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生产论

在《作为生产者的作家》一文中,本雅明根据马克思关于艺术生产的阐述,提出艺术创作同物质生产一样,也是一种社会生产方式,一种生产劳动, 而艺术家作为生产劳动者,拥有一定的生产技术。艺术家的创造力连同他所拥有的艺术生产技术,构成了艺术的生产力。一定的技术代表了一定的艺术生产力发展的阶段。当艺术生产力同生产关系(艺术生产者同艺术消费者的关系)出现矛盾时,便要求艺术家们冲破旧的生产关系,发展新的形式和技巧,从而引起艺术的革命。

本雅明认为,艺术家劳动的结果——艺术品——作为一种社会劳动产品,不但具有某种使用价值(艺术欣赏价值),而且具有一定的交换价值,

即作为商品的价值。为了保证艺术的再生产,艺术家必须用自己的产品去换取其他社会劳动产品。因此,在这种意义上,艺术品显然也是一种“商品”。在他看来,艺术家不应羞于承认这一点,而应当大胆地、直截了当地公开宣告艺术创作是一种生产性劳动,自己的作品是一种商品,从而名正言顺地进入市场,以获取与自己付出的劳动相当的社会产品,维护和改善自己的生存。

本雅明主张,艺术家不应毫无批判地接受现有的艺术生产力,即因袭传统形式和表现手段,而必须发展它,不断地创造新的形式和表现手段,使艺术革命化,从而建立新的艺术生产关系,把艺术从少数人占有和享受的状况下解放出来,变成人民大众可以享用的东西。在他看来,艺术品同其他商品一样,也是一种“物”,其中凝结着社会关系,反映了人与人之间的财产交换与分配关系,反映了艺术家在整个社会中的地位。在资本主义条件下,艺术劳动变成了资本家获取利润的手段,成为一种受资本主义经济规律支配的商品制造活动,而艺术家则成了资本剥削的对象,生活在贫困之中。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艺术与社会的关系从未得到正确的处理,艺术家在社会中的地位从未真实地得到反映。他们的创作活动与市场和消费者是阻隔的,其作品的交换价值无法得到真实、直接的体现。艺术家往往难以取得与其创造性劳动相应的社会产品以维持自己的生存。于是,从事艺术活动或者必须依靠有财产和权力的人的资助,或者必须通过别的手段获得支持艺术活动的物质条件(即在生活有保障的情况下利用闲暇时间从事艺术创作)。这造成了许多杰出的艺术家生前穷困潦倒,死后其作品被占有者用来大发横财的例子比比皆是,而这恰恰是上述畸形现象造成的结果。

应当说,本雅明的“艺术生产论”虽然并未提出什么新的东西,基本上仍是马克思在《资本论》、《剩余价值论》中关于艺术作为一种劳动方式和社会生产形式的论述的重复,但他对资本主义制度下艺术家所处的状况的分析却是一针见血的。本雅明本人一生颠沛流离,经济拮据,从他自己的经历他深深体会到,从事精神劳动的人(包括艺术家)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生存的困难,艺术家地位之低下。他曾说,他之所以把艺术家看作生产者,是为了提醒人们注意“艺术家在这个时代所面临的悲惨处境”①。许多人批评他的艺术生产论是一种“庸俗社会学”,这似乎有欠公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