宫廷服饰

清初的宫廷服饰,突出地反映了满族的民族特点,但是与满族的生活服饰有所区别和发展。

清入关前已经有了衣冠定制。努尔哈赤在天命建元之初,为巩固政权和发展经济,就号召全国为缫丝织缎而饲养家蚕;为织布而种植棉花。由于布匹、缎子少,一般兵丁多穿皮衣,靠战争和掠夺的一点缎、布衣服,只有众贝勒大臣等贵族们穿用。努尔哈赤本人则“头戴着有三个东珠的金佛头暖帽”,身着“秋香色的花缎子衣服”,冬季穿“前胸吊貂皮,后背吊猞猁皮的皮端罩”。

当时,诸贝勒一律穿一种有披肩领的朝衣以区别宗室贵族与平民百姓。“披肩领”形如披肩,俗称“大领”,是附加在朝服领口之上的一种衣领。按规定,只有皇帝、皇后、王公大臣的朝服上才有“披肩领”,并在隆重场合才穿戴。

进入沈阳地区后,努尔哈赤仿效明朝官员的补服制度,制定了后金(清) 官员的补服制。补服,是一种前后带有补子(也叫背胸,圆形或方形)的衣服。按规定:贝子穿四爪蟒子之补服,督堂、总兵官、副将穿麒麟补服,参将、游击穿狮补服,备御、千总穿带彪之补服。并在补子上或织或绣或绰丝几种鸟兽纹样,作为文、武官职职别和品级的标志。

此外,努尔哈赤还规定了各级官员的冠顶之制,要求各级官员用黄金打造帽顶,以后结合民族特点发展为清代标志品级的“顶戴花翎”。努尔哈赤规定:凡有爵位大臣,都戴金顶大凉帽;诸贝勒之侍卫,戴菊花顶凉帽;无职的护卫、随侍及良民,戴菊花顶的帽子;行围之兵,则戴小雨缨笠帽。这些规定,主要是以区别贵贱等级,说明清代冠顶制的基本形成。

随着皇太极的继位,对清初衣冠制进行了更定和补充,使其差别更大, 等级更鲜明。这时,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锦缎、布匹已能自给,所以对贵族官员的衣冠要求提高了,凡贝勒大臣,貂皮为袄,缘阔披领,帽装菊花顶。由于受汉族传统文化的影响,皇太极对官员服装颜色和冠顶的质地也做了严格规定,甚至不许贝勒以下人穿黄缎及五爪龙服和黑狐大帽子。中国自隋文帝以来,黄色成了皇帝的专用色,龙形纹饰自古即为皇帝独占,所谓“五爪为龙,四爪为蟒”是以爪的多少来区别尊卑。显然,皇太极的这些规定无非是为了规范、固定和提高皇权的地位而已。

皇太极对贝勒以上诸臣及眷属衣服穿着的时间、场合都作了明确规定。如诸贝勒在城中行走,须穿朝服,出外时才可穿便服。冬季入朝戴元狐大帽, 在家可戴尖缨貂帽及貂鼠团帽;春秋入朝戴尖缨貂帽,夏日戴缀缨凉帽,穿缎靴。八家福晋如冬夏外出,须穿女朝衣,冬天戴尖缨貂帽,夏季戴尖缨凉帽。而平民百姓,则规定只穿布衣,不许穿缎子。

天聪七年正月(1633 年),皇太极以“国中冠服不一,各任意办制”为由,又补充了入朝冠服,并规定:凡入朝时用披领,而平时用袍。自八大臣以下、庶人以上不戴尖缨帽,而改用冬戴缀缨圆皮帽,夏戴凉帽。黑狐大帽, 系御赐者,入朝时可戴,平时禁止,凡大臣自制者,也决不准戴。缎靴,只有总兵官以下、旗长以上者在入朝时可穿,庶人一律不许穿靴子。御前侍卫及贝勒下护卫与新附蒙古不禁。

崇德元年五月(1636 年),皇太极在原努尔哈赤“冠饰金顶”的基础上,

又对和硕亲王等人的冠顶、朝带规定进行了更定和增补。首先,上朝时,和硕亲王、多罗郡王、多罗贝勒及贝勒的冠顶饰东珠分别为八、七、六、五颗, 前面金佛上东珠分别为四、三、二、一颗,后缀金花上饰东珠分别为三、二、一、一颗,上用宝石的顶式连托也分别为二、三、三、二节。和硕亲王、多罗郡王、多罗贝勒的金镶玉朝带上的四块方版上饰东珠四颗,贝勒则饰玛瑙四颗。其次,王、贝勒们的福晋也以帽顶大簪金佛顶圈上东珠的多少来区别尊卑。如和硕亲王福晋的帽顶大簪金佛顶圈上东珠为八颗,而侧福晋每人为七颗;多罗郡王福晋东珠为七颗,侧福晋为六颗,等等,以此类推。同时特别规定:不准用五分以上的东珠,大东珠只有皇帝、皇后、皇贵妃们戴饰。另外还规定,朝驾时超等公的冠顶为金顶,饰东珠一颗,金镶玉朝带;世袭公、固山额真、按班章京、六部大臣俱用金冠顶,饰各色宝石,圆四块版錾金花朝带;梅勒章京、摆牙喇纛章京用银镀金顶,饰水晶石,圆四块版契银镀金朝带;甲喇章京、摆牙喇甲喇章京、大部副大臣用镀金银顶,铁楞镀金朝带;牛录章京用四块圆版的铁镀金朝带;侍卫等冠顶饰蓝翎,用铁镀金两块版朝带。

值得注意的是,侍卫冠顶的蓝翎装饰,以后发展成赏花翎的制度。清朝的“顶戴花翎”是非常有名的,其中的“花翎”,是指带有“目晕”,俗称为“眼”的孔雀翎。皇太极时已把它作为一种表示荣誉的赏赐之物了。

对宫中后妃的随侍妇女的冠顶规定道:国君福晋的随侍夫人等,戴镶红、蓝、青各色宝石的金顶,东宫、西宫福晋的随侍夫人戴镶白水晶的金顶,东宫偏妃、西宫偏妃的随侍夫人则戴白金顶,并视其有无官职而有进一步的区别。

关于清初宫廷中皇帝、后妃的衣冠着装,现已很少有完整的材料,我们只能从一些文献中摘选一部分。据《清史稿·舆服志二》记载:平日皇帝“常服冠,红绒结顶,不加梁”,“常服褂,色用石青,花文随所御,据开左右。行褂,色用石青,长与坐齐,袖长及时。常服袍,色及花文随所御,裾四开, 行袍同。行裳,色随所御。左右各一,前平,后中半,上下敛。横幅石青布为之,毡袷惟肘。冬用鹿皮或黑狐皮为里”。皇太极时期,皇后“冠用东珠镶顶,礼服用黄色、秋香色五爪龙缎、凤凰翟鸟等缎”,“皇贵妃、贵妃冠顶用东珠十二颗”,“礼服用凤凰、翟鸟等缎、五爪龙缎、妆缎、八团龙等缎。至黄色、秋香色,自皇贵妃以下,概不许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