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提出用“一国两制”方式解决香港问题的构想

中国政府多次阐明自己对香港问题的立场,即香港是中国的领土,中国不承认帝国主义强加给中国的三个不平等条约。对于这一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中国政府一贯主张,在适当时机通过谈判和平解决,在未解决之前暂时维持现状。1972 年 3 月 8 日,按照中共中央指示,黄华致信联合国非殖民地化特别委员会主席,表明中国政府的立场:“香港、澳门属于历史遗留下来的帝国主义强加于中国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的结果。香港和澳门是被英国和葡萄牙当局占领的中国领土的一部分,解决香港、澳门问题完全是属于中国主权范围内的问题,根本不属于通常的所谓‘殖民地’范畴。因此,不应列入反殖宣言中适用的殖民地地区的名单之内”。“中国政府主张,在条件成熟时,用适当的方式和平解决港澳问题,在未解决之前,维持现状”。①联合国大会于当年 11 月批准了中国的要求,把香港和澳门从殖民地名单中删除。不承认香港是英国的殖民地,就可以从法律上堵塞将来香港独立的路,为它回归祖国奠定基础。

新中国领导人对香港未来的政治前途和解决这个问题的方式,都作了明确回答。至于香港回归祖国之后将实行什么制度,他们并没有给予明确说明。1957 年 4 月 28 日,周恩来在上海工商界人士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曾对香港的经济制度发表了值得注意的观点。有的学者认为周恩来的观点是“一国两制”构想的萌芽。①但是,仔细阅读这篇讲话,我们认为这个评价似乎过高。

周恩来确实提出,我们不能把香港看成内地,对香港要采取同内地不一样的政策。“香港要完全按资本主义制度办事,才能存在和发展,这对我们是有利的”。但他在这里并没有设想将来收回香港的主权后,也让这个地区实行与内地不同的制度和生活方式。

周恩来这次讲话的背景,是大陆已经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私营企业已经全部公私合营。那么,对我们在香港建立的企业是否也要进行社会主义

① 刘金田:《邓小平与希思》,载《世纪风采》,1996 年第 3 期。

① 《“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有关文献资料选编》,中央党校科研办公室 1985 年版,第 61、62 页。

① 见晓晴:《“一国两制”的构想与邓小平的思想特色》,载《党的文献》1992 年第 1 期。

改造呢?他正是就这个政策性问题作出明确回答的。他指出:“因为香港还在英国统治下,是纯粹的资本主义市场,不能社会主义化,也不应该社会主义化”。对大陆在香港的企业不去变动它。但过去已经公私合营的,如南洋烟厂,再转回私营也不必要。没有合营的不要合营,否则在原料、市场、销路上反而吃亏。周恩来还认为,香港发展生产具备很多有利条件。它是个自由港,原料来的容易,联系的范围广,购置设备可以分期付款,成本低,有市场,技术人才容易训练出来。

所以,周恩来在这篇讲话中宣布对香港的政策同对内地不一样,首先是说只要香港还在英国的统治之下,那儿就只能完全按资本主义制度办事;其次,特别指出大陆在香港的企业应该适应那里的资本主义环境,不要学内地。之所以采取这样的政策,目的是为了在经济上充分利用香港。①周恩来并没有去设想收回香港后我们是否仍然让它保存资本主义制度。但是,他在这里显示出的务实态度,却可以给后人以很深的教益。人们可以沿着他的思路,大胆设想收回香港后也保留那儿原来的经济制度,以达到既有利于香港的继续繁荣稳定又有利于大陆的社会主义建设的长远目的。

总之,毛泽东、周恩来制定的对港政策,虽然是以充分利用香港为宗旨, 但也对将来解决这个问题提出了一些设想和原则。主要包括:1.香港的主权属于中国,英国占据是非法的,因此,香港不是英国的殖民地,这就是“一国”原则,即收回主权;2.未来采取和平方式,也就是通过双方谈判来解决香港问题。可见,新中国领导人对香港未来的政治前途和解决这个问题的方式,都作了明确回答。毛泽东、周恩来在香港政策上的遗产,特别是他们长期保持香港现状以使多方受益的现实主义灵活政策,也为邓小平提出“一国两制”战略铺平了道路。

1978 年中共中央恢复和加强了对台湾和港澳工作。1 月底,中央对台工作小组提出了对台工作的建议。8 月 12 日,中共中央批转《关于港澳工作预备会议的报告》批示认为:开展港澳工作必须深入调查研究,实事求是,一切工作都要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不能照搬内地的做法,要解放思想,大胆放手,多想办法,加快步伐,为实现我国四个现代化作出更大贡献。中央决定成立中央港澳小组,协助中央掌管港澳工作。年底,国务院港澳办公室成立,廖承志为主任,主要研究香港政策问题,作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制定对香港大政方针的参谋部门。

“一国两制”方针是在 1978 年底和 1979 年初初露端脱的。但这个方针

的要点首先是针对台湾回归祖国问题提出的。 1978 年下半年,在中美建交谈判中,和平解决台湾问题、完成祖国统一大业的基本方针开始形成。邓小平 1978 年 10 月 8 日会见日本文艺评论家江藤淳时说:如果实现祖国统一, 我们在台湾的政策将根据台湾的现实来处理。比如说,美国在台湾有大量的投资,日本在那里也有大量的投资,这就是现实,我们正视这个现实。 11

月 14 日会见缅甸总统吴奈温时,邓小平也表示:在解决台湾问题时,我们会尊重台湾的现实。譬如,台湾的某些制度可以不动,美日在台湾的投资可以不动,那边的生活方式可以不动。但是要统一。 ①1979 年 1 月 18 日邓小平会见美国参议院军事委员会特别任务小组议员团时,又重申台湾回归后,首

① 《周恩来经济文选》,中央文献出版社 1993 年版,第 352、354 页。

① 《党的文献》,1992 年第 1 期,第 15 页。

先它的社会制度不变,它的生活方式不变。他接着指出,我们对待香港问题、澳门问题的政策也是如此。邓小平在此提出的方针,实质上就是后来明确表述的“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战略。

在 1979 年 3 月会见港督麦理浩时,邓小平已经非常明确地宣布了解决香港前途问题中方构想的两大支柱:主权收回;但以允许香港在回归祖国后的相当长的时期内,继续搞它的资本主义,而大陆搞自己的社会主义,外国投资者的利益受到保护。这正是“一国两制”的构想。此后,中央根据这个基本构想,在内部逐步酝酿体现这一战略的具体方针政策。

80 年代初,中国政府加快了统一祖国的步伐。 1981 年 9 月 30 日,叶剑英代表中共中央、国务院、人大常委会发表《关于台湾回归祖国实现和平统一的方针政策》,提出了九条政策,如台湾回归后,“可作为特别行政区, 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并可保留军队。中央政府不干预台湾地区事务”。“台湾现行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同外国的经济、文化关系不变。私人财产、房屋、土地、企业所有权、合法继承权和外国投资不受侵犯”。“台湾当局和各界代表人士,可担任全国性政治机构的领导职务,参与国家管理”,等等。①对台政策系统化,加速了中国政府制定一系列香港政策的进程。

邓小平、胡耀邦、赵紫阳、廖承志等会见了几十位香港各方面人士,广泛听取意见,同时国务院港澳办和新华社香港分社等有关单位配合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最后在廖承志主持下,起草了十二条基本方针政策(简称“十二条”)。“十二条”体现了两条基本原则:香港问题必须和平解决,解决香港问题必须坚持两条原则:第一,一定要在 1997 年收回香港,恢复行使主权,这是主要的,这不能再晚了,否则中国政府将无法向历史、向人民交代, 中国在国际上的伟大形象也将受到损害。第二,在恢复行使主权的前提下, 要尽可能保持香港的稳定和繁荣,保持它在经济上的地位和作用。这条原则十分重要。因为要收回香港主权,就要尽可能使它对中国发挥更大的作用, 不致于被搞成个烂摊子,变成死港,结果背回一个包袱。当时的一位领导人曾经说,香港“经济上不能垮。(万一)垮了,这个包袱太大,我们背不了。” 当时有人计算了一下,香港年收入 360 亿港元,支出 300 多亿,按当时汇率

计算,港府的支出相当于人民币 100 亿左右。假如香港经济垮了,中央不大可能拿出这么巨大一笔钱来支持香港政府。因此,保持香港的繁荣和稳定极其重要。

要实现这两条原则,就必须按“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方式,采取一系列特殊政策。这些特殊政策的要点是:

第一,1997 年后,香港在中国的主权管辖下高度自治,由香港当地人自己管理。收回香港以后,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除国防、外交由中央政府负责外,享有高度的自治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财政独立,财政收入不上缴中央,中央政府不向香港特别行政区征税。香港特别行政区还有一定的外事权,它可以进行经济、文化、体育、旅游等方面的对外谈判,签署有关的双边或多边协议。中央政府还授权特别行政区政府签发出入香港的旅行证件。

第二,恢复行使主权后,香港原来的社会制度、生活方式不变,法律基

① 《人民日报》1981 年 10 月 1 日。

本不变。香港仍然是资本主义制度,私人财产受法律保护。居民还可以像过去一样生活。香港特别行政区仍为自由港和独立的关税地区。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仍然要保持。港市照常流通,自由兑换。继续开放外汇、黄金、证券、期货市场,保障资金进出自由。

第三,照顾英国和英资财团在香港的利益。英国在香港有着巨大的政治、经济利益。英资财团掌握着香港的经济命脉。要照顾他们的利益,使英国和英资财团感到在香港仍有利可图,有同中国合作、共同保持香港稳定繁荣的需要和愿望。恢复行使主权后,英籍的一般公务、警政人员可同中国籍人员一样,予以留用,薪金、津贴照旧。还可以聘请英国人担任顾问,或其些高级职务(最高可到副司级)。当然,他们只能以个人身份受聘,并且只能对特别行政区政府负责,而不能由英国政府派出或对英国政府负责。特别行政区政府授权汇丰、渣打银行继续参与港币发行。

邓小平反复申明,在恢复行使主权后,上述对香港的特殊政策,50 年不变。有的人提出,讲“50 年不变”,时间太长了,不可以提短一点吗?邓小平说:“规定 50 年不变可以使香港人放心,减少他们的疑虑”。“使人们更加看到我们政策的可靠性和连续性,有利于和英国谈判,有利于收回主权, 保持繁荣”。

1984 年 12 月 19 日下午,邓小平会见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撒切尔夫人

曾经问他,为什么“一国两制”政策要保持 50 年不变呢?邓小平回答说,之

所以在 1997 年后还要保持香港现行的资本主义制度 50 年不变,其根据是中国实行的对外开放政策和要在下个世纪中叶接近发达国家水平的宏伟目标。“保持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是符合中国的切身利益的”。撒切尔首相感到, 邓小平从中国自身利益出发谈保持香港制度不变和繁荣稳定,确实是可信的,是现实主义的。①

的确如此,邓小平提出的“一国两制”构想并非权宜之计,而是一项长期的政策。它是从中国和英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充分考虑了香港的历史和现状后制订的,是实事求是和合情合理的。这些政策在恢复行使主权的前提下, 表现了极大的灵活性。既坚持了主权原则,又照顾到香港人民的愿望,同时适当照顾了英国和其他国家在香港的利益,条件是十分宽大的,实际上是一种赎买政策。这是可以为三方面所接受的、切实可行的正确政策。如果用社会主义来统一香港,就做不到各方面都能接受。勉强接受了,也只能会造成一个混乱的、萧条的香港,这不是人们所希望看到的香港。总之,“一国两制”是唯一现实可行的战略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