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 年的粮食形势:问题严重,办法不多,难以为继
中国是一个人口众多、耕地相对不足的国家。粮食问题是历代政府都面临的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新中国成立伊始,粮食产需矛盾。供求矛盾就十分尖锐。建国初期的几次剧烈的物价波动都与粮食问题有着密切的关系。经过土地改革和几年的经济恢复,这一矛盾得到了一定的缓解,但并未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1953 年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开始以后,这一矛盾即迅速激化。据粮食部 1953 年6 月 2 日向中央的报告和该部负责人稍后向中央召开的
全国财经会议的介绍:在 1952 年 7 月 1 日至 1953 年 6 月 30 日的粮食年度内,
国家共收入粮食 547 亿斤,支出 587 亿斤,收支相抵,赤字 40 亿斤。6 月 30
日的粮食库存将由上年同期的 145 亿斤减为 105 亿斤。由于 1953 年小麦受
灾,预计减产 70 亿斤,加上广大农民因灾产生有粮借售思想,预计夏粮征收和收购都将大大减少。形势相当严峻。全国财经会议的粮食组集中讨论了粮食供销形势,得出的结论是,问题很大,办法不多,难以为继。
造成当时粮食供应紧张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城乡粮食供应面迅速扩大,使粮食销量大幅度增加。随着全国范围内大规模经济建设的开始, 1953
年的城镇人口,比 1952 年增加了 600 多万。另外,由于发展工业的需要,农
村经济作物产区也迅速扩大,加上其他缺粮人口, 1953 年农村里吃商品粮
的人口也增加到了 1 亿;二是上改后粮食产量虽有大幅度的提高,但由于农民生活改善,增产的粮食相当一部分被农民自己消费了。
当时粮食自由市场存在,社会上一些粮食投机商利用尖锐的粮食产需矛盾,兴风作浪,抢购粮食,与国营粮食部门争夺市场,也是造成粮食形势紧张的一个重要原因。
如江苏省苏南地区,投机商利用变相提价,拦路收购等方式争购新稻, 1952 年 10 月、11 月间,个别点私商收购比重高达 90%以上。江西省吉安市,
1952 年 12 月 18 日到 22 日 5 天内,上市的稻谷全被私商收去。1953 年,江苏省徐州专区各县,当黄豆上市时国营粮食部门和合作社即以合理的价格挂牌收购,而不法私商王雨农、马彦清、陈生、黄荣等,从无锡、苏州等地赶来抢购。他们勾结当地粮商和粮贩子,深入农村抢购,其中王雨农在邳县、新沂等县的集镇上安排 10 多家“代理店”,抢购黄豆 50 多万斤;陈生则用
抬高价格的办法,一次就抢购黄豆 6 万多斤。不法私商在农村还大肆买青苗
和禾花谷, 1953 年青黄不接的时候,湖北省潜江县腰河乡被私商买去青苗
谷 13 万多斤;浙江省温州专署粮食局在温州蒲江乡 36 个村调查,有 74%的
农民卖了青苗或禾花谷。粮食投机商预购青苗的价格,一般比牌价低 20—30
%,有的则低达 40%以上,各地私商抢购粮食还有一套与国营粮食部门作斗争的策略:从集中转向分散,从公开转向隐蔽,从城市转向农村。这种粮食投机市场的存在严重地干扰国家粮食购销计划的实现,导致粮食产需矛盾更加尖锐。
由于以上原因,国家粮食收购计划不能完成,销售计划大大突破。从 1952 年下半年起,全国许多地区出现抢购粮食的现象。如河南省洛阳、许昌等地区,群众纷纷出售棉花、生猪、抢购小麦。到 12 月份,情况更为严重,抢购
粮食之风,由局部地区蔓延到河南全省。这种粮食局势,到 1953 年上半年各地继续发展。河南省南阳市各供应点经常聚集上千人排队争购。江苏省如东县的白蒲镇,竟发生万人请愿,要求卖掉棉花、生猪而购买粮食。
抢购粮食之风,造成粮食牌价与市价脱节。这年春天,江苏省杂粮市价高于牌价 15%,有的地区高出 30%。河南、江西、安徽、山东、山西、河北、陕西等省的粮食市价一般高出牌价 10—20%。由于粮食市价高于牌价,在产粮区国家也收购不上粮食。如江西省赣州地区稻谷牌价每百斤 5.05 元,而私商抬高到 5.50—5.80 元,使国家粮食收购比重由原占上市量的 70%,下降到只占 2.9%。湖南、湖北两省的粮食产区,国家收购的粮食所占的上市量亦由 60—70%下降为 10—30%。
到了夏季,这种情况愈演愈烈。在受灾地区、小城镇已发生混乱现象, 有些地区有数千人以至上万人在国家售粮点排成长龙争购粮食。国家粮食部门购少销多,逆差急剧扩大。八九月份形势更加严峻,一些城市的粮食已开始严重不足,如北京、天津的面粉就到了不得不配售的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