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器制作技术和农业生产水平的提高

我国新石器时代一般是打制石器和磨制石器并存,只是打制石器越来越少,磨制石器越来越多,并且从局部磨光发展到通体磨光。一般很少穿孔, 穿孔方法也很原始(刮、挖、琢、燧石钻等)。到公元前 3500 年左右进入铜石并用时代,打制石器已很少见,绝大多数是通体磨光,棱角方正。广泛采用切割法加工。穿孔器增加,且往往是管钻的。由此可见,作为新石器时代的最重要特征的磨制石器,在当时仅仅是初步的发展,到铜石并用时代才进入比较完善和成熟的阶段。

这种变化如此明显,可以很容易找出许多例子来加以说明。河南陕县庙底沟一期应属新石器时代的晚期,在其约二千六百件石器中,打制的几乎占87%,磨制的仅 13%稍多一点,穿孔仅占 3.6%;到庙底沟二期共 82 件石器中,打制仅占 13%稍多一点,磨制的迅速上升到 86%以上,穿孔的亦占 30

%以上。郑州大河村三至五期石器 146 件,几乎全为磨制,只是其中部分是局部磨光,穿孔亦占 20%以上,且第四期就有管钻的扁斧。

但各地石器制作技术的发展是不平衡的。我们在这里要着重指出一个事实,就是在铜石并用时代,在黄河中下游和长江中下游这一广大地区,正是仰韶文化的石器制作技术是最低的,无论大汶口文化,大溪——屈家岭文化, 还是薛家岗三期文化等,其石器制作都已相当成熟,都比仰韶文化后期为高。

大汶口墓地随葬的一七五件工具和二○六件装饰品全部都是磨制的,而且除砺石等外都是通体磨光的,有些甚至进行了抛光,略可鉴人。工具中穿孔者约占半数,装饰品几乎每件都穿孔,且大多数穿孔是用管钻的。玉器加工是石器加工的一个发展。大汶口有些玉器加工甚为精致,尤其是 10 号墓随

葬的一件墨玉穿孔扁斧,长 19 厘米,轮廓方正,厚薄均匀,管钻穿孔,看起

来就象是机械加工成的一样,洵为精品①。

薛家岗三期文化一四二件石器全部都是磨制的,少数也进行了抛光,穿孔一百件,占 70%以上,而且都是管钻的。同地玉器也甚为发达,计一六八件,多用做装饰品,几乎都有穿孔,有些穿孔也是管钻的①(图 3—6)。

长江中游大溪文化晚期和屈家岭文化的石器制造也很精

图 3—6 薛家岗文化的生产工具和玩具

1.2.石钺;3.有段石锛;4.有段石凿;5.6.石刀;

7.石镞;8—10.陶球;11.陶纺轮。

美。例如在湖北松滋桂花树发现的一大批大溪文化晚期的石器,包括穿孔扁斧、锛、有肩锛、凿、圭形凿等,就几乎都是通体磨光的。有一件石斧中部有相对两道切锯凹槽,原来应是改制为石凿的,只是尚未最后裁断。另一件圭形凿上还清楚地留下了两边裁断的痕迹。扁斧均用管钻法穿孔,两面对钻②。

屈家岭文化的石器也几乎全是磨制的,有些器物磨制甚精,并用管钻法穿孔。但遗址中有不少残器上保留部分打制痕迹,大概是制作过程中的残次品,在墓葬中一般不见①。

在湖北宜都红花套大溪文化晚期的遗存中曾发现多处石器制造场,有助于了解当时石器制造的工艺和程序。这种工场一般是从地面挖一个浅穴,直径二、三米或三、四米,周围有几个柱洞,大概上面要搭一个简陋的棚子。地面不平,中间稍稍凹下,里面堆满了料石及废石片,还有一些石器制造工具、半成品和残次品等。遗址处在长江边上,所用石料都是河滩上的砾石。石料的质地、大小和形状都是经过选择的,从而可尽量减少人为的加工。每个工场中放一两块石砧——也是从江边采来的大砾石,其长径约 40—50 厘米,上面有密密麻麻的经过砸击的疤痕。石砧旁边常能发现一些石锤,都是用便于握持的砾石充任。又分两种,一种较厚重而短,一边有许多砸击的疤痕,当是打击粗坯的工具。另一种较细长,体较轻,两端有砸击痕,当是琢击用具。将这些工具对照各种半成品、残次品来看,当时选料以后要经过打击,开出粗坯,然后要经过琢击成形。有些斧子经琢击后,磨磨刃口就可以了,大多数器物则通体磨光,有必要穿孔的器物则进行穿孔。遗址中发现的所有穿孔标本,如扁斧的孔壁多竖宜,有的孔始钻时由于偏位留下的旋转槽以及大量的石芯等,都说明当时是用管钻法穿孔的。

对比仰韶后期遗存,虽也有通体磨光的石器,但并未占绝对多数;切割法和管钻法虽已采用,但寥寥可数。究其原因,大概有以下几点:

一、大汶口文化、薛家岗第三期文化和大溪文化等的石器多出自墓葬, 是成品和精品。而仰韶文化者多出自居址,成品、残次品混在一起,显得比较落后,屈家岭遗址也有类似的情况。

① 严文明:《论中国的铜石并用时代》,《史前研究》1984 年第 1 期。

① 北京大学考古实习队《洛阳王湾遗址发掘简报》,《考古》1961 年第 4 期。严 文明:《从王湾看仰韶村》,《仰韶文化研究》,文物出版社,1989 年。

② 郑州市博物馆:《郑州大河村遣址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79 年第 3 期。

① 河南省文物研究所等:《渑池仰韶遗址 1980—1981 年发掘报告》,《史前研究》1985 年第 3 期。

二、经济类型的影响。仰韶文化地区为黄土,多种粟、黍,宜于用石铲翻耕和石刀(一种爪镰)割穗,这些工具并不一定要求制作如何精良才能使用;长江流域多水田,种稻,一般不用石铲也不用石刀收割,其石器主要是手工工具和武器,制作较农具稍微讲究一些。

三、在充分考虑以上两条的情况下,恐怕还要承认当地文化发展水平确实较高,在石器以及玉器制造方面确实已超过了仰韶文化,从而才有可能对仰韶文化给予较大的影响。正如前面所已经谈到的,这正是仰韶后期黄河、长江流域文化发展的一个特点。

这时的经济,一般仍是农业、养畜业、渔猎、采集和手工业相结合的一种综合经济,而农业显然已占居主要地位。

由于自然环境和传统的不同,黄河流域同长江流域种植的作物和使用的农具是不同的。黄河流域种植的作物主要是粟。陕西西安半坡仰韶晚期的 115 号窖穴中发现有粟的朽灰①。该窖穴口径 1.15,底径 1.68,深 0.52 米,容积当为 0.83 立方米,换算成新鲜小米当有一千余斤(每立方米粟重约 1200—

1300 斤)。河南临汝大张仰韶后期遗存中也发现有粟粒①。在山东,胶县三

里河一座大汶口文化晚期的粮食库房中有一个储粮窖穴,容积约有 3 立方米,中间储满粟的朽灰②,如换算成新鲜粟当有三、四千斤(图 3—7)。这类窖穴,在一个遗址中往往是成群分布的,只是多为空窖,不是万不得已, 人们不会把粮食遗留下来听其腐烂。如果考虑到这些情况,当时粮食的生产量和储量

图 3—7 大汶口文化晚期的粮仓是很可观的。是很可观的。

粟是一种耐旱作物。而黄河流域属半干旱地带,年雨量只有 400—700 毫米左右,冬春苦旱而夏季高温多雨,最适于粟的生长。现有考古资料表明, 至少在公元前 6000 年左右的磁山文化时期便已种植粟类作物,仰韶后期仅仅是进一步发展了粟的生产。这种发展的程度如果单从发现的谷物遗存本身是不易估计的,而农具的发展倒是一个较明确的指示物。

早在磁山文化时期就已有舌形石铲了,个体甚小,当是一种挖土或翻土工具。仰韶前期石铲变得十分宽大而厚重,一件就有好几斤重。不但仰韶文化如此,在同期的河北、山东等地的新石器文化中也是如此。到了仰韶后期, 石铲变得较为规范化。主要有两种形态,一是梯形或近长方形,二是有肩的长方形,后者与以后出现的青铜铲乃至铁雷的形状已经十分相近。这些铲都较扁薄,刃部平直或近乎平直,上面有八字形的磨蚀沟,是长期挖土而形成的典型的使用痕迹。这种工具当然也可以用于一般的土建工程,如挖窖穴、挖半地穴式房基甚至挖墓等,都是很适用的。但它同时又可做为翻地的农具。根据先秦文献记载,中国古代在犁出现以前的耕具主要是耒耜,耒是全木质的不易保存。耜在象形文字中有一个宽体的头,当即是铲,可能大部分是石铲。或者反过来说,考古发现的一般被称为石铲的农具可能即是耜头。有人

① 与大汶口早期墓处于同一文化期的山东诸城呈子一期 M7 所出木炭的 C14。年代,经校正为公元前3550± 165 年。

① 山东省文物管理处等:《大汶口》,文物出版社,1974 年。

② 安徽省文物工作队:《潜山薛家岗新石器时代遗址》,《考古学报》1982 年第 3 期。

把这一时期的农业称为耙耕农业不是没有道理的。

仰韶后期石铲的进步性主要体现在形制趋向于合理化。磁山文化的石铲个体大小,工作效率有限。仰韶前期石铲又过于宽大厚重,难于安柄,即使当时人体力较强恐怕也不那么方便。仰韶后期的石铲可谓不大不小,重量适中,无论是梯形铲还是有肩铲都较易于安柄。后来的青铜铲和铁铲都模仿和继承了这时出现的有肩石铲,正是说明这种形制已趋于合理化从而长期稳定下来了。

仰韶文化的收割用农具主要是石刀,确切些说是石爪镰。仰韶前期就已有了爪镰,但数量较少,多是用陶片改制的。个别石爪镰则多是打成两侧带缺口的式样。仰韶后期的石刀则多为长方形,磨制,背穿一孔。这在形制的合理化方面已经迈出了一大步。到龙山文化的时代一般为长方形穿双孔,有的地方甚至出现半月形穿双孔的,这两种形态一直继承到现代,只不过用钱代替石头罢了。

既然仰韶后期在两种主要农具的形制合理化方面都有很大进步,其效率亦当有显著的提高。这一情况或可从一个方面说明当时农业有了较大进展, 在耜耕农业的总范围内发展到了一个较高的阶段。

在原始农业发展的总进程中,长江流域一开始就走着不同的道路。那里主要是种植水稻,相应也使用着不同的农具。

在大溪文化晚期的遗存中发现稻谷、稻壳或稻草(炭化的,或只留痕迹的)的地点有湖北宜都红花套、江陵毛家山和湖南礼县三元宫等处,在屈家岭文化中发现同类遗存的地点有湖北武昌放鹰台、京山屈家岭、郧县青龙泉、河南浙川黄楝树等处。它们大多是掺在泥土中抹墙或垫房基的。单是屈家岭一处,在面积约 500 平方米的范围内,就发现大量掺有稻谷壳和稻草的红烧

土,总量约达 200 立方米,有的地方稻壳和稻草密结成层,其数量是十分巨大的①。

在长江下游发现稻谷遗存的有安徽潜山薛家岗和浙江吴兴钱山漾的良渚文化早期遗存等。

放鹰合和屈家岭等地发现的稻谷遗存,经已故水稻学家丁颖鉴定,认为是粳稻。那些稻粒一般长 7 毫米,宽约 3.5 毫米,谷壳呈谈秆黄或灰秆黄色, 稃面有格子形颗粒突起,稃棱和稃间有茸毛,稃端有粗大芒尖,同现代栽培种比较,接近于大粒的粳型品种②。

当时的稻作农业使用什么农具至今尚不甚清楚。没有发现石铲,也没有发现象浙江余姚河姆渡那样的骨铲或木铲。在长江流域,土壤一般微带酸性, 骨器、木器都极易腐坏。如果不是象河姆渡那样的特殊条件(地下水位高并较稳定,文化层基本隔离空气),这类器物是很难保存下来的。而鉴于水田翻泥的特殊需要,骨铲或木铲比石铲要好用一些。

长江流域也没有发现爪镰式石刀或陶刀,仅在屈家岭发现过少量石镰。这是因为水稻不宜用爪镰收割,也不一定用镰收割。很可能仅在少数情况下用镰,而大部分直接用手捋。

鉴于长江流域在这一时期文化的发展水平已不低于黄河流域,石器制作技术甚至较仰韶文化为高。再考虑到现已发现的那样普遍而大量的稻谷遗

① 湖北省荆州地区博物馆:《湖北松滋县桂花树新石器时代遗址》,《考古》1976 年第 3 期。

② 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队:《京山屈家岭》;文物出版社,1965 年。

存,其农业生产水平当亦同仰韶文化不相上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