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加登的文学价值观

英加登把文学作品同读者对它的具体化,把作品的艺术价值同读者赋予它的审美价值严格地加以区别,认为作品的艺术价值虽然必须在读者对它的审美具体化中体现出来,但却在作品的基本结构中,在各层次的特性及其复调和谐中有它存在的根据。正是在这种本体论基础上,他建立了自己的文学价值论。他强调价值的客观性,坚决反对一切把价值主观化、相对化的论点。他写道:“目前存在着一种关于审美价值和艺术价值的主观性的论点。虽然

① 英加登《体验、艺术作品与价值》,第 159 页。

① 英加登《体验、艺术作品与价值》,第 157 页。

这种观点在哲学中常常出现,特别在非专业化人员中影响甚大,但我认为它是极其错误和有害的,因而必须抛弃。正因为价值主观论甚为流行,它对于正确理解什么是审美价值,什么是艺术价值形成了真正的障碍。”①

在价值主观论者看来,一部艺术作品(或审美对象,一般人将二者混为一谈)的价值,归根结蒂是观赏者从作品中获得的某种快感。读者在阅读时感受到的愉悦愈大,作品的价值似乎就愈高。这样的看法显然把读者欣赏艺术作品时的心理状态等同于作品本身的价值。更有甚者,有人声称作品本身并不具有什么价值,所谓的价值仅仅是欣赏者对它的主观感受而已。由于不同的人,甚至同一个人,在不同的时刻阅读同一部作品时常常会产生不同的感受,获得不同的快感或完全得不到快感,所谓价值就不仅是主观的,而且是相对的,即取决于欣赏者自身和他所处的状态。

英加登认为,以上两种说法都是荒谬的,显然把某种不属于艺术作品或艺术作品存在范围之外的东西当作了作品本身的价值,从而把价值变成了某种纯主观的、任意的东西。在他看来,所谓心理感受并非作品本身所能决定和控制的,如果把愉悦当成作品的价值,那么就不可能发现作品真正的价值。将快感或愉悦视为作品自身的价值,实际上是把作品真正的价值降低为一种工具价值,即把艺术作品看作引起快感的工具,这种价值完全是根据愉悦状态对主体有价值这一事实推断出来的,根本无视作品的基本属性和结构,因此只能说是一种派生价值。英加登写道:“艺术作品的根本价值决不是这种导向某种目的的工具价值,而是蕴含在艺术客体本身之中,以作品的各种基本性质及其协调为基础的东西。”①只有当读者对作品的结构及其特性有深刻的理解,他才能发现这种价值,这种价值也才会向他显现出来。在审美具体化过程中,构成作品艺本价值的诸属性作用于观赏者,使其运用自己已有的审美经验和想象力创造出一定的审美价值。

关于艺术价值属性,英加登指出:一、它们绝不是我们在与艺术作品直接接触时发生的或产生的体验或心理状态的组成部分,即不属于“愉悦”、“快感”以及其他情感范畴,二、它们并非引发快感、享受等情感的工具; 三、它们是作品本身具有的特殊性质,构成艺术作品存在的基础;四、它们的存在使一部艺术作品成为独一无二、无法替代的,使其区别于别的艺术作品。总之,假如一部作品缺乏或根本没有这种特性或因素,那它就不能称之为艺术作品,而只能是一部失败的拙劣读物。

英加登试图通过对艺术作品的价值属性的分析,把这方面的研究推向深入。在他看来,价值的基础是有价值的诸属性构成的复合体,只有当这些价值属性在艺术客体中共同作用,才能使作品具有艺术价值。处于这个复合体最下层的,是某些在价值论上具有中性的特性或属性,它们决定了艺术作品的基本类型,如文学作品的语言特征——语音形象及句子组合的意义——构成文学作品的基本价值属性,使它区别于其他类型的艺术作品;此外,还有文学作品的时间结构特征:文学作品在一种时间的过程的结构中展开并衔接,使作品能够按照现实世界的时间逻辑来描述事件。因此,文学被看作一种“时间艺术”。而与此相反,绘画或雕塑艺术只能表现某个特定时刻的人、物或事件,凭借视觉空间中的二维或三维延伸来显示其特性,因而本质上是

① 英加登《体验、艺术作品与价值》,第 158 页。

① 英加登《体验、艺术作品与价值》,第 147 页。

一种“空间艺术”。建筑在中性价值特征之上的另一类价值属性是“艺术个性”,这一特征在每一类型的艺术作品中都存在。一部文学作品在词的使用和句子的构造方面,一部音乐作品对调式、弦律、节奏、和声和配器的选择, 一幅绘画对色彩、明暗、线条的运用,无不体现出作者特有的风格与个性, 表现出他的审美趣味和追求。这一类价值属性构成艺术作品艺术价值的基本审美特性,没有它,作品便不可能成为独一无二、不可替代的艺术作品。

当然,英加登同时指出,以上价值属性并不是孤立地存在,而是与构成艺术作品价值的另一些属性相互关联,彼此作用的,这就是:一、涉及艺术家“艺术技能的那些属性,如语言表达的技巧、作品结构的完整性、叙述方式的独特性以及与此相关的叙述手段的熟练程度”等等。总之,它们“在原则上体现了艺术技能的完美程度,对作品艺术价值的高低起着重要的作用。” 二、作品在总体上显示出来的性质,即他所说的“形而上性质”。这种性质是衡量一部作品艺术价值的最重要的尺度。一部作品即使在上面所列举的价值属性方面完美无缺,但若它缺乏这种决定作品总体性质的属性,仍然不能成为一部“杰作”,换句话说,只有具备了这种“形体上价值特征”,一部作品才可能被称为“伟大的作品”。这种形而上性质的表现形式有“庄严”、“崇高”“悲壮”“深沉”、“纯真”、“优雅”、“恐怖”等等。文学史上伟大的作品如古希腊悲剧、莎士比亚的戏剧、但丁的《神曲》、歌德的《浮士德》等,正是由于这种形而上属性才成为经典杰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