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落布局与房屋建筑

华县泉护村、陕县庙底沟及邠县下孟村诸遗址发掘指明,庙底沟类型村落中房屋极少,却存在大量灰坑。即使把如泉护村所见到的部分灰坑是地窖式房屋这一情况估计在内,也难以否定庙底沟类型村落中的房屋分布存在着的稀疏现象。但自 1979 年以来在桑干何、汾河及伊洛——郑州所见到的情形,如蔚县琵琶咀、三关及荥阳点军台诸遗址的情况,和前述遗址所反映的渭河、泾水及中条山的庙底沟类型村落结构,存在着区别。这里村落中见到的房屋较多,分布较密集。从点军台发掘所见局部情形推测,房屋似乎东西成行、南北前后成排地分布。但这类村落结构的具体情形,由于发掘的遗址保存欠佳或未经过大面积发掘,故难以确认。

庙底沟类型房屋的形状、结构,存在着地域方圃的差别。

伊洛——郑州地区的房屋①有单间和双间两种形式,方形或长方形,均为平地起建,墙为木骨泥墙,门开在东墙或西墙中部,屋中设带有挡风矮墙的高出居住圃的灶台。房屋面积约 25—40M2 左右。所谓双间房屋,即是在正间

② 李济:《西阴村史前的遗存》,清华学校研究院丛书第三种,1927 年。

③ 杨建芳:《略论仰韶文比和马家窑文化的分期》,《考古学报》1962 年第 1 期。

④ 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庙底沟与三里桥》,科学出版社,1959 年。

① 苏秉琦:《关于仰韶文比的若干问题》,《考古学报》1965 年第 1 期。

的后侧附建一小间,形成里外套间的结构。里外间用薄墙隔开和通过门道沟通。这类房屋一般大于单间建筑。

其它地区的庙底沟类型房屋可分为半地穴式和地穴式两种。半地穴房屋,平面一般皆呈方形,少数为扇面形。后者目前仅见于壶流河流域②。这两种不同形式的房屋的南面,都伸出一斜坡式的门道。画积一般为 40—50M2, 大的达一二百 M2。迎门一侧均设置竖穴式圆形大灶坑,有的房屋在这灶坑南面挖建连接长方形灶门的沟洞。门道、室内地页、灶坑和墙壁内外均平整地涂抹了草拌泥。在屋墙和房内一些地方,挖洞栽立支撑屋顶的主柱。墙处的主柱一般用藤条一类材料编结,再内外涂泥以形成墙壁。截止目前的报导, 地穴式的房屋仅见于泉护村①。这种房屋平面作椭圆形,面积较小,一般为20M2 友右,一侧设斜坡形通道与地面联接,室内地面不平整,一般也涂抹草拌泥,甚至有的穴壁未经修整,保留了挖掘穴居时留下的工具痕迹。烧灶简陋,设于一侧穴壁的下方。这种烧灶附近的穴壁火烤的迹象不浓,加之庙底沟类型遗址发现的陶质灶釜较多,故可能认为它不是常作炊食的处所。

据对姜寨、半坡及北首岭诸遗址的揭示,可知半坡类型村落不同于庙底沟类型的村落,其布局规整有序。

北首岭遗址面积约 6 万 M2,由居住区与同期墓地组成。墓地位于居住区的南部。居住区中央是 100×60 M2 的广场,房屋环广场建筑,门向均朝广场。半坡村落由居住区、墓地及窑场结合而成,面积约 5 万 M2。居住区外环以大致呈椭圆形的围沟,沟北为墓地,沟东有窑场。居住区只揭露了位于围沟范围内的北边的一部分。这部分的房屋的门向,绝大多数基本朝南,即背向围沟。据此推知居住区内的房屋是呈背环围沟的布局。要清楚地了解半坡类型的村落,则需介绍进行了全面揭露的姜寨遗存的情况。

和半坡所见情况一样,姜寨半坡类型村落也分为居住区、窑场和墓地三类遗存。居住区位于中央,外环围沟。东南越过壕沟分布着两片墓地,西面靠近临河岸边是一不大的窑场。居住区的房屋布局,比较整齐①,主要特点有三。其一,是环成圈形,北边的房屋门朝南开,东边的房屋门朝西开,西边和南边的房屋的门向,则分别朝东和朝北。总之,是背对围沟,面向位于中央的一约 4000M2 的广场。这几乎和在北首岭见到的情形完全一致,区别仅是在姜寨广场的西边揭示出了两块可能是牲畜夜宿

场的地方。可以认为只有经过较严密的统一规划,才能产生这样整齐布局的村落。其二,是根据房屋的门向及房屋间的界距,研究者认为居住区的房屋可以分为五群②,并指出每群均有二十间左右,包括大型房屋一座、中型房屋一二座及小型房屋约近二十座。其三,每座中型房子的周围,都有一些小房子。看来,其二所说的房群,又可细分为由一座中型房子和若干小房子组成的单元(图 2—19)。

半坡已被揭示的房屋为小沟分割成两群,每群又分为由三几座房屋结成

② 郑州市博物馆:《郑州大河村遗址发掘报告》,《考古学报》, 1979 年第 3 期; 《荥阳点军台遗址 1980 年发掘报告》,《中原文物》,1982 年第 4 期。北京大学考古实习队:《洛阳王湾遗址发掘简报》,《考古》,1961 年第 4 期。

① 张家口考古队:《一九七九年蔚县新石器时代考古的主要收获》,《考古》,1981 年第 2 期。

① 郑州市博物馆:《荥阳点军台遗址 1980 年发掘报告》,《中原文物》1982 年 第 4 期。

② 张家口考古队:《一九七九年蔚县新石器时代考古的主要收获》,《考古》1981 年第 2 期。

的房屋组③。无疑,也是居住区存在的统一与割据的另一种方式的表述。

居住区被分割成若干房屋群、组的现象当与生活于居住区内的居民彼此存在的亲疏关系有关。即住在一房组的居民的关系,要较住在其所属房群的另外房组居民的关系密切,住在同一房群居民的关系,要亲于居住区内另外房群居民的关系。如果把整个居住区的居民视为一级群体的话,那么,就可把分别住在房群、房组的居民,定为第二、第三级群体。

半坡类型的房屋大多为半地穴式,只有极少数是平地起建的。平面作方形或圆形。圆形房子的面积较小,都在 20M2 左右(图 2—20)。方形房子的面积则有大、中、小之分,小的 10—20M2 左右,中的 40M2 左右,大的则达80M2,甚至 160m2。这两种形式的房屋多数均带伸出室外的斜坡形或台阶式的窄长门斗,室内中央偏近门处均设用于炊事及取暖用的火塘。火塘或作瓢形,

图 2-20 半坡 3 号房子复原图

或为圆形,有的在其尾端附一嵌入地面作保存火种用的陶罐。罐斜置,口向门。绝大多数房屋的居住面上还设有土床。所谓土床,是指室内地面涂铺草泥较厚的那块地方。它位于火塘的左侧或右侧,约高于室内其余地面 10厘米左右。半坡 F24 用矮墙将房屋中分为里外两间,里间虽无土床之设,功能或与土床相同。在半坡类型中,这类构造只是个别现象。大、中、小型房屋内土床的面积,除存在大小之分外,有的中、大型房屋内则设两个土床。当时建造房屋的材料,是木材、树枝、粟秸、草筋、藤条、绳索、泥土

及料姜石。建造房屋时,先平整地面,如是半地穴式房屋,需先挖掘出房基, 形成房墙下部,接着挖出火塘,和栽插支撑房顶的主柱洞及插立小柱或木板形成墙骨的穴槽,然后树立木柱及作墙骨的小柱或木板,同时,用藤条或绳索将它捆结及架梁盖顶,再在地面、墙骨及屋顶涂抹草泥,并用粘土涂抹火塘,有的房屋还涂一层料■石浆,最后整修室外地面。如是地面建筑,则省掉挖掘房基工序,其它和半地穴式房屋建筑工序相同。半坡类型晚期,在一些地方已用夯筑的方法建造房屋。秦安王家阴洼 F1 为平面呈凸字形的半地穴房屋①,灶的结构形制基本同于庙底沟类型的泉护村 F201①及蔚县三关的房子,出土的陶器形制及彩陶纹饰无疑属半坡晚期,它的居住面是用黄土夯成的。

在居住区内,还有用于储藏的窖穴,大多为袋形,除个别置于室内外, 均建于室外。这或许表明窖穴基本上为某些房组、群居民所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