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指导“基本法”的起草工作

中英关于香港问题联合声明于 1984 年 12 月 19 日经两国首脑正式签署,

并于第二年 5 月互换批文生效后,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工作随即提上了议事日程。全国人大六届三次会议决定成立基本法起草委员会,6 月 18 日起草委员会名单公布,共 59 人,其中内地委员 36 人,香

港委员 23 人。经过 4 年多时间的努力, 1990 年 4 月 4 日,全国人大七届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基本法”是对中英联合声明的进一步法律化。

在“基本法”起草的过程中,邓小平作了重要的指导。起草工作开始时, 他强调,“基本法”不宜太细。1987 年 4 月 16 日,邓小平会见了正在举行

第 4 次全体会议的起草委员会委员,作了重要的讲话,对“基本法”的意义和若干起草问题,谈了他的观点。邓小平说,我们的“一国两制”能不能真正成功,要体现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里面。“这个基本法还要为澳门、台湾作出一个示范。所以,这个基本法很重要”。

在谈到基本法起草问题时,邓小平就香港未来的政治体制和中央与香港的关系,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指出,香港的制度不能完全西化,不能照搬西方的一套。香港现在既不是实行英国的制度,也不是实行美国的制度,这样也过了一个半世纪了。对香港来说,普选就一定有利?我不相信。邓小平

① 《邓小平文选》第 3 卷,人民出版社 1993 年版,第 58、61 页;《人民日报》,1984 年 6 月 24 日。

很赞成港督卫奕信关于“要循序渐进”的主张,认为即使搞普选,也要有一个逐步的过渡,要一步一步来。总之,要根据自己的特点来决定自己的制度和管理方式。至于中央政府与香港的关系,邓小平提醒说,切不要以为香港的事情全由香港人来管,中央一点都不管,就万事大吉了。这是不行的。中央确实是不干预也不需要干预特别行政区的具体事务的。但是,当香港出现损害国家根本利益和香港根本利益的事情,北京就要过问、干预。“如果中央把什么权力都放弃了,就可能会出现一些混乱,损害香港的利益。所以, 保持中央的某些权力,对香港有利无害。”①邓小平认为,基本法要照顾到这些方面。

“基本法”起草委员会认真听取和采纳了邓小平的上述意见。 “基本法”公布以后,邓小平给予了高度的评价,指出它是一部具有历

史意义和国际意义的法律文件,是一个具有创造性的杰作。

从提出 1997 问题到中英谈判,从中英联合声明到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香港问题获得了圆满的解决,消除了长期笼罩在中英关系上的一个巨大阴影。香港问题的顺利解决的客观原因是,中英国力对比有利于中国。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 40 年代国民党重庆政府因国力虚弱而失去收回香港的良机。

然而,仅仅依靠国力强大,并不一定能圆满解决香港这个极其复杂敏感的问题。单凭实力收回香港容易,但保持它的繁荣和稳定却非常难。没有高瞻远瞩的战略决策,也不能顺利完成解决香港问题的历史使命。

邓小平作为举世公认的战略家、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在解决香港问题的过程中,自始至终地采取灵活务实的态度,他提出的“一国两制”战略构想,在解决香港问题上起了最重要的作用。英国首相撤切尔夫人客观地评价道:“我认为,从历史的观点看,‘一国两制’是最富天才的创造⋯⋯ 是解决香港问题的关键,是我们达成协议的关键。”“这一构想提供了一个典范,说明了看来无法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可以而且应该解决的。”①不仅如此,邓小平从 70 年代末以来还身体力行直接参与谈判、会见英国和香港人士,做了大量工作,在每一关键时刻,都起了重大作用。总之,邓小平的战略决策, 是促成香港问题圆满解决的关键。

(作者王红续:中共中央党校副教授,在读博士生)

① 《邓小平论祖国统一》,团结出版社 1995 年版,第 51、58 页。

① 《外国领导人访华讲话选集》,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 1988 年版,第 20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