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论阐释学

海德格尔存在哲学的基本问题是存在的本质和意义,即“存在之真”的问题,而他对这个问题的思考又是从此在入手的。此在或人的存在一个本质的规定性是人能够理解或领悟他的存在,即人与自身存在的关系。人对于存在意义的探索是通过此在的理解实现的,离开了理解,人的存在便与其他在者之在没有任何区别,仅仅是一种黑暗、混沌的存在,此在也就不复存在了。因此,理解是此在区别于其他任何在者之在的根本特征,构成此在的存在方

① 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第 186 页。

② 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第 187 页。

式。人在对其存在的理解中总是包含了对存在的某种认识,尽管这种认识并未上升到明确的意识或概念的高度。

海德格尔首先肯定了存在的绝对优先性。在他看来,人在有思维、有意识、有情感之前,他已经存在于世,已经“被抛入”这个世界,属于这个世界。意识和感觉并不是本源的东西,而是存在派生出来的。没有存在也就没有意识、思维、情感和认识。在这一点上,海德格尔和笛卡尔显然有根本的分歧。笛卡尔称“我思故我在”,断言“我思”是“我在”的前提,而海德格尔则恰恰相反,认为“思”只是“在”的结果。

但与此同时,海德格尔又把理解看作此在的本体论条件和人的一切活动,包括意识活动的基础,将它说成是先于意识、先于经验的。只要人存在, 就会有理解,正因为有理解,才会有此在,有对此在的认识。因此,理解并不是主观意识固有的功能,而是它的基础和前提条件,而意识不过是从理解中发展而来的。

在海德格尔看来,理解植根于此在的可能性之中,这种可能性只有在人“筹划”自己存在时才会显现出来。世界并不是作为一个明晰的、现实的东西,而是作为可能性向我们呈现,而理解就是此在将自身的可能性投射于世界,使其成为可能实现的未来。他写道:“此在总是根据可能性来理解自己的”,“作为理解,此在在可能性基础上筹划自身⋯⋯理解的筹划包含了此在的可能性——发展自身的可能性”。①

海德格尔认为,世界只有与此在“相遇”,与我们发生关系时才有意义, 而这种相遇关系恰恰是理解和被理解的关系。对世界的一切解释都产生于一种先在的理解,而解释的目的则是达到一种新的理解,使其成为进一步理解的基础。他把这种先在的理解称之为“前有”(Vorhabe)、“前见”(Vorsicht)和“前设”(Vorgriff)、认为它们是理解的“前结构”(Vorstruktur): “无论如何,只要某物被解释为某物,解释就将本质地建立在前有、前见和前设的基础上。一种解释决不是无预设地把握呈现在我们面前的东西”,“意义是理解的根据,某物作为某物因此而变得可知。它从前见、前有、前设中获得它的结构”②。理解的这种前结构是解释发生和进行的条件,没有这个根本条件,解释将不可能进行。它隐含着最基本的认识的积极的可能性,即一切知识都必须以理解的前结构为前提。这种循环性内在于一切理解之中,构成理解活动的本质特性。理解的循环作为人的存在的认识行为结构,是此在无法摆脱的先验图式,限定了我们理解的边界。

可是,既然一切理解都受制于一种先在的理解或前理解,都无法摆脱经验存在即此在的制约,或者说,既然此在的存在方式是理解,即此在以理解的方式存在首,那么,对存在的理解和解释又怎么能突破理解的边界,超越此在,达到对存在之真和“本质”,即海德格尔所说的“本真存在”的认识呢?尽管他声称,“决定性的不是摆脱解释的循环,而是以正确方式进入这一循环”,“理解的循环并非一个由随意的认识方式活动于其中的园圈,这个词表达的乃是此在本身的存在论的先行结构”①,但古典阐释学家如狄尔泰所陷入的对解释的循环的巨大困境,显然也困惑着他。

① 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第 185 页。

② 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第 191—193 页。

① 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第 19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