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盖杯和剥头皮风俗

河北邯郸涧沟遗址的两座半地穴式房址中,各放置三个人头益骨,位置在房屋中央,其年代应属后岗二期文化的早期①。

所有头盖都是从眉弓经颞骨到枕后砍下来的,目的在获得一个完整的头盖。从头盖上的斧痕来判断,砍头的方法当是将被砍者打倒在地并捆绑起来, 甚至被他人踩在脚下。先砍后部,因为那里斧痕最多,且有砍偏了的痕迹, 表明被砍者尚在挣扎。然后顺次把脑盖揭下来。

两座房子中的头盖都是西整一残,可能是有意识的安排。其中 H13 中的三个骨壁特厚而粗糙,可能是属于中青年男性的:T39(6B)中的三个骨壁甚薄,额都较高而平光,有的骨缝还没有完全密合,可能是属于青年女注的。有趣的是后三个头骨上都有割头皮的刀痕:一个从额部经头顶直至枕部有一条笔直的刀痕;一个顶骨中央有从前到后来回错动的刀痕,其中有两条向前

① 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临朐县西朱封龙山文化重椁墓的清理》,《海岱 考古》第一辑。

一直延伸到额部,向后隔了一段,到枕骨上又有同方向的刀痕,显然是刀子不快,割了多次才割下来的痕迹;另一个残头盖骨上也有类似的刀痕。由此可见,同出在 T39(6B)这座半地穴房子的可能属于三个年轻女子的头盖都被从正中切开头皮而剥下来。H13 的三个可能属中青年男性的头盖骨上没有这种痕迹,他们或者不剥头皮,或者是剥头皮的方法不同,即揪着头皮整个儿地剥下来,这样就不会留下刀痕。

用头盖做杯碗的风俗曾经广泛地流行于欧亚大陆的北方草原地区,以斯基太人为最甚。我国中原地区也很盛行。例如郑州商城东北宫殿区的一条濠沟中就堆集着近百个人的头盖骨,其中有八十多个层层叠压成两大堆。这些头盖多是从眉弓和耳际的上端横截锯开的,不少标本上保留着明显的锯切痕迹,因而断口比涧沟那种用斧子砍的整齐一些①,涧沟的头盖杯与西伯利亚托木斯克出土的头盖杯几乎完全相同,后者也是齐眉弓经耳际到后枕砍下来的,断口不大整齐,明斯认为它是古代北方游牧民族所使用的头盖杯①,可见涧沟的头盖骨也当是用为饮器的头盖杯,战士或首领用它喝酒或喝敌人的血以显示自己的勇武和战功。至于商代头盖杯的发展,除承袭龙山时代的风俗外,还应掺进了阶级压迫和民族斗争的内容。

商代晚期曾有不少人头骨片上刻着文字:

□丑用于⋯⋯义友⋯⋯(掇二 49)

⋯⋯且乙伐⋯⋯人方白。(明氏)

⋯⋯用⋯⋯(甲室)

⋯⋯□■⋯⋯(善斋)

⋯⋯隹⋯⋯(掇二 87)

⋯⋯白⋯⋯(存 1.2358)

这里所谓用,当是用人于祭祀,即所谓人祭,然后将所祭人头砍下作器, 并刻辞以记其事。至于祖乙伐人方,乃是商代对东夷的一场很大的战争,可能把人方的首领即人方伯打死了,用他的头盖做了饮器,因而刻辞以记其事。

在商代甲骨文中还有以下几条:

用■方■于匕庚,王宾。(明续 669,康丁卜辞) 其用羌方■于宗,王受又。

羌方■其用,玉受又。(甲 507)

陈梦家指出:“上述某方■,可有两种解释:一可释作《说文》卷九下鬼头之■,一可释为《说文》卷十下之囟(膟),训为‘头会脑盖’。卜辞之■象头壳之形,其义为首脑,或为脑壳”①。由此看来,到商代晚期用人头或头盖于祭祀可能还较普遍,而所用人头往往为敌方部族者。《战国策·赵策一》记载:“及三晋分智氏,赵襄子最怨智伯而将其头以为饮器”。所谓将其头者自然是将其头盖骨,否则无法做为饮器。如果战国时代根本没有用头盖杯做饮器的遗风,赵襄子是很难想出这个办法来的。可见用人头盖做饮器的风俗,在素称文明礼仪之邦的华夏民族中是有传统的,其源盖出于龙山时代的后岗二期文化。

①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山东工作队:《山东临胸朱封龙山文化墓葬》,《考古》1990 年第 7 期。

① 中国社会科学院与古研究所山西工作队:《1978—1980 年山西襄汾陶寺墓地发掘简报》,《考古》1983 年第 1 期;高炜等:《关于陶寺墓地的几个问题》, 《考古》1983 年第 6 期。

① 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东杭瑶山良渚文化祭坛遗址发掘简报》,《文物》 1988 年第 1 期。

剥头皮的风俗也曾广泛地流行于古代北方游牧民族和美洲印第安人。但有这种风俗的民族并不一定做头盖杯。两者兼而有之的仅见于斯基太人,涧沟也是两种风俗并行。其发生的原因也与部落或部族间战争的加剧有关。前面已经谈到,龙山时代生产力的发展已有可能创造剩余产品,从而提供了人剥削人的可能。这时的确已出现明显的贫官分化,甚至已出现了初步的阶级分化。氏族贵族为了掠夺到更多的财富不断地发动战争。这便是为什么在龙山时代武器特别改善并出现城堡的原因,也是为什么在这个时代到处出现乱葬坑的原因。在这个社会背景下,必然会出现一些为社会所敬重的战争英雄, 他们以猎取敌人的头益和头皮为荣耀是不足为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