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技术的提高与房屋结构的变化

龙山时代迄今没有发现大型房屋建筑,但从大量的小型房屋基址来看, 知道当时房屋的类型已比从前复杂,种类多样化了;特别是建筑技术有较大的进步。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夯筑技术的发明。在龙山文化和中原龙山文化中,常常发现夯土的房基。如山东日照东海峪的一些房子就是这种筑法。据报导,那里房屋的建筑程序是先筑低矮的台基,然后筑墙体、室外护坡和室内地基。这些台基、护坡和室内地基均为分层筑成,土质坚硬,层次分明,每层上面有不规则形的凹窝,推测是用不规则形石块夯筑而成的①。至于这时普遍出现的城堡,更是夯筑技术的滥觞。

二是土坯墙的出现。现知河南永城王油坊、汤阴白营、安阳后岗和淮阳平粮台等地都发现了用土坯砌墙的房子;上海福泉山和浙江余杭大官山果园等良渚文化遗址中更发现了烧过的红色土坯或砖。王油坊、白营和后岗的土坯都没有固定的规格,一般长 20—50、宽 15—38、厚 4—9 厘米。土坯用深褐色粘土制成,内夹少量小红烧土块。这显然是和泥制坯并晒乾后才使用的。砌墙的方法是错缝叠砌,用黄泥粘接。用这种土坯砌筑的都是村落中的一般房屋,往往是圆形的单间小屋。平粮台的房屋是做在城内的,有台基,每栋房分为若干小间,有的室内甚至设有走廊,比一般村落中的房屋要讲究得多

(图 3-24)。这种房屋的土坯也比较规整,一号房的土坯长 32、宽 27—29、厚 8—10 厘米,四号房土坯较大,长 58、宽 26—30、厚 6—8 厘米。砌成墙体后在墙面抹草泥。用这种土坯砌成的房子,从外形看已与现代的土坯房没有多大区别。至于良渚文化的火烧土坯,无论福

图 3—24 平粮台的土坯房泉山还是大官山果园的,大小规格也不大整齐。发现时全部经火烧过,故外面呈砖红色,里面因未烧透而呈黑灰色。现时难以判断它们是因失火而烧成红色的,还是有意烧成的砖。如果是后者, 那就是我国最早用于建筑的小砖了。

三是石灰的广泛应用。河北、河南和陕西的许多属于中原龙山文化的房子,其地面和墙壁往往抹一层厚约 2 毫米的白灰,表面光滑平整,质地坚硬, 颜色净白。经化验其成份同现代石灰基本一样。过去以为是用料姜石烧的, 但料姜石含土较多,不易做到那么纯净洁白;也有推测是用贝蚌类烧制的蜃灰,但象龙山时代房屋建筑中那样大量使用白灰,单用贝蚌类烧制的蜃灰恐也难于满足需要。在安阳后岗曾发现白灰渣坑,为过滤石灰后残渣的堆积坑, 邯郸涧沟曾发现白灰坑,为已调好的白灰浆凝固而成,后岗等遗址更发现过未烧透的石灰石堆积,有些地方还有烧石灰的窑。由此看来,当时已经知道开采石灰石矿以烧制石灰了。这同前一阶段只知用料姜石烧制不纯的石灰以调制似水泥的灰浆,还是有很大差别的。

房屋的结构颇具有地方特色,而同一地区则反映出城乡差别。

① 牟永抗、宋兆麟:《江浙的石犁和破土器——试论我国犁耕的起源》,《农业考 古》1931 年第 2 期。

龙山文化的房屋在日照东海峪、栖霞杨家圈、诸城呈子和胶县三里河等地均有发现。一般为方形或略呈长方形,单间,室内面积约 15—20 平方米,

较大的有近 40 平方米者。有的先做台基,有的则在平地起建。地基常先经夯筑,地面抹黄泥或草泥而不用白灰,仅接近后岗二期文化分布区的茌平尚庄一座残房有白灰面。墙育垛泥和木骨泥墙两种。前者多用草泥层层垛砌:后者多先挖基槽,在其中立住扎棍再抹草泥。有的基槽深挖 1 米以上,如杨家圈的几座房子便是那样。

中原龙山文化的村落中多为圆形单间房子,且多用白灰抹平地面和墙壁,与龙山文化多方形而不用自灰的风格颇不相同。但中原龙山文化分布面很大,各地方类型也有一些差别。就中以分布于河北和河南北部的后岗二期文化最为典型。东边接近于龙山文化的造律台类型则既有方形又有圆形,既有白灰面房基,又有用黄泥或草泥筑的房基,表现为龙山文化与中原龙山文化的双重风格。西边接近于齐家文化的客省庄二期文化,房子有圆形和方形的,还有前方后圆的双间房,不少有白灰面,但房基多半地穴式,表现为中原龙山文化和齐家文化的双重风格。

属于后岗二期文化的房屋以安阳后岗和汤阴白营发现较多。其它尚有安阳大寒南岗、将台、蒋台屯,河北邯郸涧沟等多处。其中安阳后岗早在 1931 年即发现过涂白灰面的圆形房基,以后在 1958、1959、1971、1972、1979 各年都进行过发掘,仅 1979 年就发现房屋三十九座①:而汤阴白营于 1976—

1978 年的发掘即发现房屋六十三座①。除个别早期房屋有半地穴者外,一般均为平地起建,或筑出软周围地面稍高的地基,地基有明显的夯层和夯窝。在地基上起墙育三种形式,最多的是垛泥墙,其次是木骨泥墙和土坯墙。绝大部分室内地面和墙壁抹白灰,显得洁白亮堂,室内正中育一块圆形灶面, 为取暖和炊事的地方,室外有护坡和散水。个别房屋室内有垫木板的。这种房屋同仰韶文化的一般居室相比,居住起来显然要舒适一些。

在这些房屋建筑中有两点情况值得注意:一是用小孩奠基,如后岗即有十五座房子下或附近埋有小孩,从地层关系来看是在建房过程中埋入的,最多一座房子下埋四个小孩。这显然不是正常的死亡和埋葬,而是建房时举行奠基仪式的牺牲。这种用人奠基的现象,到商代得到很大的发展。二是许多房子内或房子近旁有小的窖穴,其底部和四壁常抹白灰,比较讲究,当是属于房主人的储藏窖穴。这同仰韶文化前期窖穴成群而不与个别小房子相连系的情况相比,说明以一座小房子为单位的家庭已发展为在消费上更为独立的单位。

上述两点情况,在造律台类型的王油坊遗址中同样存在。说明它不是孤立的现象,而可能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特别是王油坊除用小孩奠基外,还有用大人奠基的。如第 20 号房屋东北有三人相互叠压,骨架周围的土都筑得非常坚硬,显然是筑地基时一同埋入的。这三人均为男性,年龄在25—35 岁之间,其额部以上的头顶骨均已被去掉,显然不是正常的死亡和埋葬,很可能是战俘用来奠基。商代用于奠基的正是有小孩也有成人,说明龙山时代的社会同商代已有某些接近的因素。

客省庄二期文化的房址主要发现于西安客省庄、武功赵家来和临潼康家

① 牟永抗:《良渚玉器三题》,《文物》1989 年第 5 期。

① 张光直:《谈琮及其在中国古史上的意义》,《文物与考古论集》,文物出版社,1986 年。

等处。客省庄发现了十座房址①,除一座残破的圆形房屋难以确定是否分间以外,其余九座都是双间套房,五座前后均为方形或长方形,四座是前方后圆房。这些房屋面积一般较小,把内室和外室的面积加起来,小的仅 10 平方米

左右,大的也不足 20 平方米。外室一般有门道,有窖穴,灶址偏于一侧或掏成壁灶;内室较平,火塘设于正中,当为卧房。所有房屋都是地穴式的,口小底大,现存深度 1.28 米至 2 米以上。除个别较大的外室有一、二柱洞外, 一般不见柱洞。推测外间是地穴式,内间有可能是窑洞。

康家的房屋基址已发现一百多座,分若干排,每排房子又分若干组,每组房子少则两三间,多则五六间(图 3—25)。从而构成一种层次分明、布局有序的聚落结构①。所有房屋均座北朝南,门向南偏东 10°—15°。长方形单室,进深略大于宽,居住面积仅 9—12 平方米。居住面多抹白灰,也有用胶泥或草筋泥的,中间设一圆形火塘。房屋前墙有的用土坯或草泥,其余三面墙则用夯土筑成。墙壁残高多为 15—40 厘米,个别保存好的高 1.1—1.3米。每所房屋的东西侧墙体往往向前伸出一段,形成门垛。前后两排房之间相距 6—9 米,形成公共的院落。

图 3—25 临潼康家的排房

康家的聚落大概持续了比较长的时间,所以房子毁弃以后,又在原址建造新居,有的房子上下叠压三四层,最多可达七八层之多,而村落的总体布局没有变化。

武功赵家来曾发现十座房屋①,有三种形式:一种是半地穴式,有四座, 长方形,面积约为 12—13 平方米;第二种是窑洞式,仅一座,洞壁保存高达

3 米以上;第三种是半窑洞半起墙式,有五座,后半为窑洞,残存洞壁高达 2.6米,前墙及两侧壁的前段为夯土筑成。在这些房子的前面有数道夯土墙隔成的院落,这是在我国史前遗址中第一次发现室外的院落建筑(图 3—26)。它从另一角度证明家庭独立性有了明显的加强。

这时期城内的住宅仅在淮阳平粮台发现几处①。均为长方形分间房屋,全用土坯砌成,与一般村落多圆形单间用垛泥墙砌的风格大不相同。如四号房基有一长 15 米多、宽 5.7 米、高 0.72 米的台基,在台基上用土坯砌墙。房屋分为四间,北边有一宽 0.92 米的走廊。奇怪的是这样讲究的房屋没有用白灰面抹墙和地面。这房的位置在城东南角,推测城的中心偏北当有更高级的主体建筑。这种城乡房屋的差别,是当时社会分化的突出表现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