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健康状况与氏族人口数量推测

对人骨的性别、年龄的鉴定,为研究当时社会居民的健康和居民的性别、年龄结构,提供了相当全面而珍贵的材料。寿命长短及社会平均年龄情况, 集中地反映了人们所在社会的劳动、生活及卫生方面的状况。现将史家及元君庙两墓地死者的性别、年龄依次分别列表②如下:

总人数

儿童

不详

730

15

3

414

200

12

21

52

13

① 西安半坡博物馆等:《1972 年春临潼姜寨遗址发掘简报》,《考古》1973 年第 3 期。

②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宝鸡北盲岭》,文物出版社,1983 年。

① 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西安半坡》,文物出版社,1963 年。

①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4 卷,第 50 页。

② 张忠培:《母权制时期私有制问题的考察》,《史前研究》,1984 年第 1 期。

总人

46 - 50 以上

31 - 45

15 - 30

成年

儿童

不详

211

16

6

33

18

30

31

12

6

38

21

依据半坡类型存在着将死亡儿童用瓮棺葬于居住地的习惯,可知两地分别仅占同地死者总数的 7.1%和 18.53%的儿童,当不是当时死亡儿童的全部,这里的比例数字,不能反映当时死于童龄人数和死于成年的人数的比例关系。

半坡类型的姜寨,其一期埋葬死者四百二十余人中,婴儿约有二百三十余人,占总数的 56%弱。半坡二百五十座墓二百五十三人,其中婴儿瓮棺葬为七十五墓七十五人,占总数的 30%稍弱。姜寨成年人墓区可能有部分压在现村落下而未挖出,而居住区及其边缘的瓮棺葬则已被全部发掘,故统计比率较实际数要大些。半坡的情况恰好相反,居住区及其边缘的瓮棺葬还有许多没有发掘出来,而成年人墓区则已基本揭露完毕,故统计比率较实际数要小一些。将两者权衡一下,实际的比率可能在 40%上下③。依严文明在此作出的推断,可知当时儿童的成活率实在很低。

半坡类型的成年人,死后一般都被葬在公共墓地。史家、元君庙两墓地均已经全面揭露,并对死者性别、年龄作了全面鉴定,因此,上述两表所列成年人的情况,比较接近当时的社会实际情形。

史家墓地能确指为“老年”、“中年”、“青年”的成年人,共六六五人。其中青年占 4.9%,中年占 92%,老年仅占 3.1%。元君庙墓地已确定性别、年龄的自十四岁以上的成年人数,为一三四人。其中,十四至三十岁者占 45.55%,三十一至四十五岁者占 38.06%,四十六至五十岁以上者占16.41%。可见,在十四

岁以上的成年人中,将近一半的人活不过三十岁,绝大多数人均在四十五岁以前(含四十五岁)死亡,而能活到四十六岁至五十岁以上者很少。需进一步说明的是,在四十六至五十岁以上的二十二人中,大多数人的死亡年龄均在五十岁以下,五十岁以上者只有少数几个,而且,其中没有一个人活到了六十岁。

同时,有的学者据半坡类型横阵墓地死者年龄鉴定所作分析后指出,居民的平均寿命力二○·三岁或二一·八岁,死亡率当是 4.93%或 4.59%①。

可见,半坡类型时期居民的寿命,是相当短促的。

而且,从前述两表还可以看出:史家“青”、“中”、“老”各年龄级中,男、女比例依次为 0.57:1、2.07:1、3:1;元君庙的十五——三十岁、三十一——四十五岁和四十六——五十岁以上三个年龄级的男、女比例先后是 0.97:1、1.83:1 和 2.66:1。史家墓地人骨的年龄鉴定,没有指明死者的具体年龄,也未说明所定的“老年”、“中年”及“青年”的年龄界限。所以,史家和元君庙两地各自三个年龄级是否完全对应,或基本对应情况下

③ 摩尔根:《古代社会》,第 169 页,三联书店。

① 摩尔根:《古代社会》,第 631 页,三联书店。

存在的差异程度等问题,是难以说明的。因此,若把两地各自三个年龄级视为各自相互对应的话,则解释不了它们之间所存在的差异。从两地各自三个年龄级从青年到老年的男女比例关系趋势基本一致来看,可认为当基本反映了半坡类型社会的实际情形。可知死于青年年龄级中女性和男性的比例,远高于当时成年男女比例(史家为 1.97:1,元君庙是 1.43:1。下详),死于中年年龄级的男女比例,史家略低于当时成年男女比例,元君庙则高于当时成年男女比例,死于老年级的女性和男性的比例,两地却均大大低于当时成年男女比例。如果当时男女出生率均等的话,那么便可认为当时女性多半死于儿童时期,其次是青、中年时期,尤其是青年时期,而能活到老年者,远少于男性。这说明女性的寿命,又比男性的寿命更为短促。

史家能确定性别的成年人为六六五,男性四四一,女性二二四。男性占66.31%,女性占 33.68%。成年男女的比例为 1.97:1。元君庙已定性别的成年人为一五二,男性九一,女性六一。男性占 59.8%,女性占 40.1%。成年男女比例 1.49:1。两地成年男女平均比例为 1.86:1。元君庙和史家成年男女比例之间存在差距的原因,或可归于两者所规定的成年年龄下限有所不同。男女出生率基本相同,男女儿童人数应当相近,元君庙统计中,把自十四岁以上的人都归入成年,史家确定“青年”的年龄下限不明,如后者规定的“青年”的年龄下限,大于十四岁的话,自然,就提高了成年男性对成年女性的比例。

恩格斯曾经说过:成年“男女的数目,不管社会制度如何,迄今又差不多是相等的”②。恩格斯的这一论断,自然概括了他当时见到的人口统计的情况,而现在见到的当今人口统计,也不出恩格斯的这一论断。所以,和一般已知的情况相比,半坡类型时期的女性过多地少于男往的成年人性别结构的这一显著特点,似乎可视为一种反常的情况。

目前,庙底沟类型前期尚无探讨当时人口问题的材料,暂用基本与其同时的大汶口文化刘林期资料,作些说明。

和半坡类型相比,大汶口文化刘林期的成年女性,所占当时成年人口总数的比例,则略有提高。

刘林第二次发掘的一四五座墓葬③,被确定性别的成年人是一二一,成年男性六十七,女往五十四人,男女比例为 1.24:1。邳县四户镇大墩予发掘二十七座刘林期墓葬①,成年男性十四,成年女性九,年龄、性别不明者四, 成年男女的比例是 1.55:1。两地成年男女的平均比例为 1.3:1。刘林期的成年女性在成年人口中所占的比例,比半坡类型提高约 43%。

刘林期和半坡类型是不同谱系的文化遗存,年代晚于半坡类型,社会发展阶段也和半坡类型相区别,而处于父系氏族制初期,它们的成年人口性别结构差异的原因,是地域?还是年代或社会制度?目前还不能作出任何肯定的判断。但是,半坡类型妇女除和男人担负着至少是同样的繁重劳动并过着艰难生活外,在当时医疗水平低下情况下,生育和抚养子女损害了健康,甚或夺走了她们的生命,无疑,是妇女较男人衰老得更早更快,和活到较高年岁愈来愈少的主要原因。元君庙半数以上妇女死亡于十五——三十岁的事

② 缪勒尔:《家族论》,第 160 页,商务印书馆。

③ 摩尔根:《古代社会》,第 77 页,商务印书馆 1977 年。

① 张忠培:《史家村墓地的研究》,《考古学报》1981 年第 2 期。

实,应是这一解释的重要根据。刘林期和半坡类型成年人口性别结构的差异, 或许和妇女劳动条件及妇幼卫生的变化有关。

在史家村见到的股骨变形弯曲,腰椎椎体间形成骨桥、骨刺等病例,和元君庙人骨鉴定报告指出的当时居民的牙齿普遍遭到严重磨损,以及有着压缩性骨折、骨刺的现象,同当时居民寿命短促的情况,集中地反映了半坡类型时期生活及劳动十分艰苦的情景。同时,在维护生存的斗争中,半坡类型居民已积累了一些医疗知识。元君庙见到的桡骨及颅骨陈旧性骨折,便是说明他们已具有一定的医疗护理知识的例证。自然,目前还无法说明这是自然医疗抑或人为医疗的结果。但从当时人们已具有相当好的人体骨骼知识来看,后者的可能性还是相当大的。

《横阵墓地试析》蠡测该墓地是一氏族留下的遗存并估定其存续时间为一百年,同时,据年龄鉴定推算居民平均寿命为二○·三——二○·八岁, 死亡率为 4.59%或 4.93%,依墓地死者为三百三十人计算,指出当时经常性人口当保持五十六至七十二人左右,再考虑到这墓地的东南和西南还有个别墓葬未被发现,尤其是出生率应高于死亡率诸因素的情况下,认为横阵氏族的经常性人口当多于七、八十或八、九十人。《姜寨》据氏族居住区房屋面积和数量,及其可容纳人口数,推定每一氏族经常性人员应为九十至一百一十人,认为这里五个氏族的人口总数可能有五百人左右①。陕西华县经较全面调查,发现半坡类型遗址五处①,年代大致同时。村落当有大小之分,如依上述姜寨和横阵两地人口数加权平均,作为半坡类型村落居民数的话,则知当时华县人口约为一千五百人左右。考虑到遗址经历年破坏及还有未发现的遗址,这里估计的人口数,当是比较保守的数字。

① 严文明:《横阵墓地试析》,《文物与考古论集》,文物出版社,1986 年。

① 严文明:《横阵墓地试析》,《文物与考古论集》,文物出版社,1986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