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力的发展,表现为如下两个方面:其一,出现新的劳动领域,扩大了劳动门类或职业的范围;其二,更新技术,提高效益,生产纵深发展。两者彼此联系,结果是出现和发展了社会劳动分工及其日益专业化。

本卷涉及的时代中的农业技术的更新,和家务劳动范围的扩大,最终导致男子占据了农业生产领域,妇女成了基本上司家务的劳动力。这是一个渐变而又复杂的过程。约在公元前第四千年前期大坟口文化刘林期的大墩于墓地见到的情况,表明这一过程己步入质变阶段。这里的男性墓才用镞、鱼镖一类渔猎工具随葬,纺轮基本上只见于妇女墓葬中;妇女也用斧、锛随葬, 但比例上却少于男子:同时,铲、凿只见于男性墓,而且,仅在男性墓中才见到斧、锛、凿这样成套的石质工具。M4 和 M32 两座成年男性墓,在随葬斧、铸、凿同时,还随葬了碎石片、牙料及较多的骨、牙制品,形象他说明死者生前是手工业匠人。至公元前三千年后半期齐家文化的柳湾墓地,石刀、石

斧、石锛、石凿及石钻和纺轮,分别成了男、女各自的专用随葬品。手工业匠人从最初只在男子中出现,就规定了手工业的发展与分工只是男性展现才能的专门领域。

在农、工之间及手工业内部分工过程中的诸阶段的墓葬,凡使用锛、凿随葬的男性,往往同时也随葬了刀、铲这类农业工具,表明手工业匠人还同时是农人。这反映了当时农、工及手工业内部分工还处在较低水平。同时, 在家族、氏族仍是维系人们的社会组织的情况下,手工业分工往往表现为家族,甚至氏族之间的劳动分工。

制陶业始终是新石器时代的一种重要的手工业。在技术上,它先后经历贴塑、泥条盘筑及慢轮加工等阶段之后,于公元前四千年前期后段,已在陕西华县泉护村一期文化的晚期遗存中见 到了快轮制品。快轮制陶技术经历一逐步发展过程,至龙山时代才在黄河及长江流域普遍推广开来。不过,即使在这一时期的黄河流域,从它的下游到中、上游,这一技术推广及发展程度,也存在逐步递减而显得颇不平衡的情形。

快轮制陶技术的产生,是史前工业技术革命步入一重要阶段的标志。在此之前,黄河流域的半坡文化及庙底沟文化的陶窑,往往是成群分布的。而随着轮制技术的发展,制陶组织或单位愈益缩小。兰州徐家坪包含十二座窑址的马厂文化窑场,从其被分割成四个由不等数量的陶窑组成的单元来看, 当认为这一窑场分属于四个制陶组织,同时,其制陶规模也存在差别。约自公元前三千年前期后段之后,在自陇东以东的黄河流域诸考古学文化的陶窑,一是窑室的容量扩大,二是以遗址为单位来看,陶窑的数量减少了,而且,它们往往呈零散分布。例如,经过大规模发掘的客省庄及三里桥遗址, 分别只见到三座和一座陶窑。而且,在客省庄文化中,见到的陶窑成了一房屋附属物的现象。随着技术的发展,制陶日益专业化,同时,陶器成了交换中的重要商品。

随着使用快轮制陶之后,制石工艺获得了新的发展,同时,出现了制玉和金属制造两种专业。

制石工艺的进步,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使我们见到了日益增多的那种棱角锐利、体型扁薄且整体抛光的石制品,二是单面穿孔技术的出现并逐步地推广开来。制石成了需经专门训练才能掌握其技能的职业。

据至今见到的考古资料,可知住居在燕山南北及长江流域的先民,较其它地区的居民更早地从石头中辨识出美石(玉),加工成装饰品,随后在这两地区的历史进程中,一直保持生产和使用玉的传统,并使之发展,至迟在公元前三四千年之交的红山文化,和公元前三千年中期开始的良渚文化,分别出现以猪龙或以琮璧为中心的玉礼器系统。在此之前,制玉和制石两类工艺混杂不分,自玉礼器出现后,一是因为两类工艺要求原本应有所区别,二是由于玉礼器工艺水平要求超过制石,故出现了从制石人中分化出专门从事制玉的工匠。

红山文化和良渚文化是我国史前时代两个玉文化中心,对其它地区产生过不同程度的影响。一是从影响面及影响的深远意义来看,良渚文化超过了红山文化,二是尽管在山西及内蒙中南部见到导源于良渚文化的影响,然而, 从迄今为止的材料看,受良渚文化的玉文化影响最直接且有相当深度的则是黄河下游及淮河流域,至于长江下游和长江中、上游的关系,至良渚文化时期,虽可见后者受前者的影响,但从整个玉文化的相互关系来看,则比较复

杂,至今尚难窥其端倪。由于玉文化发展的不平衡性,对其它地区出现玉匠的先后,以及是否产生过独立的玉匠问题,当作具体分析。目前的资料情况, 使我们对此难以探讨。

见于林家马家窑文化的经过冶炼并由合范浇铸而成的青铜刀子、源涡镇的铜炼渣和红山文化的冶炼遗存及铜制品,说明至迟在公元前三千年初期, 我国已掌握了冶炼浇铸铜器的技术,至龙山时期,制铜技术获得了进一步发展和推广。从获取矿石,经冶炼到铸造铜器的生产,是一有组织的协作劳动, 十分复杂的工艺过程。这一工艺的出现,使手工业分工获得进一步发展,是继快轮制陶之后又一次具有时代性的工业革命,在随后的中国历史发展中将看到由它引起的社会变革,较快轮制陶更加深刻。

在以农业为基础经济的史前社会,手工业发展规模和程度,最终取决于农业为其可能提供的剩余劳动的状况,同时,它在规模和速度两方面增强了人类聚积财富的能力。除了由于它的存在直接产生的社会分工与分化外,还要求产生管理人员和沟通社会各部门生产的交换人员。然而,吏前社会分工与分化并未仅在生产领域中停步,基本上与上述社会生产领域分工与分化同时,又产生了巫师与军事领袖。

早已发生的宗教,至公元前三回千年之交,已发展到一定规模。红山文化的坛、庙、塚和仰韶时代晚期大地湾 F411 带有地画的大房子,这类宗教性建筑,己表明存在较复杂的宗教礼仪。与之相适应,当已存在某种形式的巫师。巫师是宗教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从为宗教礼仪由选举产生的临时性“业余”巫师到专业巫师是一个历史过程。至公元首三千年中期,宗教得到进一步发展,产生了质的变化。如不计富河文化卜骨的活,甘肃灵台桥村发现的当是属于这时期的迄今见到的最早的卜骨,大坟口文化的用于祭祀的带有符号的陶尊,以及良渚文化带有墓葬的祭坛,应是宗教已步入一新阶段的标志。

瑶山良渚文化祭坛具有下列值得注意的现象: 1.建筑于瑶山山顶,自内而外是用红、灰和黄褐色斑土铺垫而成。附近

无同时期的居住遗迹; 2.祭坛南半部有东——西成行的南、北两列墓葬,墓列分布范围与祭坛

面积基本一致: 3.墓葬大小及随葬品数量有别,却都以随葬玉器为主,当不是这文化的

普通墓葬;

4.玉琮、玉(石)钺只见于南列诸墓,玉璜及纺轮仅见于北列墓葬。推测南列诸墓主人为男性,北列为女性。

男觋女巫脱离所在群体葬地,集中葬于祭坛,是巫师阶层已形成才可能出现的现象。女巫一般无琼,说明男觋地位一般高于女巫。这种琼、钺共为一人的随葬物的现象,和陶寺 M3015 墓主人同时随葬钺和礼乐器的情况,一致显示神、军权集于一人的事实。福泉山 T23M2 有综无钱,以及同地的 T27M2 钺、纺轮共存而无琮的现象,从另一方面说明当时掌握了神权的人,并不一定都握军权,和某些女性亦能执掌军权。

至此,史前时代社会的分工与分化,已具基本规模。然而,这一变革并未到此止步,但往后的分工与分仁的历程,只是己形成的这一层面的延伸、发展和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