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封大墓与陶寺墓地

龙山时代的墓地以良清文化发现得最多,以中原龙山文化的陶寺墓地为最大。但以单个墓葬来说,则以山东临胸朱封的三座墓葬为最大。

朱封遗址位于临胸县南约五公里,东南濒猕河,1987 年曾在那里发掘一座龙山文化的重椁墓①,1989 年又发掘了两座 M203 是一座重椁一棺墓,墓塘

①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武功发掘报告》,文物出版社,1988 年。

长 6.30—6.44 米,宽 4.10—4.55 米,深 1.48—1.72 米。内椁之外为生土二层台,外椁即置于生土二层台上,外椁之外又筑成熟土二层台。外椁呈井字形,长 4.65 米,宽 2.75 米,现存高度为 0.34—0.52 米,厚 0.12

—0.16 米。未见盖板痕迹。内谆亦呈井字形,长 3.85 米,宽 1.60 米, 现存高度 0.50—0.55 米,厚 0.12—0.15 米。无底,但有盖板。棺长 2.60 米,宽 0.58—0.60 米,现存高度 0.30 米,壁厚 5—12 厘米,底厚 3—4 厘米。棺底下有两根垫木。人骨保存不好,头朝东,仰身直肢,仅能判断为一成年人。此墓在棺内随葬玉钺三件、玉环一件、松绿石管珠五件、松绿石片九十五件。内椁盖板上置石镞和骨镞共十八件。在棺与内椁之间以及内椁与外椁之间随葬各种精美陶器五十件,种类有鼎、鬶、罍、罐、盆、豆、盂、盒和单把杯等,其中三十二件有盖。棺与内椁间有两堆陶器底部发现彩绘, 一片似长方形,长 50、宽 30 厘米,有红、黑两种颜色:另一片略成梯形, 长宽各约 70 厘米,有红、黑、灰、自等多种颜色。推测是两件盛放陶器的彩绘木器。内椁与外椁间有一堆陶器上也发现红、黑两色的彩绘,形状已不可辨,也可能是装陶器的彩绘木器的残迹。此外在棺内发现有零星的红色彩绘, 内椁与外椁之间也发现数处面积较大的多色彩绘。

M1 与 M203 的形制十分相似,规模也差不多,也是重椁一棺,但只发现了椁室,推测椁室以外还应有更大的墓塘(图 3—29)。现存小墓塘长 4.4、宽 2.5 米。外椁长 4.1、宽 2 米,厚 10 厘米,两矩边伸出呈Ⅱ字形。内停形状与外停相同,长 2.81、宽

图 3—29 朱封 1 号墓平面图

1.61 米,板厚 5 厘米。内椁与外椁之间设一脚箱,长 1.42、宽 1.20 米。内椁南面置棺,北面设边箱。棺长 2、宽 0.64 米,板厚 5 厘米;边箱长 1.78、宽 0.43 米,二者均有红黄两色彩绘。外椁板内侧钉两排共十二根短木桩,以防椁板往里挤。棺和边箱的底部有三根垫木。死者仰身直肢, 双手交于腹部,据骨骼观察似为一中年女性。手握獐牙,头戴松绿石耳坠, 胸部有玉管等,当为项饰。随葬器物主要放在脚箱,其中陶器有鼎、鬶、罍、罐、豆、盆、蛋壳陶杯、单把杯、三足盆等,另有骨匕和蚌器等共三十多件。边箱中有两件蛋壳陶杯,估计还应有衣服等有机物今己腐朽无存。停顶上则有白陶鬶和两块猪下颌骨,内椁东北角有磨制陶饼,外椁北侧有兽骨和八个泥弹丸,东侧有泥塑动物和网坠。

M202 虽只有一椁一棺,但墓葬规模和随葬器物并不比重椁墓稍差。该墓长 6.68 米,宽度不详,有生土二层台。椁长 4.38 米,两短边伸出如 M1 者。椁顶有横梁和盖板。棺长 2.64、宽 0.72 米,底有垫木。死者仰身直肢,身高 1.75 米左右,性别不辨。此墓中有小型边箱,内置蛋壳陶杯、骨匕、砺石和鳄鱼骨板数十片。棺椁之间多有彩绘,当系彩绘木器朽烂后的遗痕。随葬器物丰富,除大量陶器外,还有石器、骨器、玉器和大量松绿石制品。玉器中最精美的系两件玉笄,其一为半透明乳白色,上面有三个浮雕人面像;另一件墨绿色,呈竹节状,未端连缀一扇形透雕,乳白色,两面镶松绿石,是难得的艺术精品。

龙山文化墓地至今已经发现不少,其中主要有日照两城镇、临沂大范庄、诸城呈子、胶县三里河、潍县鲁家口、潍坊柿子行、泗水尹家城等处,其中没有一个地方发现大墓。尹家城一墓稍大,也不如朱封大墓的规模。这种情

况应该是与龙山时代已出现城市和乡村的差别相一致的。这就是说,朱封的大墓应该属于某个城市的贵族阶层,而其它许多地方的中小墓葬则应是一般乡村中居民的埋葬。

朱封大墓中还有一点也是特别值得注意的,就是重椁的出现。中国古代的棺椁制度是表示等级的礼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什么人用几重椁是有规定的。朱封大墓的重椁与单椁相比,在放置随葬品的功能上并不稍胜,其所以要用单椁或重椁,最大的可能是表示地位等级的不同。如果这个推测不至大错,则龙山时代不但已出现不同等级身份的人,且有一套反映这种等级差别的制度了。

关于在龙山时代即已出现等级制度一事,还可以从陶寺墓地的情况中得到反映。这个墓地位于山西省襄汾县,面积超过了万平方米。如连居住区等整个遗址计算,总面积达 300 多万平方米。墓葬分布甚密,仅 1978—1982

年发掘的 2000 平方米范围年,即已发现墓葬七百余座②。其中北部和中部情况不同,应属两个相邻的墓区。

墓葬可分大、中、小三种,分别占 1.3%、11.4%和 87.3%。大墓长3 米上下,宽 2—2.75 米。有木棺,内撒朱砂,随葬品多达一二百件,其中往往有龙纹盘、石罄、木鼓、大量漆木器、陶器和玉石器等。例如 3015 号墓即有棺板灰痕,其外侧放置随葬品。右侧主要是炊器和饮食器具;右下放有木姐、木匣、石刀、石镑,右侧中部有陶灶、陶斝、陶罐,右上方有木豆、木盘和木斗。左侧主要放置乐器、工具、武器等;左下方有木鼓、石罄、石研磨盘和磨棒:左侧中部有成束的石镞和骨镞,单石链就有一百十一件;左侧上方有玉石器、骨器、木豆、木仓模型及不辨器形的彩绘漆木器等多件。足端近墓壁处有一整猪骨架,头被砍下置于右侧陶斝内。此墓骨架已朽,且较零乱,似属二次葬(图 3—30)。

中型墓一般长 2.2—2.5 米,宽 1 米左右。一般有木棺,随葬成组陶器及少量彩绘木器、玉石器及猪下颌骨等。有的保存较好的有麻布殓衾。例如1650 号墓,长 3.45、宽 0.96—1.18、

图 3—30 陶寺 3015 号大。深 3.35 米。墓底经整修,用碎陶片及烧土砸成硬面,上置木棺。木棺长 1.90、宽 0.50—0.65 米,头大尾小。底板上铺网状麻织物一层,厚约 1 厘米。死者为成年男性,平卧于麻织物上,周身裹以麻布,头部与上身为白色,下身为灰色,足部橙黄色,外部撒朱砂一层。人体上覆盖麻织物,反复捆叠达十至十二层,直至棺口益板。棺盖上再覆麻织物一层,两侧垂至棺底。外部用麻绳捆绑。棺的上方及四周洒木炭渣一层, 厚约 0.5 厘米。然后填土。象这样完整的木棺和大量衣衾出土的情况,在我国史前考古中还是仅见的。

与上述大中型墓形成鲜明对比的是 87%以上的小型墓绝大多数无任何葬具和随葬品,仅个别的有木棺,或两三件骨笄、陶罐之类的随葬品。

大中型墓与小型墓主人的区别,不仅是贫富的差别,还应有身份和社会地位的差别。因为大中型墓中往往出玉钠和石钺,应是军事权力的象征;有些大型墓中有石磐、木鼓等,更应是特殊地位的标志。由此可见陶寺墓地所代表的社会集团已有初步的阶级分化,这同城市的出现和城乡分化所反映的

② 河南省文物研究所等:《河南淮阳平粮台龙山文化城址试掘简报》,《文物》1983 年第 3 期。

社会状况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