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居·

蒙古族在游牧时期,主要居住在毡房里,俗称“蒙古包”,它设计简单, 但却合理、实用。到了半农半牧和全农区,房屋建筑已从土房向石头房、海青房发展,建筑结构日趋完善,形成了定居的村落。

解放前,房屋建筑上表现出明显的等级差别,王公贵族的住房,上房、厢房都是七间;王爷的近亲、长辈为五间;一般台吉为三间。受封的亲王、郡王、贝子、贝勒、镇国公、辅国公、图士勒格其(协理)的住房,均为“滚龙”瓦顶。旗扎萨克任命的梅林、章京、百岱等一般台吉,住房均为“鱼鳞” 瓦。一般平民百姓,即使很富裕,若无官职,也只能建三间正房,间量不足可以在正房两侧续建耳房。房屋建筑上表现出的严格的等级界限,不能任意更改,否则,就以“僭越”论处。在房屋的建筑上,非常忌讳偶数问量的房屋,如认为四六间形式会导致后代不成材,说是“四六不成材”。住房多为坐北朝南,既防猛烈的西北风,又可使房内采光充足。房间次第以西为大, 习惯上尊西为上,最东的那间做厨房,右起锅台,做饭并暖炕。窗户都是木制格子大窗,里面用纸糊。

住室在西间,习惯上在南面和西面靠墙处砌炕,俗称“弯子炕”。人口多的,可在南、西、北三面都砌上炕,俗称“钱褡子炕”。一般是长辈住南炕,晚辈住北炕。五间房者,东间为子媳住室。平民的三间房南炕西头为尊。来了客人,让坐或留宿都是在西问南炕,表示尊重。睡觉时要头北足南,枕头临近炕边,脚抵窗户。

解放后,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住房条件得到了改善,但民间仍沿用传统的设计习惯,以西问为大,东面为小间,南面靠墙处搭炕。现今农村多为三间或五间正房,结构上也有所变化,多以砖石土木构筑,俗称、海青房”。近几年来,许多外地的建房形式被引入,如北京平房和“青年平房”等,房内的设计也发生了许多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