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用史”原则

前面已经说过,不存在绝对客观的、唯一正确的理解,任何理解都是相对的,暂时的,具有历史的局限性并主观的,那么,判断一种理解是否合理, 是否正确的标准是什么呢?迦达默尔认为,判断的唯一标准只能是“作用史”

(Wirkungs- geschichte),即看一种理解在历史的进程中究竟起到一种什么作用,是曾经起到了促进历史前进,推动社会发展、改善人的存在状况的积极作用,还是起了阻碍历史前进,使社会停滞甚至倒退,恶化人的生存状况的消极作用。一种合理的、较为正确的理解(观念、主义、学说、理论) 在特定历史时期必定会起到好的作用,产生好的效果,而一种不合理的、错误的理解则一定会起到相反的作用和效果。因此,理解本身便是作用史的关系,理解的历史便是作用的历史。

对世界、社会、人生和历史的某一种理解不仅在理解发生的那个时代会起到它的作用,而且会作为传统的一部分留传后世,对后人的理解产生某种影响,带来某种后果。但后人对这种理解不会不加反思地继承,而会对它进行鉴别、判断,以决定自己的态度,或全盘否定,抛弃,或批判地吸收它的某些部分。因此,一种理解在历史上所起的作用决不是固定不变的,而会随着时代的变迁不断地变化。我们常常可以看到这样的情况:一种在它产生的那个时代并未起到过重要作用,或甚至是被压制、被否定、被斥为异端的理解经过若干年忽然被后人重新发现,引起极大的重视,对后世产生巨大影响; 或者,一种理解尽管在某个时代曾起过重要的、积极的作用,但在后来的时代却逐渐陈旧,过时,或遭到批判,被认为是荒谬、错误的而被抛弃,其作用完全丧失。因此,判断一种理解是否合理,既不能根据它在一个时期所起的作用,也不能依照一部分人对它的看法,而只能历史地加以审视,看它的现实效果。这就是迦达默尔所主张的“作用史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