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宗教文化区
宗教也和其他文化现象一样,可以划分为形式文化区与机能文化区。
(一)形式文化区
形式文化区多半根据各个宗教,教派来划分其在世界、地区或国家内的分布范围。我们从已叙述过的世界性的、民族性的、部落性的各种宗教中看到其在空间上的分布。民族的和部落的宗教往往与信奉该宗教的民族和部落的分布相一致,而世界性的宗教虽然也是由民族性宗教发展而来的,但其转变为世界性宗教,突破本民族的范围而向其他民族传播,其分布也突破了该民族的范围而走向世界。不过,这类分布区的现状只是其历史变迁的遗迹。例如,佛教早期在印度信仰的人较多,可是随着印度教的兴盛与伊斯兰教的传入,佛教在印度走向衰落,目前仅有信徒 300—400 万人,他们与印度总人口相比是微不足道的。但是印度独立后,佛教在那里又有明显的发展。据报道,由于“贱民”要求改变其社会地位,于是放弃印度教而改信佛教,因而信佛教的人数成倍的增长。
在一些国家有的居民由多民族成分构成,有的对宗教采取自由政策,而各宗教与教派又能自由传播,因而各种宗教和教派的分布呈错综复杂的态势。例如在美国,新教占优势。在新教中,浸信会在南部各州占优势;路德宗在明尼苏达,北达科他、威斯康星等州占重要地位。摩门教集中在犹他州及附近的几个州。信奉天主教的是墨西哥、加拿大等国的移民及过去法国移民的后裔。他们在美国西南和东北各州,以及路易斯安那州。以上是按信教人数划分的文化区。如果按其信仰程度来划分形式文化区,在新教中,则在南方,密执安州西北部与盐湖城周围地区属于比较保守的,信仰程度高,教派少的地区。这种形式文化区正如其他类型文化区一样,其边界是模糊的, 不明显的。
(二)机能文化区
有些宗教的机能文化区表现得十分明显。信仰某种宗教的教徒在各地的社区必然以某种形式进行相互联系,这种相互联系在各宗教中的表现有很大差别。在某些宗教中,各社区在管理上是高度自治,在经济上是自筹自足的, 其彼此相互联系只是限于少量的合作与共同的信念。在某些宗教中,可以说是具有严格等级的宗教,它们有高度的地域等级系统,在各地域内的信徒按住所划分出各地的管理组织。还有些宗教,则把自筹自足的经济与地域空间的集中管理结合起来。
在基督教中,高度发达的空间等级系统的最明显的例子就是罗马天主教会,它将分布世界各地的教徒组成不同等级的管理单位,最后则向罗马的教皇负责。天主教的地域组织的基本单位是教区,每个教区有主教进行管理。世界上的教区数目有几千个。教区之内可再分为堂区,每个堂区由神甫主持管理工作。几个教区组成教省,它由该教省中的一位主教负责,也称为大主教。其机构称为主教辖区,一般位于该主教区中的最大城市。大主教的地位在教皇之下,教皇是罗马天主教会的首脑,也是罗马主教区的大主教,他对教义的见解被认为是正确的。
教区和主教区面积的大小与人口的多少在世界各地各不相同。其中受历史的因素影响较突出。在西欧和南欧,人口比较密集,大多数人信奉天主教, 因此教区的密度比较高。这里的标准教区可能只有几平方英里和约千人。这
里教区的大小以每个教徒能步行到教堂参加宗教活动为限度。
可是,在拉丁美洲则是另一种情况。许多教区可能人口多达 5000 人,其范围有几百平方英里。在拉丁美洲,教区分布比较稀的一种原因是该地人口密度比欧洲低,另一种原因是由历史条件造成的,初建时教徒太贫穷,无力维持更多的教堂。
教会也随着天主教的教徒人数分布上的变化改变其地域组织的数目。在天主教教徒人数增长的地区,而教区与主教区少时,则新的教区的地域组织就会适当增加。如美国主教区数目就由 90 个增到 146 个。可是,在法国和意大利的乡村地区,由于教徒人数的下降,教区和主教区就改组、合并。有的地方,由于国家边界的改变和行政区界线的变化等原因,教区组织也要发生变化。
在基督教中,摩门教则具有严格的地域组织系统。摩门教主要集中在犹他州及其附近地区。其地域组织分斯达克(stake)和瓦德(ward)两级。每个瓦德约有 750 名教徒,几个瓦德再组成一个斯达克,每个斯达克大约有教
徒 5000 人。这两级地域组织的边界往往随着教徒的人数变动而改变。该教的最高权力则由宗教会议(board)和一个教长(President)掌握。
在宗教机能文化区中,有些宗教组织则属于地方性自治宗教。在世界性三大宗教中,伊斯兰教是高度地方性的自治宗教,它既没有宗教等级组织, 也没有正式的地域组织。虽然清真寺是公众进行仪式的地方,可是清真寺的教长只召集信徒进行祈祷,每个男子除有权参加仪式外,也可单独进行祈祷。
在没有等级宗教组织的情况下,伊斯兰教唯一的正式地域组织就是由于宗教地域与世俗国家相对应。某些重要的伊斯兰国家中也有伊斯兰组织的管理人员,他们属于正规官员的一部分。这些管理人员关心的是对宗教法的解释与对福利计划的管理。
在伊斯兰教中的强大团结力是由彼此间比较频繁的联系与朝觐集会来维持的。例如每年到麦加朝觐就起着这种作用。此外,伊斯兰教义也促进其彼此的一致性,因为与其他宗教相比,其教规是比较明确的。
犹太教与印度教都没有集中的宗教管理机构。例如犹太教只要求有十个成年男子(在某些犹太人居住区把妇女计算在内),就可以进行全部礼拜仪式。所以旧约的普遍性,将分散居住的犹太人通过犹太教使得其在宗教上相对完整与一致。印度教也是高度自治性的宗教,其宗教活动主要分散地由个人或家庭的形式进行可是,在印度教内的思想是通过朝圣活动与共同的传统经文进行交流。
在新教的组织结构上,其各派的地域组织差别很大,既有极端自治的, 也有某种程度的等级性的。极端自治的教派有浸信会,贵格会和一位论派。它们的组织属于自我管理的公理制(或会众制),即以每个堂区的会众为教会的独立自主单位,并以民主方式直接选聘牧师管理教会。各教堂的具体制度和礼仪由其会众自行决定。
英国国教会(包括主教派教友),路德宗和大多数的循道宗则是具有等级性的地域组织,其情况类似罗马天主教会。长老会则属于中等程度自治的教会。各教堂联合成一个评议会,几个评议会再受一个宗教会议管辖,而总会则是位于所有教堂之上的最高权力机构。每个长老会的教堂则由从事世俗职业的教徒领袖,经由教会选举,接受长老“圣职”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