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如何进行考证工作

一,搞考证要尽可能多地搜集材料。

作历史考证,要重视占有材料,要把有关这一问题各方面的材料,尽量搜集齐全。有的古书已经亡佚,可翻翻类书,找一找后人征引过的该书材料。要尽可能地做到不漏掉一条材料,陈援庵先生喻之为“竭泽而渔”。材料搜集得越充分,考虑的方面越多,看问题也就越深,结论自然也就扎实可靠。

陈先生在撰写《元也里可温教考》之前,先把 200 多万字的《元史》全部阅读一遍,其中凡是提到“也里可温”的地方先在书上作出标记,然后全部录出,加以研究。在弄清了这些基本史料后,再参阅其它有关书籍,最后才动手撰写。他在写《旧五代史辑本发复》一书时,搜集的资料极其详备, 然后再对这些材料进行去伪存真、去粗取精的工作,文章写成仅存 194 条、两万余字。他在研究明末清初画家、天主教司铎吴历(字渔山)时,已经有人写了一本《吴渔山年谱》。但此书只参考了十几种书籍,内容粗疏简略, 因为吴渔山为人性情孤介,名气不广,事迹传世甚少,不易搜集,而且有些事迹的传说记载不尽可信。陈先生认为这本年谱未能反映出他的一生事迹, 决定自己动手重写一本。他遍搜吴渔山遗诗和各家画录,及与他同时人的文集等,所据典籍达七八十种,撰成《吴渔山年谱》一书。两本年谱字数差不多,但内容却不大一样了,可见陈先生下功夫之深。

搜集材料不够完备,作考证工作就会出错。陈先生作《书内学院〈新校慈恩传〉后》(《东方杂志》21 卷 19 号),纠正梁启超关于玄奘西行年代的错误,就是一个很好的范例①。过去讲玄奘法师西行之年,一般都说在唐贞观三年,梁启超著《中国历史研究法》,对这个问题提出质疑,举出很多理由,证明玄类出行在贞观元年秋。其主要理由是史书载玄奘出行的第二年, 路过现在中亚细亚的西突厥,见过西突厥国王叶护可汗。而《新唐书·薛延陀传》说:“贞观二年突厥可汗见弑。”故梁认为玄奘首途当在贞观元年, 否则到西突厥见不到叶护可汗。梁觉得他的新说“殆成铁案”。陈先生举出许多理由,对梁说逐条辩驳,其中最重要的一条是“法师所见的叶护是肆叶护而非统叶护”。他引《通典》和《册府元龟》:“贞观元年⋯⋯时统叶护自负其能,无恩于国,部落咸怨⋯⋯为其伯父所杀而自立,是为莫贺咄屈利俟毗可汗⋯⋯国人不附⋯⋯时统叶护之子咥利特勒(按勒字当作勤,‘特勤’ 是官名),亡在康居,泥孰迎而立之,是为乙毗沙钵罗肆叶护可汗。”据此, 陈先生认为:贞观元年统叶护已被杀,即令法师在贞观元年出游,到西突厥也不及见统叶护。贞观四年肆叶护统一西突厥。所以玄奘三年秋出游,第二年见到的正是肆叶护。问题在于贞观元年被杀的是统叶护,而玄奘所见的是其子肆叶护,一字之差,铸成大错。这个例子说明,考证务要谨慎小心,能够找到的书,一定不要遗漏。《通典》和《册府元龟》是容易见到的书,梁启超未去查,只据两《唐书》和《通鉴》来论证,因而致误。

二,做考证工作应尽可能找第一手材料,不能以抄录第二三手材料为满足,否则很容易致误。

先秦两汉的古籍往往将神话、传说与历史杂揉在一起,要想从中把历史真相发掘出来,必须掌握第一手材料。王国维作的《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

① 参看附录十陈垣:《书内学院〈新校慈恩传〉后》。

考》,考证殷先公王亥即是一例。

王国维在甲骨文中发现了王亥的名字。但稽之《史记·殷本纪》云:“冥卒,子振立;振卒,子微立。”《索隐》:“振,《系本》作核。”王国维以此为线索,从《山海经》、《竹书纪年》、《世本》、《楚辞·天问》、

《吕氏春秋》、《汉书·古今人表》等书中,找到许多有关材料。《山海经·大荒东经》说:“有困民国,句姓而食,有人曰王亥,两手操乌,方食其头。王亥托于有易河伯仆牛,有易杀王亥,取仆牛。”郭璞注引《竹书》曰:“殷王子亥,宾于有易而淫焉,有易之君绵臣杀而放之。是故殷主甲微假师于河伯以伐有易,克之,遂杀其君绵臣也。”这些记载是不是历史?王国维从殷代甲骨卜辞中发现不少“王亥”或“高祖亥”的字样,王亥在殷代世系中前于上甲微一世,当是殷先祖冥之子。《楚辞·天问》之“该”,《世本》之“核”,《古今人表》之“核”,都是“亥”的通假字;《史记·殷本纪》之“振”,《吕览·勿躬篇》之“冰”,乃亥字之形误。王国维创造性地利用了殷代甲骨卜辞这批第一手材料,他的考证不仅纠正了《史记》的错误, 也使《天问》“该秉季德,厥父是臧,胡终弊于有扈,牧夫牛羊”等难以明了的故事得到了正确的解释①。顾颉刚继之,用王亥故事,读《易·旅卦》“丧牛于易,凶”,于是沉霾几千年的史事才终于重见天日。王国维利用甲骨文来解释从不被人重视的神话传说,从而考出殷人的先公先王,证据确凿,信而有征,值得我们很好地学习。这个例子也启发我们:一个优秀的史学家搞考证工作,必须尽可能利用第一手材料,还要小心谨慎地去“求证”,才能使考证具有真正的科学性。

再举一个例子。著名甲骨收藏家刘体智的藏品中有一块牛胛骨,上面刻着这样几行字:

东方曰析 风曰■ 南方曰夹 风曰■ 西方曰■ 风曰彝

□□□□ 风曰■

其中第四行文字已残,从文理上推求,当是“北方曰某”。这几行字, 文气古奥,很难理解。郭沫若编撰《卜辞通纂》时,认为伪作,未予收录。胡厚宣觉得这片甲骨的字形、刻法都不象是赝品,而是武丁时期刻辞。接着他又从《山海经》中找到了可资印证的材料:

东方曰析,来风曰俊,处东极以出入风。

(《大荒东经》) 南方曰因,乎夸风曰乎民,处南极以出入风。

(《大荒南经》) 有人名曰石夷,来风曰韦,处西北隅以司日月长短。

(《大荒西经》)

① 参看附录九王国维:《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

北方曰■,来风曰■,是处东极隅以止日月,使无相间出没,司其短长。

(《大荒北经》) 可见上古东南西北四方之风都有专名。胡厚宣考证,甲骨文四方风名的

写法,虽然与《山海经》不一样,但它们在上古时代肯定是意义相通或者声音相近的,也就是说实际上是一致的。

《尚书·尧典》记载尧命羲和到东西南北四方,观察四时的天象,有这样的话:

日中星鸟,以殷仲春,厥民析⋯⋯ 日永星火,以正仲夏,厥民因⋯⋯ 宵中星虚,以殷仲秋,厥民夷⋯⋯ 日短星昴,以正仲冬,厥民隩⋯⋯

这话是说,东方之民“厥民析”,与骨文“东方曰析”合,与《大荒东经》(今本“折”字是“析”之误)亦合。仲夏之时,南方之民“厥民因”, 与《大荒南经》合。仲秋之时,西方之民“厥民夷”,与骨文合。惟仲冬之时,北方之民“厥民隩”与《大荒北经》不合,甲骨文缺,无从对照。这里虽未说到四方的风,但可说明甲骨文与《山海经》中所说的四方曰某是指其民,非指其地。这里古代传说,可与甲骨文及《山海经》相印证。如上所说, 这片甲骨不仅不是伪品,而且具有很高的史料价值。

再以比较晚近的史事为例。《明史·李自成传》载,崇祯八年(1635 年) 正月,十三家七十二营农民军曾大会于荥阳,商讨如何抵挡官军。李自成在会上提出了“分兵定向”的策略,从而取得了此后的一系列胜利。这一说法似乎已成定论,为研究明末农民战争史的同志所津津乐道。但是此说是很可疑的。

《明史》的这一记载,采自吴伟业的《绥寇纪略》。这部书是吴伟业根据他所见到的有关明末农民战争的公私记载,综合、整理而成的,并不是他在农民起义过程中亲身经历的记录,就是说他的书不是根据第一手材料写的,而是抄录第二三手材料而成。因此我们不能到此止步,草草下结论。

当时还有两部记载明末农民起义的书,作者都与吴伟业同时。一位叫郑廉,曾参加过农民军,他写的《豫变纪略》,记录他在军中的见闻,可是只字未提荥阳大会,这样的大事难道他竟一无所知?还有一位叫戴笠,他写的

《怀陵流寇始终录》,是一部明末农民起义的编年史,也未涉及荥阳大会一个字,这是很可奇怪的。《绥寇纪略》中有关荥阳大会的记载颇有可疑之处, 如书中所列十三家农民军首领,与当时情况不符。焚烧皇陵的农民军首领扫地王、太平王以及闯塌天等著名将领都不在十三家之列,而名声不大的横天王、革里眼、左金王等反在十三家之列。而且,该书所记根据李自成提出的“分兵定向”的策略,各家出师活动的方向,也与诸书所记不合。可见这些材料来自第二手、第三手,甚至得自道听途说,是不可信的。

荥阳大会的主要人物是李自成,要解决荥阳大会的疑难,必须从李自成的活动着手。为此,我们查阅了大量当时官僚给明帝的奏疏,这些都是第一

手材料。我们从这些材料中发现,李自成从崇祯七年入陕之后,一直在陕西、甘肃一带活动,直到崇祯十一年冬以前没有出关,所以不可能在崇祯八年初到了河南和安徽。据此可以断定,所谓“荥阳大会”是不可信的,崇祯八年农民军焚皇陵,九年与卢象升大战于滁州等战役均与李自成无干①。

三,伪书既经前人鉴定作了断案,一定不要引用,做为证据。

这个道理在前面已经讲得很多,这里想再着重强调一下,因为这些年来,我们屡屡在报章杂志上看到引用伪书作为论证的文章,需要特别引起注意。

前几年某报登载了一篇介绍日食知识的文章,文中引伪古文《尚书·胤征》,说夏代仲康时我国见到日食,引起人们极大恐惧,“瞽奏鼓,啬夫驰, 庶人走”。《胤征》的这段话,是作伪者从《左传》昭公十七年中抄来的。

《左传》说是引自《夏书》,但是没有说是《夏书》哪一篇,更没有说是在仲康时(这篇文字早已亡佚,不在今天的《尚书》虞夏书中)。上个世纪, 由于有人引用这篇伪作文字,致使当时欧洲天文学家和汉学家们争辩不休①, 结果自然是白费精神。时至今日,还有人在重蹈覆辙,这不是很可悲吗?

《尚书》中的《大禹谟》、《五子之歌》、《太甲》等篇也都是东晋晚出之伪古文,经清儒阎若璩、惠栋等人考证,早已成为铁案。而现在有人做文章时,却还引它们来说明“仁”的观念源于夏代。《尚书·周官》篇也是伪作,这是常识范围内的事,遗憾的是,在一本介绍秦汉职官制度的书里竟被引来说明先秦官制,岂不贻误后学?

又如《逸周书》,成书于战国时代,其中虽夹杂有几篇年代较早的文字, 绝大部分是战国时人的伪作,或原本不伪而被后人窜乱。如《世俘》本名《武成》,但经后人改窜后,干支全错,又加进大量不可信的东西,说武王灭商后,继续东征西战,伐越、戏、方,伐麋,伐卫,伐磨,伐宣方,伐蜀,擒霍侯、艾侯等等,与同书的《克殷》全不相合;与《史记·周本纪》说周灭商后,“纵马于华山之阳,放牛于桃林之虚,偃干戈,振兵释旅,示天下不复用也”也不合。按据《汉书·律历志》引《武成》,武王以殷正二月二十九日诛纣,四月十五日即返镐京,“燎于周庙”,中间只有不到两个月时间, 不可能征伐这样多的方国②,故知《周本纪》所说为实,《世俘》所说为虚。

《世俘》又详记武王遂征四方,凡憝(即敦字)国九十有九国,馘磿亿有十

(七之误)万七千七百七十有九,俘人三亿万有二百三十,凡服国六百五十有二”。当时全中国才有多少人,俘虏能以亿计?如果根据这样的书来研究西周史,岂不是笑话?

有些伪书虽被采入正史,也不能引用。如《汉书·律历志》引《伊训》中的一句话:“惟太甲元年十有二月乙丑朔,伊尹祀于先王。”这是一句漏洞百出的话:殷人不称“年”而称“祀”,而且置于文末,直到周初还是如此。伪作者不懂殷代文例,将它置于篇首,而且还有“太甲元年”纪年,可是殷代、周初都没有这种纪年法。不仅如此,文中还出现了“朔”字。“朔” 是初的意思,用于历法,表示每月的第一天,它在古书中出现得很晚。最早

① 详见拙著《明末农民起义史事丛考》(《社会科学辑刊》1981 年第 5 期)。

① 参看梁启超著《中国历史研究法》第 5 章第 2 节。

② 参看拙著:《说〈逸周书·世俘〉篇拟武王伐纣日程表》(《历史研究》1986 年第 6 期)。

见于作于周平王时的《诗·小雅·十月之交》①:“朔日辛卯。”为什么“朔” 字出现很晚?在天文学知识很不完备的上古时代,人们最初是把月亮初见之日(胐)当作一月的第一天②。经过长期观察之后,古代天文学家才知道,一月的第一天并不是在月亮初见之日,而是在此前的二三天,这一天看不到月亮。于是才产生了“朔”的概念。如果相信《伊训》所说商初伊尹时就有“朔” 的概念,则周初不应以胐为一月之首,因此《伊训》显系后人伪作,不能认为信史。

四,我国史书中的错误,有的是比较明显的,有的是不易发现的,因此读书时必须细心,才能避免讹误。

《史记·六国年表》多误,如将周显王三十五年(公元前 334 年)魏惠王改称后元元年误为襄王元年,于是襄王之年提前十六年。惠王卒于周慎靓王二年(公元前 319 年),次年为襄王元年,年表又误襄王为哀王,于是襄王一人又误为二。又如于田齐,年表书齐威王元年于周安王二十四年(公元前 378 年),据《竹书纪年》,威王元年当在周显王十三年(公元前 356 年), 年表提前二十二年,因为它在威王之前脱落侯剡与桓公两代。因此齐伐燕之年本在齐宣王六年,年表则误为湣王十年,与《孟子》不合。又如年表以赵襄子元年当周贞定王十二年(公元前 457 年)亦误。据《左传》哀公二十年“越围吴,赵孟降于丧食”,杜预注为“赵孟,襄子无恤,时有父简子之丧”, 这一年赵简子已死。《史记·赵世家》“赵襄子元年越围吴,襄子降丧食, 使楚隆问吴王”,即本《左传》哀公二十年文。鲁哀公二十年即周元王元年, 在公元前 475 年。这一年冬十一月简子卒,襄子立,所以《六国年表》以周贞定王十二年为赵襄子元年是错的。

又如,《六国年表》以周烈王七年(公元前 369 年)为宋剔成元年。实

际上宋剔成元年是在周显王二十九年(公元前 340 年)。宋桓侯在位年数, 据《史记·宋世家》是三年,与《竹书纪年》所记抵牾。《史记·魏世家》

《索隐》引《竹书纪年》说,魏惠王十四年,宋桓侯来朝,时当宋桓侯二十四年。《竹书纪年》是魏史,所记本国史当不会有误。《史记·宋世家》载: “辟公三年卒,子剔成立。剔成四十一年,剔成弟偃攻袭剔成,剔成败奔齐, 偃自立为宋君。”《索隐》引《竹书纪年》:“宋易城盱废其君辟而自立也。”

(易城盱即剔成肝),钱穆作《先秦诸子系年考辨》认为,桓侯与剔成在位之年可能被误倒,桓侯在位当是四十一年,剔成当是三年。据此,宋剔成元年当在公元前 340 年。

《史记·十二诸侯年表》错误也不少。如以周景王十五年(公元前 530 年)为吴王余昧元年,即是一例。余昧兄余祭元年在周灵王二十五年(公元前 547 年),即鲁襄公二十六年,在位四年卒。《春秋》襄公二十九年书: “阍弑吴子余祭。”《左传》:“吴人伐越,获俘焉,以为阍,使守舟。吴子余祭观舟,阍以刀弑之。”《史记·吴太伯世家》误书为“十七年王余祭卒”,《十二诸侯年表》同误。其实,吴王余昧元年应在周景王二年(公元前 543 年)(《辞海》卷末的“十二诸侯纪年表”依《史记》余祭在位十七年,余昧元年在景王十五年,亦误)。

《史记》两年表的错误很多,不能尽举,今人据《竹书纪年》多所订正。

① 参看拙著《诗十月之交作于平王时代说》(《齐鲁学刊》1984 年第 1 期)。

② 《尚书·召诰》:“越若来三月,惟丙午胐。”可为确证。

因《竹书纪年》是魏国史书,记战国事最真确,这也证明第一手材料在考证上的重要。

颜师古的《汉书》注,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历来为史家所推崇,但是, 我们也不能处处盲从。如《汉书·功臣表》:“留侯张良以韩申都下韩。” 颜注:“韩申都,即韩王信也。《楚汉春秋》作‘信都’,古信申同音。” 连刘知几对颜说也深信不疑。《汉书·张良传》:“项梁使良求韩成,立为韩王,以良为韩司徒。”可见,韩司徒是项梁授予张良的官职。《汉书·功臣表》的“韩申都”、《史记·留侯世家》的“韩申徒”都是韩司徒的同音假借,颜师古以韩司徒张良为韩王信,显然是错误的。

上举史书记载错误,不过是几个例子,还可举出很多。从这些例子中, 我们可以得到启发,在读古书时,一定要十分细心,不可大意,倘若粗心浮气,不仅不能发现问题,而且会跟着犯错误。

五,不要用很晚出的书里的材料来解释古代的历史和古礼。

过去讲周代历史的人,往往都喜欢用《周礼》做证据,来解释西周的礼制和史事。解放以后,依然如此。客观原因是周代的史料少,在没有办法时, 往往乞助于《周礼》。《周礼》成书的年代,不会早于战国时期,假定它编成于战国,距离周初也有六七百年了。先秦古书没有引用《周礼》的,也没有一部书和它的写法一样。显然,《周礼》的作者根据一些先秦的零碎材料, 加以系统的整理,描绘了一个理想国,然而这个理想国与先秦古籍和金文往往抵牾。例如,孟子讲西周封国,公百里,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这符合周代的情况,因为当时人口不多,占地也很小。到战国时,各国疆域扩大很多了,于是《周礼》根据战国的情况,解说周初的封国:公五百里、侯四百里、伯三百里、子二百里、男一百里,这就与事实完全不符。再如讲九服,

《尚书·酒诰》说到内服、外服,内服即王畿,外服即诸侯(据《令彝》与

《大盂鼎》殷周只有侯、甸、男三服,无卫服)。《国语》把它变成五服, 名字也不一样了;《周礼》又把它变成九服,每服五百里,实则周制决不可能如此整齐,疆土也不可能如此之大。再如讲赋税制度,与其他古书记载全不一样。其他如土地制度、军队制度、乡遂制度、官制,无不如此。春秋以前不用“军”字表示军队的名称,一般叫“师”,或是叫“旅”;春秋时代才开始有“军”的名称,但仍然是师、军并用,到战国时才一律称“军”。而《周礼》却讲周代天子六军,诸侯大国三军,等等,显然是出于想象。再如官制,《周礼》把西周职官分为天、地、春、夏、秋、冬六官,以冢宰、宗伯、司徒、司马、司寇(冬官缺,当是司空)等官为六官之长,这样整齐的官制不见于《尚书》和金文,故知其全出自理想。再如,金文中常见“善夫”之官,是天子近臣,掌出纳王命之职。到《周礼》,“善夫”变成了“膳夫”,成了厨师。又如“师氏”,原是领兵的官,到《周礼》却成了教书的老师。诸如此类,不胜枚举。显然,我们不能依据这样一部书来解释周代的制度。

汉人写书好称引古昔,广搜博采,以多为胜。有的书记三代名物、典章制度、帝王世系等,无所不备。如《礼记·明堂位》记述虞、夏、殷、周的礼器,车、马、尊、爵、俎、豆等等,应有尽有,灿然大备。车,有虞氏是鸾车,夏后氏是鸾车,殷人是大路,周人是乘路;尊,有虞氏的叫泰,夏后氏的叫山鉤,殷人的叫著,周人的叫牺象。如果三代礼器到汉代还如此详备, 为什么春秋时的孔子还要发出“文献不足征”的慨叹呢?这里的奥妙,是不

言自明的。

《淮南子》一书,内容也极驳杂,有些简直是无稽之谈。比如,书中记载上古的疆域时说:“纣之地,左东海、右流沙、前交趾、后幽都”,“夏桀、殷周之盛也,人迹所至,舟车所通,莫不为郡县”。据此,则夏殷之时不仅疆域辽阔,北到今天的长城以外,南到今天的越南北部,西到今天的敦煌,东到大海,而且有了郡县制。可以与这种记载相媲美的还有《大戴礼记》, 说颛顼时的疆域就“北至于幽陵,南至于交趾,西济于流沙,东至于蟠木”, 四至的地名虽略有变动,版图并未缩小,年代却又大大地推前了。如果据此, 中国自远古就是一个大一统的帝国,我们当然不能上这种书的当。孟子说过: “夏后、殷、周之盛,地未有过千里者也。”荀子也说:“古者百王之一天下、臣诸侯也,未有过封内千里者也。”《诗·商颂》炫耀殷的武功,也只说“邦畿千里”。大一统的局面直到秦始皇时才出现,《琅玡刻石》说:“六合之内,皇帝之土,西涉流沙,南尽北户,东有东海,北过大夏,人迹所至, 无不臣者。”明眼人一看便知,《琅玡刻石》正是《淮南子》、《大戴礼记》所说疆域的蓝本。

夏商周三代文字史料少,许多问题一时弄不清楚,这是很正常的现象, 可以付之阙如,留待将来。切切不可妄立新说,再从晚出古书中来寻找“证据”,这种情况过去有过,现在也还有。

六,不要牵强附会,曲解材料,特别是不要滥用同音假借的办法。

古代由于字少,字义也不固定,只要音相同,往往可以通用,这就是所谓“同音假借”。这种情况到汉以后就比较少了,先秦时则很多。后代有些人就因此而滥用通假的方法去解释古书,成了一种弊病。举例来说,《诗·周南·汝坟》:“遵彼汝坟,伐其条枚。未见君子,惄如调饥。遵彼汝坟,伐其条肆。既见君子,不我遐弃⋯⋯。”这里的“汝”,是指河南的汝水,诗的本义可能是写一个妇人去寻找自己的男人,以及他们见面的情况。这本来是很简单明了的,但一位古史家却解释得非常离奇。他引《竹书纪年》宣王三十六年“王伐条戎,奔戎,王师败绩”的记载,说《汝坟》里的“条枚” 就是指条戎;并且引《孟子》、《左传》,证明“条”也就是“分鲁公以殷民六族”里的条氏;另外,秦国有徐氏、修鱼氏,他说徐、修、条都是同音, 所以都通用。又说鲁公伯禽伐淮夷,这个“淮”字古音读如“椎”(音堆), 椎、条声母同为定钮,所以淮夷与条戎也是一族。又与鸣条之条同音,而鸣条是叟瞒的倒音,即鸣与瞒同音,条与叟同音,所以它们也是一族。叟瞒在春秋时属于长狄。这样一来,西戎、淮夷、北狄、东方殷民六族,全是一族。又说汝坟之坟古音奔,所以就是奔戎;奔与彭同音,所以它和大彭(在河南、湖北之间)也是一族;而条和巢也同音,所以它和安徽一带的巢国也是一族。按照这种解释,周的四围的少数民族都成一族了。诗中有“王室如燬”一语, 宣王虽打过败仗,也不至于这样,显然这是东迁以后的诗,作者却说成宣王时,而且把东南西北的各族人都说成一家,这种考证方法实在是牵强附会得近乎游戏。

第二节 如何进行考证工作 - 图1第二节 如何进行考证工作 - 图2再举一个例子。殷人习俗用甲、乙、丙、丁等天干字作庙号,所以青铜器铭文中常常见到“父丁”、“祖甲”、“妣丙”之类的称呼。当时十个天干字的写法与现在很不一样,如“丁”写作“■”,“丙”写作“ ”,这是稍具古文字学常识的人都知道的事。但是,有人在考证古史时却别出心裁地说,“■”不是“丁”字,而是“珠”字,“ ”是“鉏”字。又说珠与

鉏、铸、郰、祝、楚等同音,因此可以通用。由于古书上有“帝喾封于鉏” 的记载,所以凡有这类铭文的青铜器都属于五帝时期的制作物。他还据此进一步“考证”出了七种“五帝时期的货币”,从唐尧、帝喾到轩辕、颛顼、神农时的货币色色俱全。他还断言,“商三句兵”中的第一个“大父日癸” 就是帝颛顼祖珠的元子、帝颛顼柱氏的首目。第二个“大父日癸”多是前者的继承人,是掌握祭祀大典的礼官。他还声称,根据金文族称的音标规律, 可以整理出一部“有系统的五帝简史”,云云。象他这样判定铜器的时代, 真比变戏法还容易,既不需要考古地层学和器形学的科学证明,也不需要古文献的确切根据,只要靠一两个字的“通转”,就把大批商周青铜器划入五帝时代。虽然结论耸人听闻,但终究是纸糊的房子,经不起一戳。

在古汉语中,语音与语义之间不一定有必然的联系,不能认为某音必然要表达某义。我们应当吸取汉人滥用声训的教训,使用声训方法时,一定要十分慎重,要有足够的证据。如果把通假的范围扩大到所有的双声叠韵,牵强附会,强作新解,就会笑话百出,使考证庸俗化。因为按照那种方法,我们完全可以说刘备就是吕布,刘、吕是双声,备、布也是双声。也可以说庄周就是杨朱,庄、杨迭韵,周、朱双声。还可以说兔就是虎、鸽就是鹤,因为它们都是同韵字。甚至可以说鱼就是象,鱼是鱼部字,象是阳部字,鱼阳可以对转。这种例子简直举不胜举。可见,在考释字义时乞助于通假、通转, 虽然能左右逢源、随心所欲,却是十分危险的。总之,用通假办法去解古书, 必须有证据,没有证据就是主观臆断。孔子说:“夏礼吾能言之,杞不足征也。殷礼吾能言之,宋不足征也,文献不足故也,足则吾能征之矣。”(《论语·八佾》)二千多年前的孔子都懂得证据的重要性,今天的学者反而不懂, 就很不应该了。

七,有人为了政治上的斗争,假借学术上的考证之名,只凭自己的主观想象,提出新的解释,而不要坚实可靠的证据,虽可蒙骗于一时,假象终会被拆穿。这可以康有为为代表的一派今文学家所做的考证,作为只凭想象, 不要证据的典型。康有为作《新学伪经考》,依照他的观点,凡古文经都是出于刘歆伪造,象《左传》、《古文尚书》、《周礼》、《逸礼》等等,全是刘歆一手伪造出来的。这种看法是否有什么根据呢?没有,完全是出于主观想象。现在相信他的说法的人已经不多了,因为他的论点实在站不住脚。但也有少数人例外,不久前还有人写文章、写书,替康有为辩护,但他的一些所谓“证据”却十分可笑。例如他根据司马迁说过左丘明作“春秋国语”, 没有说作《左传》,所以《左传》肯定是刘歆伪造的。他不知汉代今文学称

《公羊传》为《春秋》,古文家则称《左传》为《春秋》,这是有明证的。而且《史记·十二诸侯年表》序明明说“鲁君子左丘明惧弟子人人异端,各安其意,失其真,故因孔子史记具论其语,成《左氏春秋》”。《左氏春秋》可能是《左传》的旧称,怎么能说司马迁未说《左传》是左丘明作的呢?他还说《左传》是抄袭《史记》而成。我们知道,《左传》最晚成书于战国, 怎么可能抄《史记》呢?果真如此,《左传》就应当与《史记》记事一样, 但实际上《左传》和《史记》说的往往不一样。例如《左传》说共伯和干王位,而《史记》则说是周、召二公共和行政。《史记·晋世家》讲赵盾全家被屠岸贾所杀,只剩下一个孤儿,并且还有程婴、公孙杵臼等救孤儿,为赵家报仇的故事,《左传》里却根本没有这回事。这怎么能够说《左传》是抄袭《史记》的呢?象这一类的所谓考证,就是不要客观证据,全凭主观想象。

第二节 如何进行考证工作 - 图3搞考证不要证据,只凭驰骋主观想象,哗众取宠,这类例子太多了,可以不谈。不过近来在某些研究专史的同志中,又出现这种很不好的倾向,就是把许多事物都要追溯到殷商,似乎殷商是一切文明的渊源,什么东西都是殷代已有之。为了证成其说,他们任意曲解甲骨文字。例如《殷虚书契前编》卷六有这样一条甲骨卜辞:“庚午卜贞,乎第二节 如何进行考证工作 - 图4舞,从雨。”意思是说,庚午这一天卜问,用 第二节 如何进行考证工作 - 图5祭和舞蹈来祈求纵雨是吉还是不吉 第二节 如何进行考证工作 - 图6字在这里当祭名用, 在甲骨卜辞中一般与战事有关。有人在撰写体育史时,对这条卜辞作了别出心裁的解释。他说“第二节 如何进行考证工作 - 图7”是踢足球的象形字,□象足球,第二节 如何进行考证工作 - 图8是踢球的双脚, 这条卜辞是说用踢足球和跳舞的形式来求雨。他据此断言,我国早在三千多年前的殷代,就有了足球这种体育运动。由于说法新奇,吸引了一些不懂古文字学的读者。我们要问,用踢足球的方式求雨,这在古代文献上有根据吗? 殷代已有足球运动,那么周秦两汉有没有相应的记载? 第二节 如何进行考证工作 - 图9是踢足球的象形字,那么甲骨文中还有一个 (围)字,能不能说就是足球比赛的象形字呢?

还有人根据卜辞中“甲戌卜,殻贞,我马及■”一条,断定“我马”就是“我的骑兵”,进而推定殷人已“在战争中使用骑兵了”。何以见得“我马”就是“我的骑兵”?难道二者是同一物?我国直到春秋时都还没有骑兵, 怎么殷代反倒有了?这种态度不免太草率。

有的搞农业史的同志,把甲骨文中的 第二节 如何进行考证工作 - 图10字说成是蜜蜂,并推定我国益虫利用的技术始于殷代。象这一类的“祖国之最”,这几年见得很多,纯粹是猜谜射覆,如同儿戏,毫无科学性可言。

古文字考证是先秦史研究中的重要一环,是很不容易做好的,前辈学者曾有“一字十年得”之慨叹。考证文字需要有丰富的知识、严肃的态度和周密的分析,不能单单从字形上猜测,必须要有文献和考古材料的证据,才能下结论。有些人害怕下功夫,总是用想象代替科学研究,这是十分有害的, 也是十分危险的做法。

八,做考证要十分小心谨慎,不要轻易下结论。应如朱熹所说,象“老吏断狱”一样,决不能草率从事。

这一点正是今天许多人最不注意的。蒲松龄的《聊斋志异》里,有一篇

《胭脂》,讲施润章(愚山)断案的故事。被告人蒙冤被判了死刑,不服, 上告到道台那里,道台维持原判。最后告到施润章那里,他感到案情有可疑之处,于是细心调查,终于使冤情大白。我们做考证时,也要有这种极其谨慎、小心的态度。

古人往往也很粗心,因此古书中张冠李戴的例子也不少。比如,春秋时鲁国人南宫适字子容,一称南容,孔子在《论语》中曾三次提到他,称赞他“邦有道不废,邦无道免于刑戮”,并且“以其兄之子妻之”,说他是一位“尚德”之人。而《左传》上有一个叫南宫说(又名縚)的人,又叫南宫敬叔,是鲁国的大夫。郑玄于《礼记·檀弓》“南宫縚之妻之姑之表”下注云: “南宫縚,孟僖子之子南宫阅也,字子容,其妻孔子之兄女。”于是将南宫适与南宫縚二人误认为一,一个“尚德”的君子变为“载宝而朝”的官僚。后来杜预注《左传》,司马贞注《史记》,朱熹注《论语》都沿袭了这个错误,于是使南容受诬千古,直到崔述作《洙泗考信余录》才弄清了这个错误。

再如,《韩诗外传》有这样一段话:“颜渊侍鲁定公于台,东野毕御马于台下。定公曰:‘善哉,东野毕之御也!’颜渊曰:‘善则善矣,其马将

逸。’俄而厩人以东野毕马逸闻。”这段话是从《吕氏春秋》中抄来的,但又抄错了。原文是记颜阖与庄公的对话,《韩诗外传》讹为颜渊与定公的对话。定公时,颜渊年岁尚少,不可能“侍鲁定公于台”。刘向作《新序》也采《韩诗外传》之说,以为史实。其实《吕氏春秋》所记颜阖与庄公的对话, 也是虚构的,不过是主张黄老之学的人,假托此事打个比喻,希望执政者虚静无为。《韩诗外传》将颜阖误成颜渊,又将虚事当史实,实在是太粗心。

总之,读书时,稍一疏忽就会出差错。不求甚解,用想当然来代替研究, 就会指张三为李四,在此基础上再加推论,就会导出违背事实的结论,说得越多,则错得越多。这类教训是值得我们很好吸取的。