伐楚白,才炎,佳既死霸丁丑,乍册■令,■宜于王姜,姜商令贝十朋,臣十家鬲百人,公尹白丁父兄于戍戍冀■三,令敢
■皇王宦,丁公文报,用■后人享,佳丁公报,令用■■于皇王,令敢皇王宦,用作丁公宝■,用■史于皇宗,用卿王逆■,用廏寮人,妇子后人永宝, 鸟形册。”(白川静,1962A:257—273)此铭涉及的人物有丁公,即齐侯吕伋,姜姓的领袖。所叙述作战地点,炎即郯。陈梦家以为在山东半岛的龙山
(陈梦家,1955A:78)。白川静谓相关人名作册■可能即宜侯■。宜侯原封虎方,而中方鼎所记为南国的作战,白川静遂谓炎当在淮水上游(白川静, 1962A:261)。楚自然不是后世的荆楚。鲁南也有楚,是则这几件铭文,所指的都是在中原东南的战事,与殷东徐奄熊盈的扰攘范围相符合。
由此处数器铭文看,三监之叛后,周人的征伐战线拉得很长。北到梁山, 南到淮上,由殷商王畿往东,张开一个扇形,包含了山东及其南北邻近地区。参加的人物,包括周公、召公、及太公的儿子。这次战事,对周人的新王国是一个严重的考验。战事过后,周人不能不采取进一步措施,充实周王国的凝聚性。
建立东都成周和在东方分封大批姬姓与姜姓诸侯配合在一起,为周王国的统治打下了稳固的基础。这个基础上,不但有姬姜的宗族控制了战略要地, 更在于经过一番调整,周人与东土的部族揉合成为一个文化体系与政治秩序下的国族。殷商自称大邑,却无“华夏”的观念。这些周王国内的各封国, 自号华夏,成为当时的主干民族。
早在武王克商时,如前引■尊铭文所说,周人已有移居中原的打算。武王死后,辛苦的东征,更促成了建立东都的计划。据《尚书》“康诰”和“召诰”。新都洛邑是由庶殷建筑的,主持工程的大臣是周公与召公,而工程的分配则经过殷商邦国的领袖,“召诰”所谓“周公乃朝用书,命庶殷侯甸男邦伯,厥既命殷庶,庶殷丕作”。足见商人的社会组织并未解体,庶殷的动员仍须由这些侯甸男邦伯经手。新都既成,据“洛诰”:“周公曰:王肇称殷礼,祀于新邑,咸秩无文。”则是周王整体的接过了对殷商神祇与祖先的祀典。又说:“周公拜手稽首曰:王命予来承保乃文祖受命民,越乃光烈考武王,弘朕恭孺子来相宅,其大惇典殷献民。”则是礼敬殷商的贤人——用今天的话说,也就是殷商的社会领袖,协和殷人的目的在使殷商化而为周, “万年厌于乃德,殷乃引考。王伻殷乃承叙万年”,两族永久的合而为一。
大批殷商王士,周王称为殷多士,迁居于洛。《尚书》“多士”:“猷, 告尔多士,予惟时其迁居西尔。”传统的说法,以“迁”为迁入洛邑,固然洛邑地点,是在殷虚之西,但仍在旧日王畿之内,迁西也不为甚远。征之本章前节所说,郑微人迁入陕西的史事来看,第一批“迁西”可能指迁入宗周。如此,下文接下去以夏之众士服事殷商方可引申“予一人惟听用德,肆予敢求尔于天邑商”,以比喻殷人服事于王庭。而新建的大邑既建立,才足以容纳伐奄后的大批殷遗。“多士篇”:“尔乃尚有尔士,尔乃尚宁于止。”及“今尔惟时宅尔邑,继尔居,尔厥有干有年于兹洛,尔小子乃兴从尔迁。” 二语似乎又指陈殷人仍居住旧日的城邑,拥有旧日的土地。但殷遗既已迁入洛邑,不能说仍居住原地。惟可说殷商的贵族依旧领有原来的采邑及属民。周人在这几篇浩命中再三声明殷商的原有社会结构不必改变,目的自然在安抚殷商的遗民,却也同时利用新邑洛巩固周人的统治。洛阳东郊周代遗址的残存中有二十几座殷遗民墓,其版筑、墓制、腰坑、犬骨、陶器、蚌器、画
幔等,仍多保持殷俗。发掘人以为这种情形反映了殷遗仍保留畋田继居,自成聚落的情形(郭宝钧等,1954)。新邑大约有两个城,一为周王的东都, 一为殷遗迁入的成周。汉时记载,尚知道这一番典故。《汉书》“地理志” 河南郡:“雒阳,周公迁殷民,是为成周⋯⋯河南,故郏■也,周武王迁九鼎,周公致太平,营以为都,是为王城,至平王居之。”王城在西,成周在东。然而两地合称则是新邑。
周金文中也有不少有关成周的记载。如作册■卣,“隹明保殷成周年”; 臣卿鼎,“公违省自东,才新邑”;臣辰卣,“佳王大龠于宗周,■■■京年,才五月既望辛酉,王令士上眔史■■于成周”;厚趠方鼎,“隹王来各于成周年厚趠又■于溓公”;■鼎,“王初□□于成周”;史兽鼎,“尹令史兽立工于成周”;盂爵,“隹王初■于成周”(白川静,1962A:311,323, 341—342,358—359,366—368,336)。都以在成周的大事为纪时。成周或新邑也成为东方诸侯活动的中心。
嗣后成周有殷八师六师驻屯,常任镇抚东南的战斗任务,例如小臣■■: “■东夷大反,白懋父以殷八师征东夷。”(白川静,1966:721—722)禹鼎:“亦唯噩侯■方,率南淮夷东夷,广南国东国,至于历内,王□命乃六自殷八■曰□伐噩侯■方,勿遗寿幼,■■弥■■■弗克伐噩。”(白川静, 1969B :450)此中六师可能是周王的部队,殷师既明白冠以殷号,殆为殷人的部队。舀壶有“作冢■土于成周八师”之语,而小克鼎有“舍命于成周裔正八自之年”的记载,舀壶为懿孝之器,小克鼎更是晚到厉王时(白川静, 1968B :149;1969C:514)。八师而有成周之称,当指在成周的原来的殷八师(白川静,1973:360—365)。其统率的军官,当即为成周师氏,如彔■ 卣:“王令■曰:■淮夷敢伐内国,女其以成周师氏,戍于■■。”(白川静,1967:203)康王时南淮夷与周之间的战事,成周师氏更经常出动(陈梦家,1955A:108—111)。
成周的殷遗多士似乎有一定的兵役义务,师旂鼎记载了这么一件规避出征任务的事:“唯三月丁卯,师旂众仆不从王征于方,◻吏氒友弘,以告干白懋父在■,白懋父乃罚得■古三百寽,今弗克氒罚,懋父命曰义■,■氏不从氒右征,今毋■其又内于师旂,弘以告中史书,旅对厥督于■彝。”(白川静,1966:753—761;陈梦家,1955A:85—86)白懋父是成王时大将,曾任北征的统帅,师旂大约是征于方时白懋父手下的将领。这些“众仆”应当隶属“右”队,师旂可能即是右队的主将,“众仆”没有出征,因此该受罚交罚金给师旂,旂在另一鼎上有“用乍文父日乙宝■彝”,铭末有析子孙的族徽,又一器则有“用乍父戊宝■彝”,庙号及族徽均是殷器常见,师旂为殷遗后裔,殆无可疑(白川静,1966:765)。
综合言之,成周建立后,不少殷遗贵族迁居。他们并未沦为奴隶,而仍保留自己的田宅领地并臣属。殷遗多士是殷八师的成员,在平时也保持军队的编制与指挥体系,例如师旂是“右”军的主将,手下有若干必须从征的众仆。这枝殷遗的军队在周人高级将领(如白懋父)的统率下,经常参加周王在东方与南方的征讨,由周初到西周晚期,时见记载(Creel,1970:305— 308;陈梦家,1955:171)。白川静甚至以为师氏这一族,都是殷遗后人, 却在周人的王室工作(白川静,1973:261—279)。师旂属于殷遗,已如前述,有庙号与族徽可征。但近来凤雏村出土的西周卜辞中已有“师氏”的官称,则克殷以前,周人已有此称,当然也就可有此族姓,将所有师氏全归于
殷遗,似乎未妥。然而,无论如何,殷商的一部分人口与周人的一部分人口在成周混合组成这个新首都,则无可置疑。
商王的领土有一部分属于微子之后,是为宋。另外有一部分是周王子康叔治下的卫。《尚书》“康诰”叙述康叔在卫的使命,康侯■的铭文:“王朿伐商邑,■令康侯图于卫,■■土■眔图乍厥考■彝■。”则记康侯由原封国康移于卫的事(陈梦家,1955:161—164;周法高,1951:18—27)。康叔移封的原因,自然在于监视宋国与其他的殷民;然而康诰却处处嘱咐康叔必须继续殷商的法律,尊重殷商的传统。《尚书》“康诰”:“小子封恫
■乃身⋯⋯已汝惟小子乃服,惟弘王应保殷民,亦惟助王宅天命作新民”; “王曰:外事汝陈时臬司,师兹殷罚有伦⋯⋯汝陈时臬事罚蔽殷彝”;“王若曰:往哉封勿替敬典,听朕告,汝乃以殷民世享”。又告诫康叔必须进用殷商的贤人与长老。如“酒诰”:“予惟曰:汝劼毖殷献臣,侯甸男卫矧太史友内史友。”“康诰”:“汝丕远惟商耇成人,宅心知训。”甚至对于殷人的饮食习惯也必须宽容,不必重责,“酒诰”:“又惟殷之迪诸臣惟工, 乃湎于酒,勿庸杀之,姑惟教之,有斯明享。”综合言之,卫侯的任务是怀柔殷民以建立稳固的政权。
康侯■铭文中,渣司徒一词,陈梦家释作沐司土。沐即卫地旧名的妹邦, 沐伯似为妹地之伯。陈梦家以为这位沐司徒也是文王之子,而认为康侯■的作器实为沐司土,不是康侯自己(陈梦家,1955:164)。此器铭末的族徽■ 在商器常见之,则■可能不是文王之子,反而是殷商旧族的后人(杜正胜, 1979:514)。卫国有康侯为诸侯,不能再有另一位王子任妹邦的司土。兄弟二人同作一器的例子也不多■,此器可能是■作,但因在康侯治下,“眔图” 之图不是人名,当作边邑(鄙)解,或如宜侯■■“遂省东国图”当解作疆域(白川静,1963A:156—156)。如果■是妹地旧族,则正说明了康侯履行了以殷商旧族帮助统治殷遗的政策了。
《左传》定公四年有一段著名的记载,说明周初分封各国各别分配到若干殷商旧族:“昔武王克商,成王定之,选建明德,以藩屏周,故周公相王室,以尹天下,于周为睦,分鲁公以大路大旂夏后氏之璜,封父之繁弱,殷民六族:条氏、徐氏、萧氏、索氏、长勺氏、尾勺氏。使帅其宗氏,辑其分族,将其丑类,以法则周公。用即命于周,是使之职事于鲁,以昭周公之明德。分之土田陪敦,祝宗卜史,备物典策,官司彝器,因商奄之民,命以伯禽,而封于少皡之虚。分康叔以大路,少帛,綪茷旃旌,大吕,殷民七族: 陶氏、施氏、繁氏、錡氏、樊氏、饥氏、终葵氏。封畛土略,自武父以南及圃田之北竟,取于有阎之士以共王职。取于相土之东都,以会王之东搜。聃季授土,陶叔受民,命以康诰,而封于殷虚。皆启以商政,疆以周索。分唐叔以大路、密须之鼓,阙巩沽洗,怀姓九宗,职官五正,命以唐诰,而封于夏虚。启以夏政,疆以戎索。”
此节中康叔封于殷虚,“启以商政”一语,正与上文“康诰”“酒诰” 所说怀柔商人的政策相合。康叔分到的七族,主要是有技能的氏族,如制陶、造旗、作繁缨、铸铁锅的专门人材,还没有包括沐司土一类的旧族在内,分配给鲁国的殷民六族,仍保留其宗氏分族的组织,帮助鲁侯伯禽,治理商奄之民,山东出土的铜器铭文中,至今尚不见可以说明鲁侯左右也有殷商旧族的证据。但鲁有毫社,屡见于经传。如《左传》昭公十年,“平子伐莒取郠, 献俘,始用人于毫社”;哀公七年,“师宵掠以邾子益来,献于毫社”;都
以战俘献于毫社,用人作牺牲,也在毫社。《春秋》哀公四年,“毫社灾”。传统的解释,以毫社为亡国之社,武王班赐诸侯,以为做戒。《左传》闵公二年:“成季之将生也,桓公使卜楚丘之父卜之,曰男也,其名曰友,在公之右。间于两社,为公室辅,季氏亡则鲁不昌。”季氏是鲁首辅,而以“间于两社”为其权威的象征。《左传》定公六年,阳虎专鲁政,“盟公及三桓于周社,盟国人於毫社”,更明白表示了姬姓公室属周人系统,国人则仍保有毫社的信仰,是以鲁的社稷是以两元为基础。《礼记》“祭法”:“王为群姓立社曰大社,王自为立社曰王社,诸侯为百姓立社曰国社,诸侯自为立社曰侯社。”大约正因周代在东方封建,或在殷商旧地,或在其他族群久居的地方,这种二元的现象遂为礼仪之常了。前引《左传》定公四年的记载, 鲁与卫“皆启以商政”,鲁国对于商人的社祀始终敬礼不怠,也可说是忠于立国的使命。
卫与成周,都在殷商直接控制的王畿附近,鲁则位置在殷商东方重要方国(奄)的旧地,周人在这三个据点的控制,都以怀柔政策,仰仗殷商旧族的合作与服务。周文化原系商文化的衍生,殷周共存遂使古代中国核心区的文化基本上呈现殷周同质而延续的现象。甚至在陕西的宗周,由于有大批殷遗移居,而其中又不乏担任祝宗卜史的职务,无疑对周室的典章文物也有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