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国两制”构想的提出

“一国两制”构想的核心内容,是邓小平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和中美正式建交前后;在考虑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过程中逐步提出的。它的提出, 有着重要的背景。

一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了把全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重大决策。这一决策,实现了建国以来党的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它决定和影响着党和政府在内政外交等方面一系列重大方针政策的转变。为了使全党和全国人民一心一意地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中国需要一个和平稳定的国际和国内环境。这样,用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

① 廖心文:《1958 年毛泽东决策炮击金门的历史考察》,《党的文献》1994 年第 1 期,第 36 页。

① 《周恩来统一战线文选》,人民出版社 1984 年版,第 353、355 页。

实现祖国统一成为党和政府的理想选择。

二是中美正式建交,实现了两国关系的正常化。1972 年尼克松访华以后,中美两国迟迟不能正式建交,主要障碍是台湾问题。1978 年,卡特政府改变了过去的立场,表示愿意接受中国政府提出的同台湾断交、废约、撤军的建交三原则。经过近半年的谈判,双方终于达成下述协议:(一)美国承认中国关于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的立场,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在此范围内,美国人民将同台湾人民保持文化、商务和其他非官方关系;(二)在中美关系正常化之际,美国政府宣布立即断绝同台湾的“外交关系”,于 1979 年 4 月 1 日以前从台湾和台湾海峡完全撤出美国军事力量和军事设施,并通知台湾当局终止《共同防御条约》;

(三)从 1979 年 1 月 1 日起,中美双方互相承认并建立外交关系,3 月 1 日互派大使、建立大使馆。尽管谈判中双方在中国解决台湾问题的方式和美国售台武器问题上没有达成一致,表明美国没有完全放弃干涉中国内政的打算,但中美建交毕竟消除了中国在实现国家统一问题上的最大障碍,使和平解决台湾问题有了可能。

在中美谈判建交的过程中,邓小平逐步提出了和平解决台湾问题、完成祖国统一大业的基本设想。 1978 年 10 月 8 日,邓小平在会见日本文艺评论家江藤淳时指出:“如果实现祖国统一,我们在台湾的政策将根据台湾的现实来处理。比如说,美国在台湾有大量的投资,日本在那里也有大量的投资,这就是现实,我们正视这个现实”。①11 月 14 日,邓小平在会见缅甸总统吴奈温时又指出:“在解决台湾问题时,我们会尊重台湾的现实。比如, 台湾的某些制度可以不动,美日在台湾的投资可以不动,那边的生活方式可以不动。但是要统一”。②11 月 27 日,在会见美国专栏作家罗伯特·诺瓦克时,邓小平也表达了类似的意思,并指出,我们希望用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①中美两国政府发表联合公报,决定正式建交,正值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的前夕。全会正确地估量了中美建交对中国统一进程所产生的影响,适时地提出了和平统一祖国的任务。全会公报指出:“全会认为,随着中美关系正常化,我国神圣领土台湾回到祖国怀抱,实现统一大业的前景,已经进一步摆在我们的面前。全会欢迎台湾同胞、港澳同胞、海外侨胞,本着爱国一家的精神,共同为祖国统一和祖国建设事业继续作出积极贡献。”②

1979 年 1 月 1 日,在中美两国正式建交的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宣布了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方针。《告台湾同胞书》表示:“一定要考虑现实情况,完成祖国统一的大业,在解决统一问题时尊重台湾现状和台湾各界人士的意见,采取合情合理的政策和办法,不使台湾人民蒙受损失。”《告台湾同胞书》还建议尽快实现通商、通航、通邮,“以利双方同胞直接接触,互通讯息,探亲访友,旅游参观,进行学术文化体育工艺观摩。”③同日,为了给双方的交往接触创造必要的前提

② 《邓小平等关于“一国两制”的论述选载》1978 年 10 月—1990 年 9 月,《党的文献》1992 年第 1 期, 第 15 页。

① 晓晴:《“一国两制”的构想与邓小平的思想特色》,《党的文献》1992 年第 1 期,第 25 页。

② 《人民日报》,1978 年 12 月 23 日。

③ 《人民日报》,1979 年 1 月 2 日。

和安全的环境,中国政府还以国防部长徐向前的名义发表声明,宣布从即日起停止对大、小金门等岛屿的炮击。

邓小平在 1979 年 1 月下旬访问美国期间,反复阐明了中国政府在和平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统一方面的方针政策。他指出:“我们不再用‘解放台湾’这个提法了。只要台湾回归祖国,我们将尊重那里的现实和现行制度。”

①“一定考虑到台湾的现实,重视台湾人民的意见,实行合情合理的政策。”

②针对美国方面希望中国政府作出不以武力解决台湾问题的承诺这一情况,邓

小平特别强调:“这是中国的内政问题。我们当然力求用和平方式来解决台湾回归祖国的问题,但是究竟可不可能,这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不能承担这么一个义务:除了和平方式以外不能用其他方式来实现统一祖国的愿望,我们不能把自己的手捆起来。如果我们把自己的手捆起来,反而会妨碍和平解决台湾问题这个良好的愿望。”③

由此可见,早在中美建交的过程中,邓小平就提出了尊重台湾的现实和现行制度、力争用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的设想。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 这一设想作为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得到了正式宣布和说明“。应该说,此时邓小平已经讲出了“一国两制”构想的核心,“一国两制”构想已基本提出。对此,邓小平曾在 1984 年 7 月同英国外交大臣杰弗里·豪的谈话中说:“‘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构想不是今天形成的,而是几年以前,主要是在我们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形成的。”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