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嫁·
满族皇室的婚嫁,在努尔哈赤建元天命前后,主要是在女真族内部进行。到 1593 年打败叶赫、蒙古科尔沁、锡伯等,特别是进入辽沈地区以后,与蒙古科尔沁、扎鲁特等部的通婚就多起来了。这说明王公的婚姻是一种政治行为,是以政治利益的需要出发的。如:1612 年,努尔哈赤娶蒙古科尔沁部落明安贝勒女为妃;1614 年,蒙古扎鲁特部钟嫩贝勒送女与代善为婚;蒙古扎鲁特部内齐汗送妹妹与莽古尔泰为婚;科尔沁部莽古思贝勒送女与皇太极为婚;1615 年,科尔沁孔果尔贝勒送女与大祖努尔哈赤为妃;1624 年,科尔沁部桑噶尔寨送女与多尔衮为妃,等等。足见当时满族皇室与蒙古贵族间的婚姻之普遍。与努尔哈赤相比,皇太极的蒙古族福晋则更多。
皇室的婚娶程序,首先是纳聘,即向女方家送聘礼,由女方长者受礼并表示同意婚姻。聘礼一般为贵重衣物、缎疋和金银、牲畜等。其次为送迎。选一吉日为婚期,到时由女方尊长带着嫁妆送女到男家,男方要远迎,并在相遇之地设宴,以示欢迎。再次为婚礼。男方迎女方及送亲队伍还家,设大宴招待亲朋好友来宾,并表演歌舞和玩艺庆贺,举行婚礼成配。皇室婚娶的这些仪式在清代满族婚娶中是通行的,只是皇室贵族的婚娶规模更为宏大、隆重而已。
另外,汗和皇帝也与其他满洲贵族一样,将战争中俘获的妇女纳为妻妾。如阿敏曾在朝鲜掠得一美女,被皇太极纳入宫中。崇德五宫中的贵妃、淑妃也是据此俗纳入宫中的。
公主出嫁,按习俗行“许字”的“初聘礼”或“纳聘礼”等仪式,正式出嫁时礼仪更加隆重,成为整个朝廷的大事,除了大崇政殿、清宁宫设大宴宴请前来迎娶的外藩王公、诸王贝勒、官员及其福晋、命妇们外,前来迎娶的外藩王公还要行君臣大礼,献上贵重礼物。
为了巩固满、蒙贵族的政治联盟,公主多嫁给蒙古王公。起初努尔哈赤也不愿意把公主嫁给蒙古王公,认为他们是在野地里生活,没有定居的楼阁, 满洲格格受不了。但为了维护满洲汗王的利益,他还是把公主一个个嫁到蒙古去了。以后皇太极也效法其父。这种满蒙贵族联姻对清政权的巩固、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只是苦了这些出嫁的公主,因出嫁时她们年纪尚幼,而生活环境又比较差,因而夭折者甚多。公主出嫁后,如果丈夫早死,可以改嫁, 一般是“兄终弟及”。
清初皇室婚嫁,并不考虑辈份。如皇太极既娶莽古思之女,又娶莽古思的孙女。皇太极也把两个女儿分别嫁给了吴克善之子和吴克善祖母之子,这说明了其婚嫁不论辈份。但对族外婚则是严格实行论辈份的,对贫民的早婚等也是视为陋习并严加禁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