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葬·

蒙古族的葬俗与社会历史发展相适应,经历了一个漫长的演变过程,其葬式曾有过石葬、风葬、深葬、火葬和土葬等。解放后,辽西西部蒙古族对死者一般多实行土葬。

寿终正寝者逝于炕上,要用白方布遮住面部,过七炷香后,按季节穿上“寿衣”;晚辈在逝者头前放上供桌,摆好供果,跪地叩头,然后给逝者洗手净面,将遗体从窗户抬出,殓入木棺。根据亡者家庭经济状况和季节条件, 可停灵三至七天,但大都在当天出殡。蒙古族人有守灵的礼节,但无戴孝的规矩。治丧期间,死者的家人亲友,不穿艳丽的服装,不向外人请安问好, 也不接受他人的请安问好,不嬉笑打闹。如遇春节,则不贴对联、年画,即使张贴,也要用蓝色纸张。

在院中停灵时,为年纪大的亡人祭奠的果品,外人可一抢而光,分给儿童食用,以祈增寿。相反,对中青年死者的供品,则无人索取。有的行善人家,为老人治丧,还有舍饭的风俗。

出殡时,死者长子承担灵柩辕驾,如无长子,可由次子承担,无子者可由晚辈男性至亲担任。灵柩运到坟地放入坟穴中,填上稍高于地面。三天后, 再添上圆坟,形成一个较大较高的土坟墓。

丧葬中还要烧纸钱,祭果品、白酒等物品,以示让亡灵享用。每逢死者的“五七”、“百日”、“周年”之日亏儿女子孙亲友要去墓前祭把,以示对先人的哀思。每年清明节要扫墓添坟,以示后继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