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 9-6 我国各省市区前两名城市人口规模
(据 87 年统计,万人)
省市区 |
省区中心 |
第一城市与人口 |
第二城市与人口 |
首位度 |
||
---|---|---|---|---|---|---|
北 京 |
北 京 |
546.9 |
||||
上 海 |
上 海 |
711.1 |
||||
天 津 |
天 津 |
431.4 |
||||
河 北 |
石家庄 |
石家庄 |
98.7 |
唐 山 |
98.0 |
1.00 |
山 西 |
太 原 |
太 原 |
148 |
大 同 |
74.0 |
2.00 |
内蒙古 |
呼和浩特 |
包 头 |
93.6 |
呼和浩特 |
60.5 |
1.55 |
辽 宁 |
沈 阳 |
沈 阳 |
341.1 |
大 连 |
161.9 |
2.10 |
吉 林 |
长 春 |
长 春 |
155.7 |
吉 林 |
97.1 |
1.60 |
黑龙江 |
哈尔滨 |
哈尔滨 |
232.8 |
齐齐哈尔 |
101.8 |
2.29 |
江 苏 |
南 京 |
南 京 |
197.2 |
徐 州 |
75.2 |
2.62 |
浙 江 |
杭 州 |
杭 州 |
104.9 |
宁 波 |
52.0 |
2.02 |
安 徽 |
合 肥 |
合 肥 |
66.9 |
淮 南 |
65.5 |
1.02 |
福 建 |
福 州 |
福 州 |
83.2 |
厦 门 |
36.0 |
2.31 |
江 西 |
南 昌 |
南 昌 |
100.3 |
萍 乡 |
40.4 |
2.48 |
山 东 |
济 南 |
济 南 |
125.7 |
青 岛 |
119.9 |
1.05 |
河 南 |
郑 州 |
郑 州 |
106.5 |
洛 阳 |
69.7 |
1.53 |
湖 北 |
武 汉 |
武 汉 |
310.7 |
黄 石 |
43.0 |
7.23 |
湖 南 |
长 沙 |
长 沙 |
103.0 |
衡 阳 |
44.6 |
2.31 |
广 东 |
广 州 |
广 州 |
271.8 |
汕 头 |
51.3 |
5.30 |
广 西 |
南 宁 |
南 宁 |
66.0 |
柳 州 |
56.1 |
1.18 |
四 川 |
成 都 |
重 庆 |
217.9 |
成 都 |
161.4 |
1.35 |
贵 州 |
贵 阳 |
贵 阳 |
93.8 |
六盘水 |
32.8 |
2.86 |
云 南 |
昆 明 |
昆 明 |
114.4 |
个 旧 |
20.8 |
5.50 |
陕 西 |
西 安 |
西 安 |
182.3 |
咸 阳 |
31.2 |
5.84 |
宁 夏 |
银 川 |
银 川 |
31.4 |
石嘴山 |
24.3 |
1.29 |
甘 肃 |
兰 州 |
兰 州 |
112.1 |
天 水 |
22.9 |
4.90 |
青 海 |
西 宁 |
西 宁 |
52.7 |
格尔木 |
5.5 |
9.58 |
新 疆 |
乌鲁木齐 |
乌鲁木齐 |
98.6 |
石河子 |
30.1 |
3.28 |
西 藏 |
拉 萨 |
拉 萨 |
10.6 |
日喀则 |
2.0 |
5.30 |
首位度是指一地区内最大城市人口数与第二大城市人口数之比,以此代表该城市在地区内所占规模的程度。小;原来比唐山、淮南人口少得多的石家庄和合肥都已超过原来的第一大城市;只有内蒙古的呼和浩特的差距在拉
大。总的说来,行政中心城市的发展速度比较快。
在城市布局上,1949 年以后,由于注意到西北、内蒙古与西南少数民族与边远地区的交通建设与经济发展,不仅加快了原有城市的发展速度,而且出现了一些新兴城市,这使我国城市在地域分布上发生了一些变化。以 1987 年城镇的非农业人口占总人口比例看,新疆达 27.5%、甘肃为 14.84%、青海23.7%、西藏 8.9%、宁夏 23.71%,内蒙古 27.42%。由此看来,除了西藏与甘肃两省区低于全国平均数,其他省区都超过全国 17.88%的平均数。这说明西北地区在全国各省区中,城镇化水平并不低。由于工矿业的发展,在新的交通线上出现了不少新的城市。其中著名的有新疆的克拉玛依、青海的格尔木, 甘肃的白银,宁夏的石嘴山,内蒙古的海勃湾与四川的渡口等等。
从时间上来看,我国城市发展的特点,在 50 年代,我国工业的规模多是
大、中型的建设项目它们多集中分布在大、中城市中,县城发展较慢。从 60
年代后期到 70 年代初,工业的布局强调分散,发展五小工业,因此,县城的发展速度加快。70 年代末以后,我国工、农业与过去相比都有较快的发展, 但是,由于乡镇企业的较快发展,与此相应的是中、小城镇得到发展,小城镇与集镇发展的速度超过大、中城市。1987 年统计,县辖镇达到 9121 个。总人口达 23665 万人,市建制的城市达 381 个,总人口 26114 万。两者相比,
大、中城市人口只比小城市多 2449 万。
由于我国实行开放搞活与加速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政策,在珠江三角洲(包括广州、深圳、珠海在内)、沪宁杭地区、京津唐地区、辽宁中部地区出现大、中、小城市以及建制镇和乡镇共同发展的新局面,已开始形成各级城市相互协调的城镇群体。这几个地区是全国城市化水平比较高的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