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本体论——对“此在”的存在论分析
在《存在与时间》的开头,海德格尔引用了柏拉国的一段话:“当你们用‘存在着’这个词的时候,显然你们早就很熟悉这究竟是什么意思了。不过,虽然我们也曾相信过它,现在却茫然失措了。”
海德格尔认为,世界的本源问题,即存在问题,是自古希腊以来哲学关心的基本问题之一,然而自柏拉图始,关于这个问题的讨论却走上了歧途。柏拉图及其以后的哲学家,把“存在是什么”作为哲学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来探讨,从而创建了“本体论哲学”,直到今天,仍然影响着哲学研究的方向。但传统本体论在过去两千多年中并未真正领会过存在的真实意义,因为,当人们谈论“存在是什么”时,“存在”已经被当作一种“现成地存在着的东西”,从而把“存在”的概念偷换成“存在者”的概念。以他看来,哲学思
考的核心不应当是“存在是什么”,而应当是“存在为什么存在”,“存在是怎样存在的”,即不应当是“存在者”,而应当是“存在”本身。“存在” 是一个动词,其基本含义是“显现”。“存在是怎样存在的”即意味着“存在是如何显现自身的”。显现是一个过程,因而具有时间性,时间性是存在的基本持征,“时间”和“存在”是密不可分的,对存在意义的考察必须在时间的范畴中进行。
在这里,我们可看到现象学方法的明显痕迹。首先,现象学哲学的创始人胡塞尔声称,哲学思维是一种绝对无偏见的思考,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既排除以往设置的各种理论前提,又要摒弃一切未经内省的、直接的经验成分,在没有任何先决条件的情况下研究“事物本身”,因为,哲学的认识应当是对本质的认识,而经验对象以及过去的认识中被考察的对象实际上是非本质的,因而必须被排除。胡塞尔认为,本质是意识对象的诸多变化不定的性质中稳定不变的“共相”,即普遍和必然的东西,而通过本质直观,在现象的多样性中直接把握对象,即意识对象的同一性,才是现象学要达到的目的。海德格尔对“存在”的追问恰恰采用了他的老师胡塞尔提出的现象学本质直观的方法。一方面,他通过对柏拉图以来关于存在问题的判断提出疑问和否定,“悬置”了过去对这个问题的理论思考;另一方面,他摒弃了“存在”的各种经验对象,即形形色色的“存在者”,从而悬置了非本质的实际存在对象。接着,他使用“现象学还原”的方法,试图从各种经验对象之中分离出“事物的本质”,即在实际存在者千差万别的现象中,发现它们的“共相”或“普遍必然”的性质。而这就是他所说的“存在的本质”以及隐藏在这之后的真实意义。他声称,作为本质的“存在”对于各种各样的“存在者” 具有不言而喻的“优先地位”,不弄清“存在”问题便无法回答存在者的问题。其次,胡塞尔根据意向性理论,将“现象”看作两个既有根本区别又紧密相关的方面:“显现”与“显现者”。“显现”就是“意向活动”、“意识活动”域“意义投射活动”,而“显现者”就是“意向对象”、“意识对象”或“意义构成者”。显现者是在显现中被构成的,或者说,“意向活动” 建构了“意向对象”,后者是“被构成的”,而不是“自在的”,因此,“意向活动”是“意向对象”出场的前提与根据,亦即“显现”是“显现者”的出场并是其所是的前提与根据。在海德格尔看来,胡塞尔的“显现”就是“存在”的基本含义,而“显现者”则是“存在者”的基本含义。作为显现的存在恰恰是自我隐匿的,因为,显现决不是任何可以直观到的显现者,就此而言,存在是“无”。
海德格尔对存在的思考是以一种特殊方式的存在——“此在”,即人的存在为出发点的。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在他看来,人是在其存在中唯一能够领会自己存在的存在者,对人来说,“存在”的意义不是一个悬浮的他者和外在于自身的东西,而是领悟着的人的存在,即“此在”本身。人是与众不同的存在者,是以领悟自己的存在的方式而存在着。“此在”有两个基本特点:一、它是从可能性方面来表示人。因为“存在”是一个动态的显现过程, 而人之所以为人是因为它已经具备了存在的可能生,所以,这种可能性又是现实的可能性。二、“此在”所意识到的总是自我的存在,换言之,它所涉及的不是类和普遍性的人,而是指个体的“自我存在”,在具体的“在世” 的发生形式中呈现出来。海德格尔把通过对“此在”的生存状态的追问而探讨存在问题的研究称作“基础本体论”,以区别于传统的本体论,他认为,
那种本体论事实上是一种无根的本体论。
海德格尔认为,此在的最基本的原始生存状态是“在世之在”,这意味着,此在虽然是个体的人的存在,但个体并不是与周围世界相隔绝,而是与周围的人与物打交道的方式而存在的。人处在怎样的生存状态之中,便有一种相应面目的世界与之相关,而“在世之在”就是对人与世界的各种关系状态的结构性描述。“在世”不仅决定了世界的面目,而且决定着人自身的面目。
海德格尔论述了“此在”的基本存在方式,其一是“处身性”
(Befindlichkeit),这是指人意识到自己存在状况的可能性。人的存在总是处在一定的境况之中,人是“被抛到”世界上的,从一开始就处在“存在于世”的结构之中,他不知道自己来自何方,走向何方,为何而存在,而对自身当下境况的意识就是对这种“被抛入性”的意识。其二是领悟(理解, Verstehen),这一方面表示人还具有主动与世界打交道的可能性。“此在” 无论何时何地,都是特定的发生形式,人在本质上总是在他与世界打交道中被规定的,而这种与世界的关联始终作为。理解”过程发生着,正是在理解过程中,人主动地“筹划着”自己的存在。世界只是当人在理解和筹划自己的存在中显现自身时才有意义。在理解和筹划中,人始终根据各种可能性来理解自己,理解世界。其三是“言说”。理解过程呈现为“言说”,在言说中,此在作为“对存在状况的理解”显现自身,而世界在这种理解中敞开自己,变成语言。语言构成人的存在与世界的全部关系,也就是说,存在和世界是以语言的形式向此在显现自身的。“语言是存在的寓所”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