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溪文化早期与马家浜文化

大溪文化是以四川省巫山县大溪遗址①命名的。其年代,前期可进入半坡类型,后期约和庙底沟类型相始终。标题所说的早期的涵义,并非该文化本身分期的“早期”,是指约和黄河流域仰韶时代前期年代相当的大溪文化遗存,即基本上是自大溪文化三期①以前的遗存。同时,目前还难以大溪文化的分期标准界定大量的具体遗存的年代,尤其是还不明白该考古学文化的分期和该文化社会进程的联系,所以,这里所讲的内容,可能涉入大溪文化四期的材料。这在目前确难以避免。

大溪文化的分布地区是:西起瞿塘峡两岸,东达洪湖之滨,北自荆山南麓,南抵洞庭湖畔,处在中国东西、南北交通的腹地,面积约 5 万平方公里

(图 2-45)。这文化的陶器,基本上呈红色,

图 2-45 大溪文化遗址分布示意图

1.大溪;2.龚家大沟;3.朝天咀;4.中堡岛;5.杨家湾;6.清

水滩:7.红花套:8.西门河;9,关庙山;10.杨木岗;11;陈家湾;12. 朱家台;13.毛家山;14.蔡家台:15.桂花树;16.柳

关;17.三元宫;18.丁家岗;19.划城岗;20.汤家岗;21.王家岗;22. 车轱山。

盛行红衣。外表常为红色的陶器,内表却为灰黑色。同时,也有少数的陶器呈灰色、黑色、橙黄色和白色的。较早的白陶,色泽灰黄,主要成分为SiO2,另有较多的 Al2O3,较晚的白陶,往往还有较多的 MgO,而颜色洁白。陶器的质地分泥质和粗陶两类。粗陶除夹砂、蚌末外,另有单纯以稻壳作羼和料的。陶器的主要纹饰有戳印纹、弦纹、刻划纹、堆纹、镂孔和彩绘,也有少量的线

① 张忠培:《大汶口文化刘林期遗存试析》,《吉林大学学报》1979 年第 1 期。

① 张忠培:《母权制时期私有制问题的考察》,《史前研究》1984 年第 1 期。

图 2-46 大溪文化陶、石、玉器

1.彩陶罐;2.圈足盘;3.曲腹杯;4.圈足碗;5.器盖;6.罐形鼎 7.器座;

8.双环形石饰;9.10.玉玦;11.钵形三足器;

12.彩陶瓶;13.豆;14.石斧。纹。戳印纹是大溪文化最具特征的纹饰②。它是由圆形、半圆、新月、三角、S 形、X 形、菱形、长方、方形、工字形及篦点组成的几何形图案(图 2-46)。彩陶数量不多,一般是在泥质红陶外表先涂红农再画黑彩,也有赭彩,个别的是白衣黑彩及红彩。同时,还有内彩。图案可分两类;一类是由曲线、弧形三角、曲边块状及圆点,配以直线的几何形,当是受庙底沟类型彩陶艺术影响的产物,但其中常见的绞索纹及平行带中夹鸟形或横人字形(实为前者之变简)纹,颇具自身特色;另一类是由直线条带、菱形方格、银齿形、圆圈及点状线组成的几何形,此类图案,自具风格(图 2—47)。器形主要是釜、鼎罐、圈足盘、圈足碗、双腹杯、筒形瓶、敛

图 2—47 关庙山、毛家山、丁家岗出土陶器

1.2.碗;3.杯;4.盘。口簋、敛口钵、器盖、器座及支座。三足器很少, 流行圈足器。三足器除鼎罐外,还有三足钵。这些器类下的三足,系由矮圈足切除其余部分而成。这表明三足器的产生,是受圈足器的启发而沿袭了圈足器传统的产物。陶器均为手制,除早期遗留用贴塑法制陶外,基本上用泥条盘筑法制成陶坯,再在慢轮上加工修整成器。陶器烧成温度较低,如红花套标本为 600°—700℃,大溪标本为 750°—810℃,三元宫标本为 880℃①。划城岗发现的由火道、火膛及烟囱组成而无窑异的陶窑①,不仅说明陶器是在陶窑内烧制的,而且,其烟囱位置及无窑箅的结构特点,和以红烧土块作垒砌陶窑的材料,还说明是这文化自身的发明。

就上述大溪文化的考古学文化特征所显示的文化面貌,尤其是以该文化较早阶段的丁家岗下层遗存①,和石门皂市下层遗存②进行比较,可看出西者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大溪文化是从石门皂市下层遗存生长起来的。

同时,自大溪文化居民分布区溯汉水而上,进入汉水上游的陕南地区, 沿丹江、浙水则与伊洛地区相连,此两地均是半坡类型及庙底沟类型居民的分布区,更有甚者,在湖北境内的汉水流域及河南境内的浙水沿岸,均零散地分布着二些半坡和庙底沟两类型居民的移民点①,这有利的地理条件和当时

②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山东工作队:《山东兖州王因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简报》,《考古》1989 年第 1 期。

① 南京博物院:《江苏邳县刘林新石器时代遗址第二次发掘》,《考古学报》1962 年第 2 期。

① 张忠培:《母权制时期私有制问题的考察》,《史前研究》1984 年第 1 期。

① Nelson,N.C.,Jonrnal of the CentraI AsiAtic Expedition to the yangtse River Gorges Region, typewritten manuscript,An1orican Museum of Natural History,New York。四川长江流域文物保护委员会文物考古队:

《四川巫山大溪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记略》,《文物》1961 年第 11 期。四川省博物馆:《巫山大溪遗址第三次发掘》,《考古学报》1981 年第 4 期。

② 李文杰:《大溪文化的类型和分期》,《考古学报》1986 年第 2 期。

① 湖南省博物馆:《湖南安乡县汤家岗新石器时代遗址》,《考古》1982 年第 4 期;湖南省博物馆:《安乡划城岗新石器时代遗址》,《考古学报》,1983 年第 4 期。

这些文化居民分布的格局,为它们进行文化、经济交流提供了相当便利的条件。

近来,在汉水上游陕南地区的半坡类型遗存中,已见到大溪文化的具有戳印几何形纹饰的白陶圈足盘残片①,前面谈到的大溪文化彩绘图案所表现出来的庙底沟类型彩陶艺术的影响,均表明大溪文化和半坡及庙底沟两类型之间确已存在相当广泛而深入的文化、经济交流。

当然,大溪文化居民区还可同四川、江西腹地、广东和位于淮河流域的河南及安徽部分地区,甚至通过中间媒介而同长江下游的同时代居民,进行了经济文化的交往。有的学者通过时大溪文化和长江下游的河姆渡、崧泽及良渚等文化的玉器种类、形制、用途的比较研究②,认为大溪文化的玦、璜这类玉饰品,是长江下游文化传播的产物,同时并非依样画葫芦,体现出了大溪文化居民的创造性加工。但是,从大溪文化基本内涵来看,沿着汉水,尤其是由浙水沟通同伊洛地区的联系,当是大溪文化居民对外交往的主要方向。需进一步指出的是,当黄河中上游步入庙底沟类型时期,它们之间的这种交流,才达到相当频繁的阶段。同时,住居在江汉地区的大溪文化居民能直接吸收庙底沟类型的信息,而使他们和洞庭湖畔的同胞的文化面貌,呈现着显著区别。考古学为了标示这种差别,分别称之为关庙山类型和汤家岗类型③。

大溪文化居民聚族而居。他们留下的居住遗址,往往见于靠近水源的高地下。房屋的基本特点是:大多为地面上的建筑,形式分圆形、方形和长方形;半地穴式房屋,只有圆形的一种。地面起建的房子,往往先挖墙基槽及立柱洞,立柱后,用烧土碎块掺和粘上填实墙基糟,形成上筑墙根。再在立柱之间编扎竹片竹竿,里外抹泥,成为编竹夹泥墙。为支撑屋顶,室内一般也挖洞立柱。屋内地面下用红烧土块铺垫,表面敷涂细泥并经火烤,有的屋内围筑灶坑。有些房屋设具有护棚的门道,还有的房屋备有撑檐立拄或专门的檐廊。关庙山 F22 是一座地面起建的长、宽近 6 米,房顶为四面坡的方形建筑④,门开于西墙正中,设有略高于居住面的门坎。该房屋的居住面、墙基及墙和室内设置立柱的材料、结构及构造程序,均同于上述大溪文化房屋建筑的一般情况。F22 的灶坑,设在房屋正中,方形,四周有埂,内有一条南北向隔梁,将灶坑一分为二,埂、隔梁及灶坑面均抹泥敷平。灶坑东南角筑一高于灶坑埂的红烧上台,顶部呈锅底状,抹一层泥,可放置圆底釜一类的陶器。

F22 自灶坑东北角至北墙中部偏东,在室内垫层上起筑一堵隔墙,将房屋北半部分为东西两间。屋墙外四面均用红烧土块铺成散水,厚 5—15 厘米,

低于室内地面 12—15 厘米。居住面上有陶器五件,其中一件筒形罐内还存着小石锛、骨笄、扁锥形骨器、小虎角及野猪牙各一件。散水上放着三件陶器和二件石斧。据此可看出当时居民简单的生产、生活情景。

稳定的生活资料的生产经济,是这种定居生活的必要前题。以稻壳碎末作为陶器的羼和料,红花套、关庙山、毛家山及三元宫等地建筑遗迹的红烧

①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新中国的考古发现和研究》:文物出版社,1984 年。

② 湖南省博物馆:《安乡划城岗新石器时代遗址》,《考古学报》1983 年第 4 期,

③ 湖南省博物谊:《澧县东田丁家岗新石器时代遗址》,《湖南考古辑刊》1。

④ 湖南省博物馆:《湖南石门县皂市下层新石器遗存》,《考古》1986 年第 1 期。

土块中,普遍羼和稻壳和稻草末。红花套烧土块中的稻壳标本,经鉴定为粳稻。这些情况,显示大溪文化居民以营稻作农业经济为主。大溪遗址的堆积中,普遍夹有鱼骨渣,还见牛下颌骨、鹿角及牙和麂子角,不少墓葬使用鱼和龟及野猪牙及兽骨制品乃至狗随葬,例如 M78、M93、M153 及 M138 等均随葬了鱼。M138⑤内葬一 40—50 岁男性,随葬鱼六条,分别置于头下及左肩下各一,左手处和右脚下分别为二条、三条。在三元宫 H8 内,发现了牛、羊、猪及鱼骨①。可见,当时渔猎及饲养业也居一定地位。各地均未见到网坠,只见到石矛、骨矛及石镞,可能当时江河中鱼相当丰富,以致无须制网捕鱼。同时,纺轮及骨针的发现,证明还存在纺织及缝纫这类家庭副业。

制石及制陶是大溪文化居民的两大手工生产部门。制陶已如前述。在大溪文化遗址及墓葬中,只发现斧,铲、锄、锛、凿、刀、杵及砺石这几种石质制品。数量以斧最多,其次为锛,再次为凿,其余石制品的数量均很少。例如三元宫遗址中期出土斧、铸的数量,分别占石工具总数的 66%和 23.7

%②;大溪第三次发掘的墓葬中随葬的斧、锛、凿的数量,分别占石工具总数的 56.7%、30.6%和 0.82%。石斧多为弧顶或平顶,器身平面呈梯形,中段较顶部粗厚。穿孔石斧和石铲,数量较少,出现的时间较晚。石铸器身平面一般呈梯形,少数亦有呈长方形者。石凿则基本上呈长方形。石器中仍有一定数量的打制石器,多数则是经磨制加工而成的,但通体精磨而棱角分明的器形很少。

大溪第三次发掘的被定为早期而查明了性别的四十八座成年墓葬③中,女性二十七座,男性二十一座。凡随葬石质的斧、锛、凿及纺轮这类工具中的

一种者,女性墓七座,右其总数约 26%,男性墓八座,占其总数的约 38%, 可见用石质工具随葬的情况,成年男性相对地多于女性,反映男性在使用这类工具生产中的地位,高于女性。在这些墓中,用石纺轮随葬的,只有 M79 这位成年女性一例,或许说明纺织这类劳动是女性的专业。同时,男女均使用斧、锛、凿这类石工具随葬,也表明男女在用这类工具的劳动中,尚未存在明显的分工。不过,同时以斧、锛及凿随葬者,女性仅 M167 一例,占随葬石工具的女性成年墓总数的 14.3%,男性有 M166、M175、M187 及 M208 四座, 占随葬石工具的男性墓总数的 50%,可见,不仅表明男性具有使用这几种工具能力的人数多于女性,也说明在这类劳动中男性较女性居于更重要的地位。

大溪文化居民死后,除在关庙山、红花套见到小孩实行瓮棺葬而可能是成人和小孩分别埋葬外,其它各地的成人和小孩均共葬于公共墓地中。

关庙山的瓮棺葬①,发现于遗址中。这里的葬坑分圆形竖穴和浅盆形横穴两种,瓮棺的放置形式,亦有竖置和横置。葬具均为夹砂(炭)或泥质红(灰) 陶的鼓腹圜底罐,有的瓮棺口上倒置一件碗或盘作盖。此外,均无随葬品。

公共墓地当有一定的排列规律。除在大溪见到一座母子合葬墓(M121)

⑤ 河南省文物研究所:《浙川下王岗》,文物出版社,1989 年;《湖北郧县秘均县考古调查和试掘》,《考古学集刊》第四集。

① 陕西省考古研究所:《龙岗寺》,文物出版社,1990 年。

② 杨建芳:《大溪文化玉器渊源探索》,《南方民族考古》1。

③ 李文杰,《大溪文化的类型和分期》,《考古学报》,1986 年第 2 期。

①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湖北工作队:《湖北枝江关庙山遗址第二次发掘》,《考古》1983 年第 1 期。

外,其他均为竖穴单人葬,至今没有发现葬具。人架绝大多数头南足北,除较多的仰身直肢和极少的俯身直肢葬外,还有相当数量的屈肢葬。后者特点显明,形式多样,分仰身 屈肢、侧身屈肢和俯身屈肢,以仰身屈肢最为普遍, 有的两腿并靠,弯向左边或右边,双手往往交叉置于腹部,有的呈蹲踞式, 下肢向上蜷曲,膝盖弯及胸前,双手在臀部旁或抱住臀部,有的为危坐式, 双脚交叉压于臀部,双手伸直或放腹部(图 2—48)。大

图 2—48 大溪文化屈肢葬式(四川巫山大溪出土)部分墓内都随葬了器物:陶器、工具和装饰品,有的墓内还随葬了鱼、龟和狗。随葬器物多置于臀部以上部位。陶器放在人架上部或头两侧;生产工具中的石器,常置于胸部或枕在头骨之下;玉、石、骨、蚌和象牙质的玦、环、珠、璜、镯及壁这类装饰品,一般见于死者生前佩戴的地方。这些葬俗的特点,显示大溪文化和黄河流域乃至长江下游地区的同时期居民,在习俗上存在着明显的区别。在半坡类型年代范围内而住居于太湖平原及杭州湾地区的居民留下的遗

存,具有鲜明的考古学文化特征,是因浙江嘉兴马家浜的发掘①得以认识的, 故名之为马家浜文化。

这文化的葬俗自具特点,无论是成年人,还是小孩,死后都埋在公共墓地中,盛行单人葬,至今发掘的二百二十余座墓葬中,只有六座同性合葬墓, 墓中均葬二人,女性或男性各为三座②。墓中的尸体基本上是按俯身的姿式摆放,马家浜确认葬式的十七位死者,俯身葬式的占 64.7%,其余均为仰身葬; 常州圩墩的 92%的死者,均为俯身葬③(图 2—49)。死者的下肢基本上为直肢的形式。其头向绝大多数向北,吴县草鞋山能判明头向的九十四座墓葬中的死者④,八十六座向北,占 91.5%,剩下的八座墓,或向西,或向东,也有向南的。至今,见于报导的只有马家浜墓地中的两位死者骨架旁,看到由木板构成的长方形葬

图 2—49 圩墩马家浜文化墓地(部分)

具的遗迹,其它均无。同时,相当数量的死者都没有随葬品,那些带有随葬品的死者,其随葬品的数量亦很少。圩墩六十二座墓葬中,无随葬品的有三十二座,随葬一至三件器物的二十五座,四至七件的仅五座①。草鞋山的一○六座墓葬中,二十五座墓没有随葬品,七十八座墓只有一至三件随葬品, 有四件随葬品的墓葬仅两座。M38 较为特殊,随葬了九件器物。该墓的主人是一位二十五岁至三十岁的女性,随葬豆、盆各一件、骨柶三件、石斧一件、“L”形鹿角器二件和玉饰一件。圩墩随葬品最多的两座墓葬,M14 是位老年男性,有五件陶器及一件石纺轮,M16 是一中年女性,随葬陶器四件,陶纺轮和骨锥、镞各一件。这或许反映妇女和男性老人在亲属中拥有较多的财产支配权,地位亦较高。

随葬品都是死者生前使用的器物,即陶器、工具及装饰品,凡随葬一件

① 四川省博物馆:《巫山大溪遗址第三次发掘》,《考古学报》1981 年第 4 期。

② 湖南省博物馆:《澧县梦溪三元宫遗址》,《考古学报》1979 年第 4 期。

③ 湖南省博物馆:《澧县梦溪三元宫遗址》,《考古学报》1979 年第 4 期。

④ 四川省博物馆:《巫山大溪遗址第三次发掘》,《考古学报》1981 年第 4 期。

①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湖北工作队:《湖北枝江关庙山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简报》,《考古》1981 年第 4 期。

陶器者,大多数为豆,其次为钵,随葬二件以上者,再配以釜,或罐,或鼎, 或壶,生产工具多为斧及纺轮,也有锛、凿,个别为锄者。装饰品中最多的是玉玦,其次为玉璜,也有玉环或玉镯。随葬器物的位置,陶器或放在头骨上方,或置于脚下,或陈列于骨架的一侧,也有压在尸体下面或置于骨体之上者,生产工具多放在死者的腰部,装饰品则见于死者生前配戴的部位,如玉玦均发现于耳部。

在马家浜、邱城、梅堰、圩墩及草鞋山等地,都发现了居住建筑残迹, 使人们认识当时的房屋多为方形,少数为圆形,均是地面起建的木构建筑。吴江梅堰发现的以蛤蜊壳为地面的建筑遗迹①,厚 7—33 厘米,它适于防潮, 这种地面上有的还见草木灰和排列整齐、纵横交织的芦苇层,草鞋山 F3 是一处直径 2.3—2.7 米的约近圆形的地基,周围环绕排列十个柱洞,有的柱洞中残留着木拄。这里还发现一些零散的木柱,有的下面垫着一至二块木板作柱础,有的木柱周围发现印有芦苇痕迹的烧土块、草绳、用草绳捆扎的草束、芦席、篾席等当时建房用材。吴兴邱城的一处建筑呈长方形②,两边排列相距

3.5 米的若干方形柱洞,室内地面是用小碎石、陶片、沙粒、蛤蜊壳、螺蛳壳和粘土羼和筑成的,上面再铺上一层泥沙,拍紧后再以火煅烧,硬度很高, 厚 10—18 厘米。这里的柱洞底部也垫一、二块厚木板。室外四周还有排水沟的设施。马家浜发现的一座建筑,也是呈长方形。其南北长 7 米,东西宽 2.75

—3 米,东、西两侧各有六个柱洞,南边中部有一柱洞,东侧自北往南数四、五柱洞之间的间距较大,当为房门处。柱洞内填粘土,两个柱洞尚存残木柱, 四个柱洞中有作为柱础朽木板痕迹。房屋的地面为一层厚约 8 厘米的黄绿色硬土。在房屋的北部,发现了延伸到室外的大片红烧土,全为不规则的大块, 面较平整,上留有树枝或芦苇烧毁后的痕迹。在这片红烧土块的南端,上面还压着大量草灰。这当是房屋烧毁时倒塌的屋墙和房顶的残留。发掘时,在这房屋范围内采集了陶片、骨镞及骨凿等。

马家浜文化的陶器颇具特色,多作红色,也有为数不多的灰色及黑色陶, 质地分泥质及夹砂的两类,夹砂陶羼和料是砂粒和蚌末,一般质地较租。器壁外红里黑或表红胎黑,是泥质红陶的特点。陶器均为手制,部分经过慢轮修整,烧成温度为 800°—870℃。器表以素面为主,盛行在陶器上涂抹红衣, 不仅常以此作为泥质红陶的装饰,同时,亦见于一些夹砂红陶乃至泥质黑陶中一些器皿。纹饰较简单,有弦纹、刻点纹、按压窝纹、小镂孔及附加堆纹和彩绘。彩绘陶虽少,却颇具特点,有红彩及黑彩两种,基本上是由直线条纹组成的几何形纹饰,如由网格三角形及长方形或由拱桥纹组成的图案。器形种类不多,主要器形是宽檐深腹圜底釜、扁锥足或圆锥形足的釜形鼎、喇叭形座的豆、敞口盆、钵、双耳罐和平底或带三、四个足的盉及壶,以及特征鲜明的长方形烧火袈(可能是用于烧烤食物的炉箅)。这里的陶器有的往往安上鸡冠耳或尤具特色的牛鼻式耳(图 2—50)。

马家浜文化层位上晚于河姆渡文化。从陶器形态分析,可认为它直接起源于以罗家角早期为代表的遗存。后者基本上同于河姆渡遗址的早期,而同时保持着一些地域性差异,两者当属同一文化的不同的地方性变体。同时, 马家浜文化的后继者,是崧泽文化。这种文化和苏北的青莲岗为代表的遗存

① 浙江省文物管理委员会:《浙江嘉兴马家浜新石器时代遗址的发掘》,《考古》1961 年第 2 期。

② 南京博物院:《江苏吴县草鞋山遗址》,《文物资料丛刊》3。

有着较多的联系,也如前述,通过中间媒介而和大溪文化交往,罗家角较晚地层中出上的白陶豆③,可能是大溪文化影响的产物。

马家滨文化用石、玉及骨、角、陶等材料制作工具、用具及装饰品。骨角器有“L”形鹿角器、凿、镞、矛、鱼镖、锥及针等:陶器有纺轮、网坠及杵:石、玉器育斧、锛、锄、砺石及玦、璜、环、镯,以及木材制成的木铲及泥抹子等。已广泛采用磨制技术制作石、玉及骨角器,石斧中有不少是穿孔石斧,较晚阶段出现了有段石锛。居民过着以稻作农业为主的定居生活, 渔猎采集业相当发达。据草鞋山及崧泽出土的稻谷及炭化米的鉴定,知当时种植的稻谷有籼稻和粳稻两种。马家浜出士的兽骨,约超过陶片十余倍,在T1 及 T2 的 50 平方米年,约有兽骨一千公斤左右,经鉴定知为水牛、鹿、野猪、狐狸、麝、水龟及蚌等,其中以水牛及鹿为最多。草鞋山出土的动物遗骨中,最多的是梅花鹿、四不像、野猪、牙麞及水牛、也有狗,水生动物则有草龟、鳖、河蚌、鲤鱼及鲫鱼。梅堰出土的兽骨经鉴定得知是以牛骨及鹿角占多数,其中很多骨、角见到经砸、击、锯削留下的痕迹,圩墩发现的螺蛳壳多被敲去尾部,当为食用的残留。一些遗址中还见到梅核、圆角菱及桃核。这些情况,显示渔猎及采集仍是当时居民经济生活的重要来源。

水牛、猪及狗是当时饲养的家畜。

草鞋山发现的三块纺织物残片,经鉴定认为纤维原料可能是野生葛,织物为纬起花的罗纹织物。织物的密度是,经密每厘米约十根,纬密每厘米罗纹部约二十六至二十八根,地部十三至十四根,花纹为山形斜纹和菱形斜纹, 织物组织结构是绞纱罗纹,嵌入绕环斜纹,还有罗纹边组织。它不同于此时在黄河流域陶器底部印痕所反映的平纹粗麻布,是相当进步的织造工艺的产物。

圩墩发掘的六十二座墓葬④中,被确定性别的成年人墓四十四座,其中男性二十四,女性二十座。具有随葬器物的墓葬,男性八座,占整个男性墓的33.33%,女性墓十二座,占女性墓总数的 60%,可见,女性拥有随葬品的比例高于男性。同时,女性墓中随葬工具的计十座,其中九座随葬的是纺轮, 一座随葬穿孔石斧,在随葬纺轮的一座墓葬(M16)中,同时还随葬了骨镞; 男性墓随葬工具四座,两座是“L”形鹿角器,一座是石锛及骨镞,另一座墓主人是老年,随葬了石纺轮。圩墩 1972 年发掘①所见到的情形是,玉玦、玉璜及纺轮是女性的随葬品(1973 年发掘的 M40,随葬玉块两块,鉴定亦为女性),“L”形鹿角器则是男性的随葬品。可见纺织是妇女的劳动领域,使用“L”形鹿角器的劳动,则只是男子从事的职业,除此之外,在其它劳动领域中男女性别似乎不存在明显的界限。同时,女性拥有随葬品的墓葬比例居高的情况,可能是妇女地位较高的反映,或许马家浜文化居民的社会,还处于母系氏族制阶段。

③ 常州市博物馆:《江苏常州圩墩村新石器时代遗址的调查和试掘》,《考古》1974 年第 3 期。

④ 同②。

① 吴苏:《圩墩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简报》,《考古》1978 年第 4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