阐释学的历史发展

阐释学的最初形态早在古希腊时代便已产生。作为一种单纯的解释文献的具体方法,它被用来对荷马及其他诗人的作品作文字的解释,其基本宗旨是:使隐藏的东西显现出来,使不清楚的意思变得清楚。到了中世纪,它又发展为一种“文献学”。由于古代传下来的《圣经》经文、法典和其他文献年代久远而难以理解,对它们作深入的研究,解决语言上的困难,弄清它们的确切含义,并考证其渊源和发展,便成了一门专门的学问。后来,随着宗教改革运动的兴起,人们需要对《圣经》和其他基督教经典作重新阐释,寻找摆脱罗马天主教的精神束缚、获得思想解放的根据。于是,在这一时期, 一种神学阐释学日益兴旺发达。

在阐释学的发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并将其发展为一种较为系统的理论与方法论的是神学家施莱尔马赫(FriedrichDaniel Ernst Schleiermacher, 1768—1834)。他不仅概括了过去已经被使用的阐释方法,而且对于阐释和理解与文本之间的关系作了富有创见的说明。在他看来,避免误解是阐释学的核心问题,由于文本与阐释者之间存在着差距,误解经常发生。出现这一情况的根本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时间距离和历史环境造成了理解的困难; 二、阐释者对过去文本作者心理个性的陌生。由此,施莱尔马赫把阐释的任

务分为两部分:语法阐释和心理阐释,并认为这两种阐释是相互联系的,语法阐释的目的是准确地把握文本的语言特点,从而在语言上正确地理解文本,而心理阐释的意图则是了解文本背后的作者的“自我”,研究作者的性格特征、品质和内心的精神世界,最后与作者达到心灵的一致,从而准确地领会作者在写作文本时的意图。此外,施莱尔马赫还首次提出了阐释学的核心问题之一——阐释的循环。在他看来,部分只有通过整体,反过来整体也只有通过部分才能被理解;理解是一个把未知事物与已知的事物进行比较的过程,部分必须从整体中获得意义,反之亦然。理解正是在这种部分——整体的循环中进行的。施莱尔马赫把这一循环看作理解和阐释得以进行的基本过程,认为在理解过程中,人们在语言和对象方面都有某种“最低限度的事前理解”,正是有了这种事前理解,阐释者才能实现跃入“阐释的循环”, 解决理解中出现的矛盾与困难。

施莱尔马赫是在阐释学的历史上第一个试图对理解现象及其过程进行理论分析的思想家,他不但指出了理解行为的特征,而且探索了它的可能性与限度。这样,他的阐释学理论和方法论便把研究的重心由过去重视被理解的对象——文本——转移到理解行为本身了。这使得阐释学具有了认识论的意义。

然而,在施莱尔马赫那里,阐释学只是神学的一门辅助学科,其主要目的仍停留在对基督教经典和历史遗留下来的文献进行解释,以服务于当时宗教和思想斗争的需要。真正把阐释学引入哲学并使之成为精神科学的方法论和核心学科的是狄尔泰(Wilhelm Dilthey,1833—1911)。

狄尔泰反对施莱尔马赫把阐释学看作仅仅是对文本作消极解释的方法。他毕生为建立精神科学的客观方法论基础,使其具有普遍有效性而孜孜不倦地努力。“精神科学”这一概念是十九世纪中叶,即狄尔泰生活的那个时代, 才出现的,在此以前,人类所有的知识领域都被置于“科学”这个统一的概念之下。虽然一些思想家如莱布尼兹、赫尔德、威廉·洪堡等曾注意到人类社会的活动与自然界的物质运动不同以及人的意识和心灵的创造力量,但从未有人对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作过明确的区分。狄尔泰主张,不仅语言和文学科学、历史科学,而且“有关行动着的人的一切科学”都应当与自然科学区别开来。他强调精神科学的独立性以及方法上的独特性,认为精神现象和社会现象与自然现象的本质不同,“只能从我们的内心来解释”, “精神创造的东西只能为精神所理解”,而自然科学的客观性追求绝不能运用到诸如哲学、神学、历史学、心理学、语言学和文学等人文和社会科学上来。在 1883 年出版的《人文科学引论》一书中,狄尔泰指出,自然科学的对象是自然界,那是一个可以看到并能触摸到的物质世界,一切都依照机械的、化学的规律运动着,对现象的观察为一切认识提供了坚实可靠的基础。而人文社会科学则与人的精神打交道,对象是“有意志和愿望的、感觉着、想象着的人”及其创造物,人的精神世界是无法直接观察到的世界,目的、价值和观念是无形的,始终变化不定的。这个世界水远处在自己所创造的“文化语境”之中,而这种“文化语境”不仅在不同的地理和人文环境之下存在着差异,而且是历史地变化着的。以上区别决定了,把自然科学的方法和概念机械地运用于对人及其精神的研究是不适当的。精神科学必须具备与自然科学完全不同的、独特的研究方法。

狄尔泰是“生命哲学”的创始人,在他看来,生命作为人类历史发展与

人类精神创造活动的主体,是一种不可抑制的永恒冲动,处于盲目而又有秩序的不断流变之中。对于生命,只能依赖个人的内在体验所外化而成的审美表达去理解和把握。“体验”、“表达”和“理解”构成狄尔泰的生命哲学和美学的核心范畴。他认为,体验关涉人对其有限生命的超越和诗意化,表明了有限的生命在生活关联中的处境,因而具有本体论的意义。①在他那里, 体验意味着人在生命的某一时刻通过对一个对象、一种情境和事态的经历, 在其深刻的意义内涵中把握生命和存在的意义与本质的原始意识过程。体验的特征是强烈的情感直接性和震撼性。这种情感过程虽然并不排斥有意识的思维加工,但通常是自发地在无意识状态下发生的。在具有创造性的人身上, 体验往往能够以强烈的心灵震动和情感共鸣引起艺术表现的欲望,促使他寻求形象的表达。艺术作品的产生与体验直接联系在一起,而不是事先有某种构想或意图,然后才通过形象表现出来。不仅客观外在的对象能够引发人的体验(现实体验),而且梦境、幻觉、渴望、想象等也能导致某种内在体验

(虚幻体验)。在艺术作品中,体验往往按照艺术家的主观需要经过一定的加工、改造和浓缩,因而其结果与体验发生的时刻有一定的距离。此外,每个人都有不同的内心世界,拥有自己独特的“生活体验”,因此,这种“体验”不具有客观性和普遍有效性。为了避免滑向心理主义,狄尔泰把主观色彩很浓的“体验”概念外化为一个具有客观色彩的“表达”,强调作为人的心灵内涵的体验是通过“表达”(包括语言、姿态、文字、艺术符号、行为符号等)来使“生命”得到理解的,而文学、艺术、宗教等等便是这种生命体验所外化成的表达方式。在表达符号时,人们不仅注意表达符号本身,而且进入这种符号的内层面,直接感受它们所“意指”、所“代表”的东西(体验)。这一表达符号系统既有别于一般的物质现象,也与一般心理现象不同, 仅仅是一种传达精神世界的符号而已。

狄尔泰认为,对于生命只能依赖于个人内在体验与感觉及其外在的具体形式,即表达形式来把握,不可能对它进行理性的分析。因此,人类的精神科学不是建立在逻辑的、形而上学的基础之上,而是以人的个体与群体的具体生命表达为依据。在他看来,人永远是社会的人,因而对自我的认识必须通过对他人的认识才能达到。然而,对他人的认识并不能直接把握到他人的体验,而只能根据他人“生命的客观化表达”才能获得:“只有通过他人的手势、声音、语言、行动与我们的感官接触,我们才可以大体意会到他的内心生活。”①通过表达,人类的内在精神才会以外在的物质符号的形式保存下来,使个人的内在“话语”转化为现存世界文化的“语言”,得以流传下去并保持在人类的文化交流活动中,使时空相隔甚远的人能够进行“对话”, 使“过去”与“现在”得到沟通。“过去”的意义恰恰是通过“现在”对生命的主动揭示展现出来的。在表达中,个体的“体验世界”终于获得了普遍的形式而融入无限的人类历史的“表达世界”之中。正因为如此,狄尔泰认为,“表达”是一个极其重要的哲学概念,它是我们生活于其中的具体可见的文化世界的内在力量——有意识的生命的产物,而这个具体的文化世界则构成这种具有意识的生命或精神赖以表达自身的“文本”,它蕴含了历史地运动着的人类在其全部存在中积淀下来的经验。而音乐、文学、绘画、雕塑、

① 狄尔泰《精神科学中的历史世界的结构》,《狄尔泰全集》,1957 年图宾根,第 7 卷第 134 页。

① 狄尔泰《精神的世界,生命哲学导论》,《狄尔泰全集》第 6 卷,第 251 页。

宗教、历史等等则是人类精神世界所表达的内容,这个世界的意义。正是通过这种表达,人类的整体精神世界才成为可“阅读”、可认识的。

狄尔泰把生命表达分为三种类型:语言表达,经验表达、行为表达。在他看来,人的每一个微小的活动都有一种完全属于它自身的意义,人所从事的种种活动总是“意味着什么”,因为它们的产生是为了实现某种目的。人的行为及其产物不仅有自己的意义,而且也传达着意义。以上三种表达以不同的方式表达了人类生命冲动的内在体验,语言表达构成人们日常交往的方式,行为表达系指人在历史和现实活动中的行动方式,而经验表达则体现在人类迄今为止所拥有的、见诸书籍文献中的对世界和自身的经验认识之中。此外,表达还具有三种重要的特性:创造性、完备性、有效性。所谓创造性是指表达能够传达自身以外的信息;完备性意味着表达是尽可能充分的;而有效性是指表达能为他人所接受和理解。以狄尔泰之见,诗最为明显地体现了表达的这三种特性,因为诗的表达是对世界意义和生命之谜最神秘的展现,它历史地揭示了人体验和领会生活意义的无限可能性,以及人的本质及其与世界关系的真实价值。

1883 年以后,狄尔泰扩大了阐释学的应用范围,并努力使它成为人文和社会科学的普遍的方法论。在他看来,认识精神世界不仅是一个理解人的经验的行为,而且也是一种阐释行为。它把“理解”定义为“我们理解体现在一个物质符号中的精神现象的活动”或“在外部世界物质符号的基础上理解精神内在的东西”的活动①,从而确立了“理解”概念在阐释学中的核心地位。

狄尔泰强调,理解的目的最终并不是与己无关的,也并非仅仅为了获得客观的认识。真正的理解的结果实际上是“同化”过去的以及他人的经验。这种同化将对阐释者的生活产生深刻影响。通过阐释而进行的再体验所导致的结果便是“我们对世界的同化”。理解开拓了一个广阔的、在阐释者个人生活中尚不存在的可能性领域。任何人的生活经验都是有限的,然而,对历史和他人经验的理解与阐释都可以帮助人克服文化与时间的有限性所造成的人的存在的局限,因为这种理解与阐释揭示了生活整体的统一意义。

狄尔泰认为,“理解”行为发生在三方面:一、对人们所说的和所写的东西的领会与把握,即对“文本”字面意义的理解;二、对“文本”内在意义的领会,即对文本所展示的人类经验的“同化”;三、对文本作者心灵的体验与领悟,即对作为“他人”的文本作者的精神世界的追复。这三个方面是紧密相关,不可分割的。“我们从对象的外观,从对象的美或意义,从对象的个性生存中获得启示,并因而提高我们在生命与生活的价值方面的经验与认识。这种双重关系植根于我们与世界的相互作用中。正如我们通过感觉而理解外部实在一样,我们可以通过文本的语言形态、内在意义和文本创造者的心灵个性理解过去和他人精神创造的成果。”①

总之,狄尔泰把人的精神生命创造的文化世界看作一个大文本,试图通过阐释学的方法去解释这个世界。过去的世界是一个他人的世界,一个个个体的人通过各种方式表达自己的经验世界。他们运用语言文本来展示自身情感、愿望、认识和经验,而理解和解释者则通过理解与解释来扩展自己的精神财富,获得于己有益的对那个异己的世界的认识。

① 狄尔泰《阐释学的兴起》,《狄尔泰全集》第 5 卷,第 318 页。

① 狄尔泰《诗人的想象力,诗学的基础》,《狄尔泰全集》第 6 卷,第 15 页。

为了弄清经验与知识扩展之间的关系,狄尔泰对施莱尔马赫所使用的“阐释的循环”的概念作了进一步探讨。所谓阐释的循环,在狄尔泰看来有三方面内容:一、整体与部分的关系,即对一种事物总体上的理解必须从对部分的理解出发,而部分又必须从整体中获得自身的意义,换言之,只有理解了整体,才能把握住部分在整体中的意义。例如,对一个文本的理解必须从词和句子出发,而词和句子的意义则只有在文本的整体“语境”中才能呈现出来。二、已有的知识(经验)与未知的知识的关系,这意味着,新的知识的获得必须从已有的知识即经验为出发点和前提,而现有知识或经验的有效性和正确性又必须依赖新的知识来检验。三、人的现实有限的“此在”与在时间和空间上无限的存在的关系。这是指我们对宇宙、世界和人类自身的无限存在的理解和认识必须从具体的人的有限生存出发,而人的现实此在的意义又必须从时空上无限的存在来思考和理解。在以上三种关系中,核心问题都涉及已知和已有的经验与更广阔的、未知的或无法全知的意义之间的关系, 正是这种更为广阔的背景赋予已知的经验存在以某种意义。

从以上叙述中我们看到,狄尔泰扩大了“阐释的循环”这一概念的内容。在他那里,这一循环不仅指理解活动与理解对象之间的关系,同时也涉及理解活动中理解者的有限性与知识的无限性的关系。不过在他看来,一方面文本虽然有待于理解者的解释,但另一方面,理解者只能理解他已有的经验所允许他理解的东西,即理解只能在他的经验的基础上去理解和解释文本。理解总是在一定程度上受理解者经验的局限。内在于理解活动的这种循环限制了理解者理解和解释的范围。

狄尔泰试图为精神科学寻找一种客观的方法论基础,使其具有普遍的有效性,因而,他竭力避免理解和阐释的主观相对性,希冀超越理解者本身的历史境况去把握文本或存在的客观、真实的意义,把理解者当成可以超越自身历史时代的绝对认识者。在他看来,文化对象和存在是一种具有固定意义的客体,无论是艺术作品、历史还是人的精神世界或生命存在,在整体上对我们都是无法全部理解和认识的,其意义不可穷尽。他写道:“人所知觉到的关于世界的一切,始终是他的意识与他无法改变的世界的性质之间的关系⋯⋯由于他的境况的不可改变性,被他所知觉的只是这种关系的一种表达

——谜一般的整体的一个象征。他永远无法意识到客观整体本身。”①他声称,造成这种情况的根源并不在于理解和认识的客体,而在于我们自身的历史有限性。他一方面看到人的意识的历史有限性与人对确定意义的需要和追求之间的对立,承认人的意识总是受历史条件的限制,永远是相对的,不完备的, 但另一方面又追求知识的客观性和绝对有效性,因而陷入了阐释的循环的巨大困惑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